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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公開信
法輪功學員、成都市金琴路小學教師劉暉
【明慧網2000年5月21日】

尊敬的領導:你們好!

我叫劉暉,女,現年28歲,係成都市金牛區金琴路小學語文教師兼班主任,教齡10年整,正是為祖國、人民做貢獻的大好歲月。

從1999年12月31日以來,我本著對國家、對黨、對人民,同時對自己負責的精神,赴京上訪,向黨中央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被成都公安反覆拘留或變相拘禁將近4個月。在被拘留期間,公安用欺、哄、嚇、詐等手段和刑懲,要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更為惡劣的是:公安為了立功受獎,多次逼我配合他們搞關於法輪功的假新聞,去欺騙政府、欺騙社會、欺騙人民。下面我把我在監獄裏的經歷向你們反映一下,希望你們籍此對法輪功和基層單位對法輪功學員的「教育轉化」情況有所了解。

1999年12月31日,我僅因表示要煉功和想去北京上訪,就在九如村拘留所被治安拘留15天、蓮花村市第二看守所刑事拘留32天,其間因要煉功被連續加手銬、腳鐐達28天(前13天為反銬)。2000年2月17日被告知暫時回家,家中公安派人看守,不得隨意走動,沒有人身自由。我曾問有關部門和人士,到底是取保候審還是監視居住?無人回答。

為了維護大法,為了維護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我於2月25日從家中翻天窗逃跑,去北京上訪。在旅途中,雖條件艱苦,我按照大法「真、善、忍「嚴格約束自己,做到與人為善,凡遇到有困難的人都極力去幫助。周圍的人很詫異,問我都甚麼年代了,你怎麼還這樣做?我告訴他們我是因修煉法輪大法才這樣做,他們都很佩服讚揚,當即有人讓我寫下大法書名,表示想學。北京之行,我遇到過形形色色的人,發現大部份群眾通過大法弟子前赴後繼的赴京上訪,已能理智地正面認識大法。

真是法正人間啊!這一路的所見所聞,讓我深深地體會到大法的威德,更堅定了我堅修大法、堅定護法的決心和信心。

3月1日,我被早已在京等候的7名派出所幹警、學校領導、街道辦事處領導一行人押回成都。當天,公安沒有讓我在任何紙上簽任何字,就把我投入九如村治安拘留所,被拘留15天。拘留期間,警察告訴我們只要不保證不煉功、不上訪,就要反覆關押(70歲高齡的法輪功學員、國光子弟校老校長劉燦女士等許多學員已被關押一百多天)。這時,我和幾個學員開始在法上悟偏了,認為我們還應該回到社會上,去圓融大法、證實大法,讓社會上更多人了解大法。於是違心地寫了保證。保證書這樣寫,我可以不煉功、不上訪,但要修自己的思想。公安得到保證書後,如獲至寶,立即在成都市各監獄、拘留所、學習班上廣為散發,造成極壞的影響。同時,公安也加大了對我的威逼,要我在報上和電視上發表文章罵法輪功,說自己受了法輪功的摧殘和迫害,才能放我。

我當然對公安的威逼予以嚴詞拒絕。3月18日我又被投入蓮花村。這次公安既未告訴我拘留的原因,也未讓我簽任何字。只是告訴我他們不相信我,再考察我30天。幾天後,鄉農市派出所兩名公安和一名街道辦事處幹部來提訊我,我仍堅持保證書的說法告訴他們:我可以不煉功、不上訪,但要修自己的思想。結果他們說我認識不深刻,

我反問公安怎麼才算深刻,一警官回答到:「你看了那天的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中那罵法輪功的老頭嗎嗎?如果你也像他那樣,哪怕罵一兩句,我們不但放你,你還立功了!要是不罵,就是認識不深刻,那我們就要關你一輩子!」

另一警官補充到:「我們金牛區也有看守所,雖然暫時沒有女監,我們可以單獨關你。」

我再一次予以嚴詞拒絕。他們告訴我必須寫思想認識,下次還要提審我。然後悻悻然離去。

回到監房後,我通過反覆學習〈刑法〉,認為公安這種採用威脅利誘、關押等暴力方法逼迫人說假話、做偽證、製造假新聞,欺上瞞下、擾亂視聽的做法,已嚴重觸犯國家法律,危係國家安全。於是我向公安機關將上述事實寫成書面申訴材料,通過蓮花村幹警交往有關部門,現未收到有關部門的任何答覆。

尊敬的省委、省政府領導,我從表1997年11月修煉至今,法輪大法教會了甚麼是好、甚麼是壞,教會了我怎樣做一個真正的好人,我身心的變化讓周圍人驚詫、讚嘆。你們能否不要聽信一面之辭,到法輪功學員中去實地考察一下,法輪功究竟是一種甚麼功法,法輪功學員是一群甚麼樣的人。你們只要能勇於走出這一步,你們就是為國家、為人民做了一件功德無量的事。

祝你們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劉暉 2000年5月8日

附:4月16日,我出獄後,立即被送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區分局的在營門口派出所舉辦的「學習轉化班「,通過反覆學法和學習班上功友的幫助,我認識到以前悟偏了。現在面對公安,我已能堂堂正正地告訴公安:「功要煉,法要修。我要珍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我上訪的權利。」

當日前一篇文章: 不爭的事實,公開的秘密 (續)
當日後一篇文章: 我在炮局裏見到了「法輪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