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8月15日】德新社2001年8月13日報導,香港法輪功發言人星期一說:一位香港法輪功學員在被中國拘禁一個月後獲釋。 35歲的陳旭濤於週日返回香港。他是同一天在北京的一個拘留所獲釋的,但被告知5年之內不得返回中國。 這位35歲的技術員在北京一家外企工作。7月12日在所住公寓裏被警察帶走。 他的被捕在香港激起了一場由法輪功成員和其母帶頭發起的營救活動。他的母親,58歲的劉玉玲於週五完成了三天的步行抗議活動。 劉也呼籲港府官員幫助營救其子。 法輪功女發言人許張綺嫻告訴德新社,陳是幸運的,未被警察折磨,但許強調說,對陳的拘留是非法的,而且侵犯了人權。 她說:“整整一個月,他的家庭未被告知陳在哪裏以及被抓的原因。” “他的父親甚至到中國去尋找他,但未有結果。對他們來說這是非常憂心的一個月。” 報導引用許的話說,陳在扣押期間被要求在放棄法輪功的聲明上簽字,但他拒絕了。 她說,“我們都很高興他能回來。但我們仍然關心正在大陸被關押的其他法輪功學員。”此話引起了對香港居民朱柯明的關注。朱正在中國服五年刑期。 報導說法輪功稱自己是精神修煉,是非政治性的。 報導指出在大陸,許多成員被監禁,但在香港法輪功仍然是合法的,因為香港於1997年7月從英國殖民統治回歸中國後實行“一國兩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