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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動力區不法之徒非法關押、勒索大法弟子的事例
【明慧網2001年11月19日】馬淑華,50歲:

1、2000年4月依法到國家信訪辦反映情況,被駐京辦非法拘押。由哈市動力區朝陽鄉派三人將其押回哈市。於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49天,被勒索後無罪釋放。

2、2000年6月動力分局楊守義、張國芳對其家屬勒索5000元現金,扣押身份證一本,口頭承諾一年內不進京返給。2001年6月,其愛人去索要時,楊守義將承諾「不進京」改為「不違法」而拒之。家屬問其馬淑華有違法行為嗎?!楊守義說不出來便說:你讓她本人來。愛人恐節外生枝,沒照著做。

3、2000年6月,被朝陽鄉勒索1700餘元現金。其名義為,公安人員的包括飛機票在內的往返旅差費(其實他們沒乘飛機而是乘火車進的京)和自己的返程車費。

4、鴨子圈看守所勒索400多元。

5、朝陽派出所惡警胡建軍等一行人,對其非法抄家三次;電話騷擾多次;搶劫大法書籍15本;各種學習資料一大包;學生用的電腦一台;調制解調器一台;未啟用的硬盤一塊;高級音箱、麥克等附件一套;工具軟件60多片;掌上讀學習機一台;隨身聽兩台,還有一些證件,砸毀老師法像及法輪圖三幅;毀壞桌子、地磚等物品。胡建軍因沒找到打印機,又到她愛人的單位煽動撬門未得逞。

6、駐京辦的范XX搶劫IC卡一張。

7、平谷縣惡警搶劫現金100元。



蔡志夫,女50歲,被非法關押三次。

第一次,2000年4月,依法到國家信訪辦反映情況。被駐京辦非法拘押,由哈市動力區朝陽鄉派人押回哈市,於鴨子圈看守所非法關押47天,家屬被勒索後,無罪釋放。第二次是2000年7月被因發材料被人告密而被非法拘押兩個多月後無罪釋放。第三次是2001年9月30日發放真相喇叭和傳單時被動力分局惡警綁架,關押。至今仍關押在鴨子圈看守所,遭受著牢獄迫害。

2000年6月動力區公安分局政保科楊守義,張國芳向家屬勒索5000元,朝陽鄉陳善成向家屬勒索1700餘元,看守所勒索400元。

因蔡志夫本人不在,這僅為同修知道的部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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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後一篇文章: 青海省勞教所現世現報二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