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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農村婦女的獄中遭遇
【明慧網2001年8月25日】我是一名農村婦女,今年35歲,我於2000年11月25日到北京正法。剛到天安門廣場,正準備看升國旗,一位中年警察走過來問:你是來幹甚麼的?哪裏人?是煉法輪功的嗎?我說了聲是煉法輪功的。他就把我拉到警車上送到天安門地下分局。隨後又把我送到了天安門地下分局的大鐵籠子裏關了一整天,沒讓我們吃,也不讓上廁所。我們在鐵籠子裏背《洪吟》、《論語》和經文。26日這天到天安門正法的人很多,我們都沒有說姓名和地址,惡警們氣急敗壞就分批地把我們送到各個看守所。我是晚上6點鐘坐警車被送到海澱看守所。

海澱看守所好多惡警在等待著我們的到來。每個警察帶一個大法弟子到一間房裏審問:姓甚麼,叫甚麼,家庭住址,煉法輪功幾年了?我沒回答他甚麼。於是就辦理了各種進監獄的手續後,我被送到一通四號的監室裏關了起來。

走進監室的門,女犯們叫我蹲下,然後就給我架起來,頭朝下,背靠牆,雙手反架貼牆。監室裏有18個女犯,都擠在一起睡覺,我被安排在廁所旁邊睡覺。架了一會兒女犯們準備讓我睡,突然一位中年女管教站在監室門口對女犯們大聲吼到:怎麼還讓她睡著,把她拉起來打,女犯們聽了管教的吼,於是對我大打出手,三個女犯把我拉起來又要我蹲著,一個女犯用塑料拖鞋對著我臉部狠打。冬天的塑料拖鞋比板子還硬。另一個女犯用拳頭朝我眼部猛捶,還有一個女犯在我身後拉著我的頭髮對著牆上猛撞。就是這樣折磨,我也沒向她們屈服。女犯們見硬的不行就來軟的,她們都圍在我身邊對我說:你說出地址和姓名馬上就可以回家,如果不說,管教就要對我們施加壓力。我對她們講我沒做錯甚麼事,而且我還是一個好人,為甚麼把我關在這裏,我就是不說。

女犯們見軟硬都不行就說我有精神病,於是就用最殘酷的手段折磨我。那天是11月26日晚上12點鐘左右,正是三九嚴寒,氣溫在零下10度左右。女犯們扒光我全身的衣服用塑料盆在水管裏接了一大盆冷水,再用塑料杯一杯一杯往我身上慢慢淋,淋全身,處處淋到,直到一大盆水淋完。這時已是凌晨3點鐘了。

三個女犯打累了,於是又換三個來對付我,她們讓我蹲在廁所上面,又拿起塑料拖鞋向我頭上打來打去直到天亮。就這樣蹲、架、打、淋,我被她們折磨了一整晚上。打得我鼻青臉腫,眼睛珠子都打鼓出來了,嘴裏還出血,頭上都是傷痕,淋得我全身都是疙瘩。她們把我折磨成這樣還叫我別說是她們打的,要說是自己撞的。這就是“人權惡棍”江澤民統治下執法人員教唆犯人所做的見不得人的、怕曝光的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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