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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評論)民主論壇:天安門廣場的集體自焚
文/張偉國
【明慧網2001年1月30日】 龍年大年30,天安門廣場上發生了一起5人集體自焚抗議的事件。海內外為之震驚。與往常遮遮掩掩的做法不同的是,新華社這次立即加以報導,並指稱自焚者是來自河南開封的法輪功成員,其中一名因搶救不及,已經死亡。如此重大的命案,本該由司法部門偵查、甚至在法庭審判之後才有定論,北京的官方喉舌卻搶先進行了“輿論定罪”,使人們感到其中的案情並不單純。

據《美國之音》記者若思報導,就在新華社報導天安門自焚事件之後,該台記者打電話到北京市公安局和中國公安部求證此事、並請他們發表評論時,兩個部門的值班人員都表示不知道有這件事。連值班的公安人員都不清楚的案情,新華社卻“捷足先登”、搶新聞。這不但在常理上說不通,而且也違反北京一向的“宣傳紀律”。

果不其然,法輪功發言人張而平通過《大紀元新聞網》發表了聲明:新華社報導的自焚事件與法輪功無關;這僅僅是栽贓陷害的一種手段。在過去的18個月裏,成千上萬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在中共高壓政策下,一直採取最和平的非暴力形式,向政府與社會從事理性的呼籲。法輪功的基本原則是“真、善、忍”。而且,它的創始人李洪志,也反對任何形式的殺生行為,包括自殺。為此,法輪功再次呼籲中國政府,允許國際人權團體和媒體進行客觀、公正的第三者調查。

這裏有兩點需要特別指出:首先,中共指責法輪功煽動信眾採取極端手段,而法輪功則反駁中共栽贓誣陷。兩種說法針鋒相對;其中肯定至少有一個講的是假話。法輪功是講“真、善、忍”的,相對於靠講假話維持統治的共產黨來說,在海內、外,它的信譽是遠為清白可信的。而且,一個是忍辱負重的被壓迫者,一個是實行全面專政的專制集權者,誰真誰假,人民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去年的天安門廣場發生過一宗以炸彈自殺的事件。這個事件如果發生在今天,北京當局也會把帳算在法輪功的頭上。

當然,也可能出現一種情形,新華社的報導和法輪功的辯解,全部都是一種誤解:雖然確實有人在天安門廣場集體自焚,但那並不是法輪功的成員,甚至也不是響應法輪功號召起來抗爭的人。如今,對中共不滿的人到處都有。一批走投無路的盲流,為了表達對中共當政者徹底絕望、而用集體自焚的方式進行抗議,並非完全沒有可能。而處理這個案件的官員,為了投今上所好,情急之下想當然地把法輪功“對號入坐”,以便邀功領賞,也在情理之中。不過也有人指出,著名作家王力雄在政治幻想小說《黃禍》中,就有如下的一個情節:安全部買通絕症病人製造自焚事件給鎮壓製造藉口。如果這個小說情節變成了今天的現實,那顯然是又一起“國會縱火案”。天安門集體自焚,只是中南海導演的、企圖為進一步全面鎮壓法輪功製造託詞。

其次,不管新華社或法輪功雙方怎麼報導和解釋,除夕有人在天安門廣場集體自焚,乃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不管他們是法輪功成員、還是走投無路的盲流、抑或是被當局收買的替死鬼,這個事件都證明了一個十分嚴峻的現實:在今天的中國社會,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的矛盾衝突,已經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退一萬步講,就算這些自焚者如中共所稱的是法輪功學員,那也無法洗刷中南海禍國殃民的罪責!面對江澤民聲嘶力竭恐嚇、使出了全面專政的所有招數,照樣有不怕死的人鋌而走險,史無前例地在天安門廣場集體自焚。這就把中南海當權者的合法性、權威性打得稀巴爛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中共半個多世紀的專制統治之所以得以維繫,就在於老百姓的逆來順受,人民敢於挺身反抗之時,也就是中共大廈將傾之際。所以,天安門廣場發生史無前例的集體自焚事件,是對於中國在新世紀即將開始巨變的一個極其重要的信號。

原載:http://asiademo.org/gb/2001/01/20010131a.htm

當日前一篇文章: 聖迪市政會議褒獎法輪功側記
當日後一篇文章: 人民報:模仿「黃禍」,自焚者曾高呼「法輪大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