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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美國政府轉化了基督徒;假如鄧小平地下有知;假如…
文/飛鳴
【明慧網2001年11月21日】假如一個惡棍在某次搶劫財物時沒有殺人害命,就自我標榜說他很有教養,我們能認同嗎?假如一個流氓在某次強姦婦女時沒有拳打腳踢,就大肆宣揚說他溫柔體貼,我們能接受嗎?而這恰恰是被大赦國際評為“人權惡棍”和“人權流氓”的江澤民及其同案犯最近在滕春燕事件中的表演。

美國永久居民滕春燕醫生到中國大陸收集江澤民集團利用精神病院摧殘無辜法輪功學員的犯罪事實,卻被非法關進監獄,使她無法和親人團聚。江澤民集團僅僅是為了做秀的目的而沒有對滕女士酷刑折磨,就以此在被其控制的電視台上為自己歌功頌德。可是絕對無罪的滕女士在人生最有價值的階段被非法囚禁三年,難道她被剝奪得還少嗎?難道江澤民集團的罪惡還不夠大嗎?

江澤民集團不僅剝奪了滕女士的人身自由,而且剝奪了她獲取信息的自由,並在這種情況下對其洗腦。須知電視上幾十秒鐘的廣告都能對觀眾產生很大的影響,那麼這種剝奪他人自由的洗腦所造成的“轉化”又能說明甚麼呢?只能成為江澤民集團踐踏人民信仰權利的罪證。江澤民集團居然還敢向全世界炫耀其“轉化”人民信仰的本事和成果,實在是無知無恥到了極點。

假如美國政府也向江澤民政權那樣,把無罪的基督徒關進監獄進行洗腦,並讓被洗腦者在NBC或CNN上(註﹕美國政府被禁止擁有任何媒體以免愚弄百姓,所以這只是個假設)“批判”耶穌宣揚天堂、地獄使她“誤入歧途”(註﹕騰女士的“轉化言論”都能原封不動地用來“批判”基督教和其他正教,對此筆者將在他文論述),並讚揚政府對她的“教育”和“轉化”,那麼美國公民會如何看待他們的政府呢?在美國人眼裏,這樣的政府當權者是不是像魔鬼一樣可怕可憎?

被中國政府供在神罈上的鄧小平在一九七二年八月三日的“給毛澤東的信”中“熱情洋溢”地寫道:“我同全黨全國人民一道,熱情地慶祝在摧毀了劉少奇反革命資產階級司令部之後,又摧毀了林彪反黨反革命集團的偉大勝利!”接著又“信誓旦旦”地保證:“關於我自己,我的錯誤和罪過,在一九六八年六七月間寫的‘我的自述’中, 就我自己認識到的,作了檢討。到現在,我仍然承認我所檢討的全部內容,並且再次肯定我對中央的保證,永不翻案。”而在此之前,鄧就多次“保證”、“轉化”、“悔過”、“決裂”、“揭批”、“現身說法”、“感謝”。如今江澤民集團以同樣的方式對待滕春燕女士,如果鄧地下有知,想必一定會回憶起自己當年的奇恥大辱,悲恨交加,不能自已。

(2001年11月21日)

當日前一篇文章: 奧考陶可斯西部車輪報:法輪功全球步行呼籲關注
當日後一篇文章: 澳大利亞學員:我為甚麼要去天安門(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