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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unique:考勒呼籲中國停止“將無辜定為有罪”
【明慧網2001年1月23日】Communique 2001年1月18日渥太華報導:我們對張先生的重獲自由深感高興─他是勇氣的表達與象徵,但是正如他所提醒我們的,我們必須記住如下的事實:

張教授從一開始就根本不應該遭到逮捕、拘留、折磨或被處以三年勞改。正如我在他被監禁時所說,這相當於將“無辜定為有罪:將基本人權定為有罪─將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定為有罪,將集會自由和結社自由定為有罪,將言論自由和意見自由定為有罪。”

張教授的獲釋不應該遮掩住這個事實─數千名法輪功修煉者仍在監獄、勞改營、精神病院或其它形式的拘留場所中遭受苦痛。

儘管中國已經批准了反酷刑公約,對被囚禁的法輪功成員實行酷刑政策和手段已成例行常規。

法輪功被定為“非法、犯罪宗派”而予以取締。因此,所有的修煉者都受到威脅、迫害、起訴和監禁─然而他們只不過是一個結合了打坐與動功煉習的精神團體,致力於古遠傳承的中國價值觀“真、善、忍。”

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中國當今持續和普遍踐踏人權的又一例證,並選擇宗教信仰者為其迫害和起訴的主要目標。

我們向中國政府呼籲:

撤銷對法輪功的非法禁令。

取消所有將法輪功定為“非法組織”並從而禁止成員們行使他們的基本自由的特別法律和法規。

結束和停止對被囚禁者的任何酷刑政策和實施以及其它卑鄙的懲罰和待遇。

立即釋放所有被拘押於監獄、強迫勞改營或精神病院的法輪功成員。

欲查詢有關資料請與阿文﹒考勒議員聯繫,電話:514-497-3671

當日前一篇文章: 蒙特利爾報:被釋放的法輪功成員訪問蒙特利爾
當日後一篇文章: 台北時報:以懷疑態度來讀中國的媒體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