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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法輪功美國狀告鄂公安廳長
【明慧網2001年7月20日】據明報7月19日訊,法輪功組織在美國向湖北省公安廳廳長趙志飛提出民事訴訟,指他虐殺國內法輪功學員,索償5,000萬美元。

訴訟由一名仍在國內匿藏的法輪功學員提出,他入稟紐約市聯邦法院,指控正在當地的趙志飛在中國國內侵犯人權,包括謀殺、虐待和違法囚禁法輪功學員。法輪功組織說,原告的兄弟和母親均被被告的手下殺死。

大約80名法輪功學員週二晚上在趙志飛入住的酒店外示威。而代表原告人的律師表示,他已經於週二在酒店大堂將傳票交給被告。

根據美國法律,任何人可以入稟美國法院,循民事途徑,指控他人違反人權或國際法,即使有關罪行是在美國境外發生。被告接到傳票後有20日時間回應,若被告未能履行規定,法院可能作出不利被告的判決。

當日前一篇文章: 法新社:法輪功控告正在紐約的湖北公安廳長趙志飛涉嫌刑求、謀殺與侵犯人權
當日後一篇文章: 149人發表聲明──聲明強化洗腦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