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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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深圳商報的一封信
【明慧網2000年3月30日】

深圳商報編輯:
你們好!

看到貴報在3月29日關於烏干達某邪教的有關報導中,用標題聲稱烏官員說該邪教殺人謀財、吃人肉,和中國「法輪功」類似,我不禁張大了嘴巴,然後我仔細看遍了全文,卻找不到一句烏官員的有關法輪功的論述,不知是編輯遺漏了呢,還是撰文者水平有限。

恰恰相反,據廣大法輪大法煉功群眾和了解法輪功的人們所知,法輪功不僅不收一分錢,真正修煉法輪大法的人們普遍達到了身體健康、道德高尚,在李洪志老師的所有書籍中都明確表達了煉功人不能殺生,自殺是有罪的,何況吃人肉!?

中國政客出於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對法輪大法煉功群眾的肆意鎮壓,中國媒體對法輪功真實情況歪曲報導、造謠生事,正在為世界上所有正直的人們知曉和不齒,一葉障目的手法終將過時。

敬請諸位編輯注意:某些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相當敗壞,為了金錢,為了名利去出賣一切,完全違背了讓事實說話的職業準則,這樣的人不配作為新聞從業者,更談不上甚麼「無冕之王」。同時,某些人為政治所左右,打擊著善良的人民,他們也失去了作為一個正直的公民的標準。

歷史將對你們的所做所為作出公正的判決與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正義公民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商報電話:755-3900011, 3903027,fax:755-3911936,www.sz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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