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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舒蘭市大法弟子被迫害實例
【明慧網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一)
馮玉秋,吉林省舒蘭市七里鄉第二十五中學教師,女,49歲。2000年12月進京上訪在北京被抓後,送到河北省石家莊井陘監獄關押。關押期間因不說姓名,被警察用電棍把臉和手打破,頭髮被揪得只剩一寸長的茬了,還給她上酷刑,逼迫她雙膝跪在水泥地上,兩腿肚朝上,腿肚上放一根木棒,棒兩端各站上一個150斤左右的男子,一邊壓一邊審問,直到她承受不了。過一會再壓,共壓3次,過後腳腫得像饅頭,腿肚子腫得連襯褲都脫不下來,兩腿不能走路。被押回舒蘭看守所兩腿仍不能走,是背回來的。大小便時只能一點點地挪。儘管如此,她仍然被判勞教一年,很難想像,她都這樣了,還怎能去承擔那些繁重的強迫勞動呢?

2001年1月21日

(二)
吉林省舒蘭市青松鄉農民王豔芳,女,33歲。2000年月12月進京上訪被抓後押回舒蘭看守所。青松鄉政府派人對她家進行抄家,撬開了門鎖,將水稻等所有糧食全部抄走,牛、豬全都被抓走,家裏甚麼值錢的東西都沒剩,只剩下空空的一座房子。王豔芳現已被勞教二年,丈夫也因堅持修煉被追捕,下落不明,幾歲的孩子只得由親屬代管。

(三)
吉林省舒蘭市法輪功學員卞洪祥,2000年1月因涉及大法資料被抓後勞教二年,關押在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2000年9月因在獄中長期腹瀉不止,身體十分虛弱,勞教所准假回家保外就醫。12月的一天,勞教所突然派人將身體仍十分虛弱的他強行押回看守所,理由是聽說在家期間參與法輪功宣傳活動,但拿不出任何證據,在押回途中的車上,劉、宋兩幹警對其毆打、辱罵,逼他承認交待問題,任憑如何折磨,也沒有甚麼結果。2001年1月的一天,舒蘭市北城派出所兩名年輕幹警去勞教所提審卞洪祥,採取他們慣用的栽贓陷害,刑訊逼供的伎倆。逼迫其承認在家期間參與法輪功活動,逼他承認在學員楊國樞家搜到的真象材料是他送的。他不承認,他們便動手沒頭沒臉地打,幾個小時後,看他實在不承認,就惡狠狠地威脅說:「等你回舒蘭就整死你,你再不承認,就把你老媽(80多歲)和你妻子(兩人均是學員)都整死!」

身為人民警察執法犯法,暴力逼取證人證言,採用打罵、虐待、侮辱、恐嚇等卑鄙手段,他們才是真正的罪人。

(四)
元旦前夕,吉林省公安一處在吉林長春等車站對去往北京的部份旅客進行非法盤查,並要求沒帶身份證的旅客罵法輪大法創始人方可通行,否則一律扣留,對扣留者逼問詳細的家庭住址,對不配合者就關到一個小屋裏(長春車站)拳腳相加,帶上手扣(兩手後背上下交叉反扣),威脅、逼迫說出住址,並交當地派出所非法拘禁或判刑。

(五)
2000年12月15日上午9點多,舒蘭市北城派出所六名警察無故竄入大法修煉者董海芬家中,進行非法搜查。進屋後只說了聲「我們是北城的」便翻了起來,當本人要求出示「搜查證」時,他們卻說:搜查證也是你們要的?對你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當甚麼也沒有搜到時,警察李琢從袖口找出一卷自己帶來的材料然後說:「這不是是啥。」妄想進行栽贓陷害。功友據理力爭,警察隨後把大法修煉者董海芬非法帶到派出所進行吼嚇、逼供,毫無結果。被非法關押了24小時後,在親屬的要求和努力下,才勉強被放了出來。在放人前,警察朱兆和對大法修煉者董海芬說:「你們現在沒有人權,對你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六)
舒蘭市某中學生李季,因煉法輪功被逼退學。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開學後(兩會前)學校怕大法修煉者李季去北京上訪,對其進行了軟禁,不能回家,不能單獨與家長接觸等。每時每刻都由專人看管。晚上不能同其他同學住在集體宿舍(晚上有專人看管,住在另外一處)使年僅十五週歲的李季身心受到了傷害,思想包袱很重,無法靜心學習,就想到了退學。

3月9日班主任劉翠華帶李季到家中找到了她的父母,建議家長同意孩子退學,說甚麼「你孩子現在無法正常學習,你讓她退學吧!然後找一個陌生的地方從新開始。」家長不理解,同時班主任還說:「現在對你們法輪功怎麼樣做都不過分……。」

3月10日李季只好退學,開學僅9天,所交的學費四百餘元,一分未退。當家長去要時,校方說甚麼,返不了,入帳了等。離校當天呂豔剛校長說:「這是上級精神,想告去中央……」這樣李季帶著委屈,遺憾與不解離開了學校,失學在家。當暑假過去後,新學期開始的時候,李季要求返校上學,校方仍不肯收留,至今仍失學在家。


(大陸弟子整理)

當日前一篇文章: 2001年2月27日大陸綜合消息
當日後一篇文章: 長沙岳麓區看守所迫害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