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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入人以罪豈可信口開河
【明慧網2001年3月2日】 一個月前曾帶頭指摘法輪功在港活動「高調」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昨日又再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將討伐行動升級,大罵法輪功是「左道旁門」,更直指法輪功在港的活動實際上已觸犯法例,似乎為當局準備向法輪功開刀發出警號。

「犯罪證據」惹人笑不過,作為一個法治社會,要入人以罪必須有真憑實據,可是局長女士能夠拿得出來的所謂「犯罪證據」實在是少得可憐,而且令人發笑。局長女士昨日列舉的所謂法輪功「三宗罪」是:第一,亂發電郵「炸爆」市民的電子郵箱,等同於毀壞他人財產,可能觸犯了《刑事罪行條例》;第二,是胡亂投寄「令人反感」的宣傳品,可能觸犯了《郵政署條例》;第三,是隨街堆放、派發宣傳單張,構成阻街及亂拋垃圾,等同於「垃圾蟲」行為,故亦可能觸犯相關法例。

其實,眾所周知,目前有關法輪功的爭論根本不是甚麼宗教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如果局長女士真的認為打擊法輪功是「國策」,特區政府必須與中央政府保持步調絕對一致,大可以理直氣壯地按照北京的意圖和做法,冠以顛覆國家罪名將所有「邪教」練功者全部收監抄家,再打倒批臭,何必閃閃縮縮,想做又怕死?但如果是相信「一國兩制」下香港仍有自己的空間,就應當敢於堅守原則,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尊貴的堂堂局長,拿不出人家犯法的證據,竟然信口開河,胡亂編造幾條似是而非,根本立不住腳的理由,企圖將人入罪,除了表現「緊跟中央」和向權貴表忠心之外,我們實在找不出其他理由為她開脫。

「一國兩制」試金石我們過去已曾指出,今次法輪功的爭論是對香港「一國兩制」的試金石,如今看來,對每個政府高官的政治智慧和品格也同樣是一個嚴峻的考驗和審核。面對政治的強大壓力,有人堅持不肯放棄原則,寧為玉碎不為瓦全;也有人採取保持緘默,消極抵抗;當然也有人看風駛,抓緊機會搏上位,可謂各有所求,各取所需。作為大眾傳媒,我們不可能控制及干預別人的思想,也不可能剝奪別人的言論及選擇自由,但是誰才是出於對香港的忠誠,真正維護公眾的利益,相信市民大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當日前一篇文章: 魁北克國民議會沃頓選區成員致省長的一封信
當日後一篇文章: 星島日報:面對挑釁在忍性上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