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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反政府”說起 --- 江澤民之強盜邏輯簡析
文 / 飛鳴
【明慧網2001年3月27日】 在對法輪功的詆毀中,江澤民集團羅列了許多欲加之罪,“反政府”就是其中的一個。

法輪功學員都是老實厚道的百姓,自然會舉出種種事實說明他們並未“反政府”。他們的辯護令人信服。但筆者以為,這一“罪名”的本身就充滿了邏輯上的荒謬。

當一個政府控告數以千萬計的人民“反政府”時,這個政府還有合法性嗎?在文明社會裏,政府的官員是納稅人的錢養活的。即使在中國大陸,當權者也號稱自己是人民的公僕,口口聲聲要為人民服務。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是公民的雇員,那麼作為雇主的公民當然有權利監督作為雇員的政府,如有不對之處當然要批評、指責、以至解雇。所以公民的職責就是監督政府、批評政府。一位名人也曾指出:愛國並不是愛政府,而是防止政府迫害人民。所以江澤民給法輪功強加的所謂“反政府罪”也可以說是“行使權利罪”、“履行職責罪”、或“愛國罪”。

另一個被江澤民集團慣用的欲加之罪是“泄漏國家機密罪”。這一“罪行”也和“反政府罪”一樣的不值一辯,它可以等同於“報警罪”、“打911電話罪”、“舉報殺人放火罪”。行文至此,筆者想起了滕春燕女士 -- 她正因“舉報精神病院殘害生命罪”在中國的監獄中服刑。

今年一月份,在布什總統的就職典禮當天,有逾萬美國公民前往示威抗議。須知,小布什那時尚未主政,當然也談不上甚麼執政上的過錯,這逾萬公民在如此重要的場合對“國家領導人”的“圍攻”可以說是“囂張”之至。但沒聽說布什總統以“反政府罪”把這些人抓進監獄。同樣,當美國各大媒體連篇累牘地報導前總統克林頓的醜聞時,也沒聽說後者以“泄漏國家機密罪”或“惡毒攻擊國家領導人罪”把各媒體的主編和記者送上法庭。

強盜邏輯的最大特點是命題本身的荒謬。比如偽善地對待被關押在監獄中的法輪功學員,以圖將其洗腦“轉化”,卻說是對法輪功學員好。這就如同一個淫棍強暴一個處女,說是為了給她帶來快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政府人員說法輪功學員拒絕“轉化”是不體諒他們的苦衷,這就如同一隻狼抱怨一隻羊不體諒它的飢餓和殘忍;他們說法輪功學員不為親人著想,就如同一個殺人犯指責受害者因自己的被害而給家人帶來了悲痛;說法輪功學員破壞安定團結,就如同一個入室搶劫的匪徒責備被搶劫者不應該和他講理,破壞了他的安定;說法輪功和國外勢力相“勾結”,就如同一個惡棍毆打本村的鄰人,卻埋怨後者使他招致了外村人的譴責。如此種種,不一而足。

除了使用錯誤的命題之外,強盜邏輯的另一特點是偷換概念。如江澤民要整法輪功就是“黨和國家”要整法輪功,反對江澤民就是“反華”,江不答應就是“中國人民不答應”,反對江的即便有一億人也是“一小撮”。

說反對政治迫害就是“搞政治”,就如同說“中國人民當年反對日寇侵略就是搞侵略”一樣。如果說用共黨“政法委”操縱的“公檢法”迫害法輪功就是“依法治國”,依此類推,當年以嚴刑峻法統治天下黔首的秦始皇應該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民主和法制的典範!

強盜邏輯的工具庫中還有因果倒置,例如,說“法輪功學員去天安門所以才鎮壓”,
就如同一個強盜對受害人說“你不讓我搶你的財物所以我才殺你”。認為因為警察抓了人所以這個人就有罪,就如同說我打了你所以你該打。

此外還有將相關做因果(一個病人死在醫院,所以醫院害死了病人)、以不恰當的比較代替邏輯論證(貓和老虎都屬於貓科,貓會爬樹,所以老虎也會爬樹)、以偏蓋全,甚至前提定義都莫須有就下結論,等等。江澤民犯罪團伙對法輪功的誣蔑可以說集古今中外強盜邏輯之大全。

老子有句話,譯成今天的語言,就是:“大道廢,有假仁假義;聰明出,有大虛大偽。”願純樸善良的法輪功弟子認真體悟李洪志先生所傳的“真、善、忍”,以佛法的真諦點亮心中的明燭,洞察人世間的假仁假義、大虛大偽。

當日後一篇文章: 大法女弟子的遭遇令大赦國際“反對對婦女動用酷刑和暴力”會議與會者震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