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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處是我們上訴的地方
趙昕父母上訴記
【明慧網2000年7月2日】 6月30日下午,趙昕家屬懷揣著控告狀來到了北京第一檢察院一分院,控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接待的人說,此事發生在海澱區,應由海澱檢察院受理。於是一家老少頂著37℃烈日又找到了海澱區檢察院,遞上了控告狀,可是他們卻推托不予受理,理由是:「控告狀上的被告人是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及或相關責任人員),是個單位,你們應該控告具體的人,否則無法受理。」而目前的趙昕已話不會說,手不會動,怎麼可能告訴我們是誰把她打成重傷的哪?另外,趙昕是在海澱分局關押期間被打成重傷的(海澱分局自始至終也未給其單位和家屬任何關押或拘留趙昕的正式通知),不管甚麼原因海澱分局都是有責任的,檢察機關有責任將事情調查清楚,並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給被害人一個公正的裁定,要不國家設立檢察院是幹甚麼?老人不禁感嘆:「天下哪是我們講理的地方啊!我們一家老少從遠在東北的哈爾濱趕來,人生地不熟,雖然女兒生命危在旦夕,我們仍然抱著對政府的信任,相信政府會出面主持公道。可是現在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兩位老人流下了眼淚。

在中國加強「依法治國」的今天,老百姓受到政府部門中的少數壞人的迫害,卻連評理的地方都沒有,怎能不令人失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隊伍中的少數敗類執法犯法,嚴重地損害了國家的形像,同樣必將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否則「依法治國」豈不成了一句空話?人民的政府是人民群眾推選出來的為人民服務的機構,人民群眾養育著她,同時她也在接受著人民群眾的監督。若她不能為人民主持正義和公道,縱容內部一些少數腐敗分子,凌駕於人民之上,欺壓百姓,胡作非為,那麼她將會越來越失去民心,結局也是可悲的,歷史上的經驗教訓太多了。善惡到頭終有報,請珍重自己的言行吧!

善良的人們希望政府能夠主持正義,查明混在政府內部、執法犯法、嚴重敗壞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形像的敗類,並給予其應有的法律制裁,維護法律的尊嚴。

所有有正義感、有善念的人們啊,都來關心一下此事吧!

大陸學員
2000/6/30


附:控告狀
控 告 狀

控 告 人: 趙昕 女 32 歲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教師(講師)住北京工商大學宿舍(原北京商學院) 日前病危,尚未脫離危險期。
法定代理人:周玉芝(控告人之母)女 59歲 哈爾濱市第6醫院藥劑科主管藥師 退休 住哈爾濱理工大學14棟2單元4樓
法定代理人: 趙樹山(控告人之父)男 62歲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人教育學院院長 退休 住址 同上
被 告 人: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及或相關責任人員)
案 由:虐待被監管人罪

事實與理由:

2000年6月19日晚,控告人趙昕因在紫竹院公園修煉法輪功,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下稱:海澱分局)刑事拘留(到目前為止沒有給家屬任何手續)。在此期間6月22日,控告人頭部、眼部、頸椎等部位多處受傷,馬上被送到北京市海澱醫院。經外部檢查,頭下垂,頂部有輕微外傷,左眼有外傷。後經全面檢查,確定是頸椎第4、5、6節嚴重粉碎性骨折。從入院到進行手術共計約20小時的時間內,不通知家屬及單位,卻由海澱分局拘留所簽字手術。術後不能說話。控告人的妹妹趙紅曾問控告人:「你的傷是怎麼造成的,如果是別人打的,就眨一下眼睛。」控告人聽後眨了一下眼睛。因此,從控告人的意思表示及受傷的部位來看,控告人不可能自傷,自殘。那麼,控告人在海澱分局的監管下造成了人身傷害,很明顯繫海澱分局故意所為。且事發後,海澱分局拒絕對傷者進行法醫鑑定,不允許家屬看病歷,其心態昭然若揭。

控告人認為,海澱分局及或相關責任人員,在控告人被拘留期間,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虐待被監管人員,已構成<<刑法>>第248條規定的 「虐待被監管人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們強烈要求:

請求貴院依法對此事的整個過程進行調查了解並對今後事態的發展予以監督;
強烈要求貴院依法對犯罪現場予以勘查,並在貴院的監督下,對控告人目前的傷情予以法醫鑑定;
作為患者和家屬,有權利了解病情,故我們強烈要求查看並複印病歷;
強烈要求貴院對涉及本案的證據予以證據保全。

此致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控告人:
年 月 日

當日前一篇文章: 2001年7月2日媒體綜合報導
當日後一篇文章: 2000年7月2日大陸綜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