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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時報讀者心聲:中國人需要人權嗎?
文/梁躍
【明慧網2001年3月11日】華僑時報2001年3月10日報導--

中國政府簽署國際人權公約後,又以國情特殊否定國際公認的人權標準。仍然我行我素,對於言論、出版、結社、宗教信仰等自由諱莫如深。

可是人權,對於每一個人來說,比布帛粟菽更重要。沒有人權,也可以說就沒有生存的保障。五十多年來,因為人權無保障,不知有多少人受到殘害,「右派分子」因思想、言論獲罪。共產黨內一致認為反右正確。直到「文革」,連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國家主席劉少奇,也沒有法律的基本保障、含冤慘死。棉裏藏針的政治家鄧大人,不得不低頭認罪,「保證永不翻案」。總理周恩來無可奈何的在義女孫維世的拘捕令上簽了字。我們可以問一問如今尚健在的劉夫人王光美,在「文革」期間她是否渴望法律的保護?

也許有人會說,這是「文革」前的歷史,改革開放之後,中國人已充份享有民主權利。但事實是否定的。合法的共產黨總書記胡耀邦被廢,趙紫陽被黜,都是幾位老人家作主的,何曾通過法律程序?因為最高領導人將憲法作為一張廢紙,才有今天的獨裁捲土重來。在這樣沒有人權的國度,13億人中只有一個人是真正獲得人權的,他不僅有正當的、合法的權利,還有非法殘害人民的權利。

記得一位先烈寫過的詩:「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是的,如果要跪著向獨裁者求生,不如捨命相抗,堂堂正正地去爭取人應有的權利。

當日前一篇文章: 治標不治本
當日後一篇文章: 世界日報:華北沙塵暴 將比去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