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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經濟評論》社論: 法輪功在香港應享有權利
【明慧網2001年2月11日】 Dow Jones Newswires Editorial - Falun Gong Deserves Rights In HK
(From The 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

對於一個因法治而繁榮的城市來講,管理香港的那些精英們經常熱衷於最令人難以置信的胡言亂語,以至使人懷疑這些人是否真正理解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來自大陸的移民是香港政府最感不安的因素,而法輪功則緊隨其二。

考慮到法輪功所引起的公眾的關注,我們承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所說的保安局將密切監視該團體,不過是講了真話。任何地方的當局都會對如此引人注目的任何團體予以監視的。

但是我們希望這僅僅侷限於法律上正當的監視,因為香港法輪功是合法的宗教組織,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多數日子裏,一些堅定的法輪功成員在原新華分社前臨時安營,不過是為了提醒中央政府他們的關於大陸的請求。這一行為及其他合法活動是他們的言論自由權利的體現。

然而這並未令一個重要政客停止要求特區政府考慮制定顛覆法,據說議員納利.馮(音譯)聲稱儘管香港過去不需要這一法律,但法輪功改變了一切,法輪功在香港的存在「使我們非常難堪」。

請三思。如果香港有選擇地決定誰應享有權利,誰不應享有權利,那就是傻瓜中的傻瓜。

當日前一篇文章: 邪惡的最後掙扎(譯文)
當日後一篇文章: 香港法輪功成員會晤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