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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葫蘆島市不法警察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實
【明慧網2001年11月26日】2001年9月19日,正在家中地裏幹活的四名女大法弟子,被當地派出所幹警騙到所裏,說有點事調查一下,說清就回來。結果到了派出所,就開始逐個審訊。工作人員對煉功、進京的事問個不停。可所長進來卻說:“簡單搞個材料,馬上送走,不用上市局,直接送拘留所。”就這樣她們不明不白被非法拘留。

其中一名有吃奶孩子的大法弟子,也要帶走,其它三名弟子說有法律規定:哺乳期婦女不能關押,他們才把她留下。後來聽說村上讓家人交押金才放回家。另三名大法弟子被連夜非法送往拘留所。夜晚風涼天冷,她們卻穿著單薄的衣服。

到了拘留所才知道是因為她們給政府寫了“勸善信”。弟子們問管教:“我們國家憲法允許民眾發表不同意見,我們學了法輪大法,身心受益,把心得告訴政府有甚麼不好,現在江澤民卻搞‘一言堂’,有不同意見就打壓,甚至判刑,中國的人權難道就這樣表現嗎?你們知道我們寫的是‘勸善信’,難道勸善還有錯嗎?”管教無言以對,只好說:“這年頭哪講理去。”

大法弟子絕食抗議非法關押,可絕食的第二天,拘留所的不法官員們“生氣”了,把一名他們認為是帶頭的弟子送到了教養院。並威脅其它二名弟子,繼續絕食也送勞教。絕食的第九天,醫生檢查說絕食弟子已在死亡邊緣,非常危險,要求馬上住院或回家。可他們卻說得過“十一”才能回家,又說,死不死算啥,沒人上醫院看護。終於這些不法官員們當著生命垂危的大法弟子說了實話:“沒甚麼大事,就是趕上‘十一’,怕你們再上北京,就把你們先關起來省心,大家好過個好節。”一個圖“省心”,就非法關人15天,這些所謂人民的“公僕” 們有沒有想到被關人的家人怎麼過節。

可事情還不僅如此,過了“十一”,政法委與拘留所催派出所接人回家,卻遲遲沒音信,八天後才知道是村上的邪惡之徒向弟子家裏勒索2000元錢,家裏給不出,就這樣在15天的非法關押上又多關8天。國際法規定絕食5天釋放,可他們……

人權何在?大法弟子何罪之有?善惡有報是天理。正告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之徒立即停止犯罪,否則必將受到法律和天理的嚴懲。

當日前一篇文章: 重慶大法弟子張素芳被折磨致死案的相關責任單位及電話
當日後一篇文章: 現世現報數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