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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丟失人權投票權
撰稿:莫爾﹒高德曼
【明慧網2001年5月9日】紐約時報5月6日發表文章,就美國失去人權投票權一事發表評論。

評論說,中國對於美國在53個成員國組成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失去席位而滿意,顯示出在委員會中,美國在處理中國踐踏人權方面是何等的重要。現在,當中國加劇鎮壓宗教組織,眾所周知的法輪功精神運動,及民主改革人士時,不會再有哪個國家願意發起譴責中國的議案。此外,我們也失去了呼籲關注兩名被捕的美國公民吳建民和李少民的論壇,他們未經審判已被關押幾個月了。

自從1990年,天安門廣場鎮壓之後的數年以來,美國在人權委員會多次發起了譴責中國肆意踐踏人權的提案。實際上每一年,中國都能得以阻止對決議投票,因為中國有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支持,這些國家均贊同中國的主張--即落後的國家應將重心放在經濟權力及國家主權上,也就是不干涉別國內政。

儘管(美國的提案)屢次失敗,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辯論對於推動中國遵循國際準則比國會譴責,或人權組織及其它組織的批評更具成效。委員會的多邊性質,加上許多其成員國都敵視美國,使得現為委員會成員的中國很難僅僅視這些批評為美國國內權力政治或超越本國的“霸權主義”的體現而不予考慮。

例如,為避免人權委員會的譴責,已使得中國肯定了某些的準則,而它對這些準則直至20世紀90年代都仍然是全盤否定的。1997年,在我們的幾個盟國--法國、德國、意大利、西班牙、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亞決定不聯合發起一項針對中國的美國提案之後, 中國簽署了《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第二年,聯合國未發起一項譴責中國的決議,作為回應,北京簽署了《聯合國民權及政治權利公約》。

誠然,這些進展與中國所倡導的安靜外交相關,但這同樣是事實,聯合國委員會的公開譴責的威脅對於中國接受這兩項公約起了關鍵作用。

在今年的委員會會議上,美國無法使其它西方國家與其一起發起譴責中國的決議,而不得不獨立發起。然而,阻止決議的通過對中國來說如此重要,以至其國家主席江XX到拉丁美洲遊說,以爭取反對議案的投票。

我們失去委員會的席位看起來歸因於諸多因素,其中包括我們歐洲同盟國的忽視,在布什政府中復甦的單邊保護主義,及對某些外交細節的忽視。不管怎麼說,我們現在已失去了在人權方面給中國施加壓力的最具成效的論壇。或許有人會說聯合國人權決議毫無意義,因無法付諸實施。但是,因為中國想在全球扮演重要角色,它已顯著地,儘管不情願地同意或簽署了國際社會承認的準則。這些普遍接受的準則規範不會總能約束中國領導人的行為,但它能鼓舞和激勵那些在中國爭取獲得政治及宗教信仰權利,和反抗政府踐踏人權的人們。

莫爾 高德曼,波士頓大學的一名歷史教授,是1993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美國代表,也是《在中國撒播民主的種子》一書的作者。

原文請見:http://www.nytimes.com/2001/05/06/opinion/06GOL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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