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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江澤民)作「法」自斃 草木皆「功」
文/凌鋒
【明慧網2001年1月3日】 自從在7月22日宣布法輪功為非法組織後,北京又將“剩勇追窮寇”,配合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法律。《人民日報》還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將法輪功鎖定為「邪教」,不但要「除功務盡」,而且要它永世不得翻身。這可算是江澤民在世紀末的豐功偉業了。

無奈這次江澤民對「敵情」和自身的力量都判斷失誤,結果不但沒有將法輪功消滅於萌芽狀態,反而讓它越搞越大,使中共自己到了「草木皆功」的程度了。

從10月25日開始,被北京聲稱已經剿盡的法輪功成員是如何地像從地底下冒起那樣,前仆後繼地,少則數個,多則幾百,到天安門廣場練功,以顯示他們的非暴力形式的抗議。他們可以笑著面向公安、毫無反抗地被捕,比中共文藝作品中所描述的那些烈士還要從容、鎮靜。他們在京郊門頭溝的記者招待會上的機智表現,不輸中共革命年代的地下工作者,更給中共的「無產階級專政」一個響亮的耳光。可以想像,中共領導人是如何地狂怒。但顯然地,中共領導人非常心虛。這從下列事實可見一斑。

(一)為了害怕法輪功成員被當作遊客走上天安門城樓上練功,當局下令凡走上城樓者必先要對著公安人員說:「法輪功是XX組織,法輪功是X教。」看來此招還可能推廣到其它聖地,……

(二)香港的中共喉舌《文彙報》報導,當局為了除功務盡,已發出懸賞:凡能檢舉一名法輪功成員者,賞人民幣五百大洋。中共不拿這些款項去幫助下崗職工解決生活困難,而用來對付法輪功,未免本末倒置。這種做法可能使更多的下崗者參與法輪功。當然,也有人希望有更多的法輪功成員出現,為他們提供懸賞的財路。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冤假錯案又排來矣。

(三)北京的公安部門已發出文件,要房屋出租人及其委託代理人同公安部門簽署《房屋出租人治安責任保證書》,保證不會將房屋出租給法輪功,否則將受懲罰。房屋出租者有何權力和能耐去查清某人是否法輪功?那不是強人所難嗎?為「一小撮」法輪功成員而如此擾民,哪裏是「人民政府」該做的事?而身為法輪功成員就租不到房子,那是剝奪了他們的居住權。請問原來就租房住的,是否要將他們掃地出門,讓他們在數九寒冬下露宿街頭?

本來是個信念的問題,現在卻被中共搞成政治問題,而且難以收場,並因而無所不用其極。這不但是當局的愚蠢表現,也是中共歷來將意識形態問題採用鐵腕鎮壓手段的繼續。中共過去為無數類似的冤假錯案平反,但從本質上來看,並沒有真正認識自己的罪行和錯誤。所以,它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犯。中國老百姓也從來沒有像樣的抵抗運動。且看這次能否使中共作「法」自斃。除了人民的抵抗運動,也看中共黨內是否有較明智的人出來阻止江澤民這種荒唐的行徑,尊重一下人民的信仰自由,起碼那些非政治性的信仰的自由。(1999.11.9)(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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