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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遊行受警方保護其他人士不得亂挑釁
【明慧網2001年5月9日】星島日報報導,五分局局長羅富昨(三)日下午在警民會上指導出任何團體在申請及獲得五分局所發出之遊行許可執照後,即可在五分局轄區內作有秩序之遊行,其他人士應尊重五分局所發出之遊行執照,不能任意衝向遊行人群,向遊行隊伍作挑釁,若遇有此情形,當值警員可拘捕肇事者,帶返警署發落。

羅富局長是針對日前法輪功在華埠的街道遊行時,遭一小伙自稱華聯總會的代表所挑釁。

羅富局長指出華人社團聯合會當日獲得在華埠六個地點使用擴音器喊話的許可,但當日竟有人在許可之範圍外叫囂,其中並有人尾隨遊行隊伍向遊行的“宗教”人士挑釁。

他指出,美國是自由民主的國家,因此必須接納不同的宗教及政見遊行人士有受保護之權利,因此任何人必須遵守遊行規則。

當日前一篇文章: 祝賀 “法輪大法波羅的海協會”成立
當日後一篇文章: 得法、學法、證實法--談網路弘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