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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小弟子進京正法的故事
文/大法弟子晶晶
【明慧網2001年8月1日】我今年14歲,97年秋季與媽媽一起得法。2001年7月14日,我自己去北京證實法,講清真相。一來到天安門廣場,我就開始發正念,把破壞大法的邪惡壞人都定住,同時默念“法正乾坤,邪惡全滅。”我打開橫幅,邊跑邊喊“法輪大法好”,就聽見廣場上的人說:“你看那小孩打橫幅呢!真了不起,咱家要有一個這樣的孩子就好了。”

跑了一會兒,沒有動靜,又跑一會兒,心想怎麼沒有動靜?那我就回家!這時,突然聽到有人喊:“你站住!”我聽到喊聲,迅速把橫幅裝進兜子。這時,圍上來一幫警察動手打我,我也不怕,心裏仍在發正念。其中一個警察說:“這個人我負責,你們去抓別人。”兩個警察要往車上拽我,我說:“我不去,我也沒犯法,抓我幹甚麼?我都餓了,我要回家。”同時發正念清除兩個人身上的邪惡,只見兩個人不那麼兇了。一個拽著我,另一個給我買了一個麵包,我說:“我不吃,謝謝!”看著他們滿身是汗,我把自己的礦泉水給他們喝,他們說:“這小孩挺善良,怪不得學法輪功。”接著說:“你不上車,就跟我們走一趟。”我說:“你髒兮兮的手別拽我!”我天目看到抓大法弟子的人的手黑糊糊的。他說:“我的手也不髒啊?!”我心想你以為你是誰?老幹壞事,地獄裏都留不下。這時,我看見他心臟發出聲音:“你度我,你度我。”我想他明白那面多可憐啊!我悟到了救度世人的重要。

我被他們帶到了天安門分局,警察翻我的兜子,就是看不著橫幅。在那裏,三個警察對我軟硬兼施,要我說出姓名、地址,我就是不說,同時向他們洪法。他們說:“你不說,就寫吧。”可我就想寫“法輪大法好”,所以就要來了紅筆。這時,三個人都出去了,其實就是讓我走,可是我當時沒悟到。過一會兒,一個警察回來了,還給我買了一塊冰糕,他看見我寫的“法輪大法好”,就說:“你寫這個幹甚麼?”我說:“你們一天累不累呀,不抓壞人,專抓學大法的好人?”他說:“沒辦法呀,不抓就不給開工資。”我繼續向他們洪法,過了一會兒,他說:“我就佩服你這樣的,到這飯都不吃,就去打橫幅。你走吧,哪天再來?”出來時,我把剛才寫的(當時桌子上正好有兩面膠)幾張“法輪大法好”貼到門上、牆上,就這樣離開了分局辦公室。在回家的火車上,有兩個人說:“這不是今天在天安門廣場上打橫幅的那個小孩嗎?”我就利用這個機會在火車上向他們洪法講清真相。就這樣我順利地回家了。

當日前一篇文章: 碩士李長軍被武漢警察毒打致死(圖)
當日後一篇文章: 受迫害的不僅是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