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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輪功學員指警方“突襲”無法律根據
【明慧網2001年11月16日】法新社11月13日香港訊,法輪功精神團體的成員星期二鄭重宣布將繼續讓橫幅飛揚,以譴責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他們在北京中聯辦外面舉行靜坐抗議期間,警方已發出警告,要求他們取下橫幅。

法輪功女發言人索菲.肖說,“大約20位修煉者繼續舉起橫幅,警察昨天命令他們收起橫幅,聲稱他們造成了公共阻礙。”

肖說,其中的一個橫幅寫著“取消(中國主席)江XX的國家恐怖主義”,另一個橫幅要求解散“610辦公室”。據稱該辦公室是北京為消滅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機構。

報導說法輪功1999年在中國大陸被取締,但在香港依舊是合法的。

肖說,為譴責中國大陸對法輪功的禁令,這次靜坐抗議已從9月24日開始,並將繼續進行,即使警察星期二早晨進行了拍攝。

一些橫幅在星期六已經被香港當局拆除,但抗議者們又放回了原處。

報導說肖認為這次警察的行動是因北京中聯辦的投訴所引起的,並且說,“警察的行動實在荒謬,他們到目前為止根本找不到指控我們的理由。”

當日前一篇文章: 圖片報導:夏威夷環島步行,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
當日後一篇文章: 慕尼黑洪法和請願活動記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