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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附件4、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一封公開信
【明慧網2000年2月27日】 尊敬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您好!

我們是法輪大法修煉者。值此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即將召開之際,我們特向您致信,反映這半年多來中國的法輪大法修煉者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被大規模地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遭受嚴重破壞的真實情況。由於事態嚴重,並且關係到天理、民心,關係到民族和國家的興衰治亂,故懇請您根據《憲法》所賦予的職權和法定程序,在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發起提出有關議案,對法輪大法問題予以審議並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以儘早結束目前的不正常局面,維護社會安定。

尊敬的代表:

人體修煉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瑰寶,幾千年來許多修佛、修道的方法一直在民間流傳著。目前在社會上普及的法輪修煉大法正是佛家高層次修煉法門,他不同於過去佛道兩家及傳統的宗教修煉方法,有獨特的一套完整系統的思想理論和深奧玄妙的人體演煉機制,尤其在大範圍的群眾修煉實踐中展示的卓著功效(真正修煉的人都會感受到身體迅速得到淨化,疾病被消除,人體潛能得到開發),證實他不是迷信,而是超常的科學。(見附件一)

法輪大法揭示了宇宙的最高特性「真、善、忍」,「教人向善積德、以德化功」,要求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指導嚴格修煉心性,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水準,整體昇華到高境界。由於「真善忍」的法理直指人心,喚起了人類的善良本性,所以在修煉實踐中的確對社會精神文明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有利於社會穩定,因此法輪大法在群眾中深入人心。修煉者認定法輪大法是正法,而不是「邪說」。對「真善忍」的任何指責、批判都難以為群眾所理解和接受。(見附件二)

正是由於法輪大法教人向善的功理和奇特卓著的功效,自1992年在社會上傳出至今不到8年時間,吸引了國內外上億的有緣之士。法輪大法的著作被譯為多種文字在世界上30多個國家和地區廣泛流傳,並公開在國際互聯網上供人們免費下載。鑑於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為人民身心健康與社會安定和祥作出的傑出貢獻,在中國受到了多方面的讚揚和褒獎,美國、加拿大許多地方政府向李洪志先生頒發了多種榮譽稱號和獎勵。法輪大法為中華民族在世界上贏得了盛譽。(見附件三)

法輪大法修煉群體的一切活動都是公開、自願的,沒有秘密結社,絕沒有、也絕不會參與政治,沒有崇拜形式,沒有精神和人身控制,更沒有聚斂錢財、蠱惑人心、集體自殺、恐怖活動等國際公認的邪教組織的一切特徵。因此法輪大法根本不是邪教,公民修煉法輪大法,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所賦予公民的個人信仰自由,應受國家《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的保護。

但是對於這樣一個利國利民的修煉大法,1996年以來一直有少數人為了達到某種個人目的不斷對之進行誹謗陷害。他們違反國務院針對氣功和人體科學制定的「不宣傳、不爭論、不批判」的原則,利用媒體製造虛假新聞,捏造事實,侵害公民權益,多次引起群眾為澄清事實而上訪。但這些人藉此進一步加害法輪大法和李洪志先生,用虛假情報促使有關領導人做出錯誤決策,使事態不斷惡化。

終於在1999年7月20日,全國公安系統置法輪大法的根本事實和國家法律於不顧,對原法輪大法研究會負責人和各省市法輪功輔導站負責人進行大規模拘捕。7月22日,民政部發布了取締所謂「法輪功非法組織」的《決定》;公安部發布了禁止宣傳、維護法輪大法,並禁止為法輪大法上訪的「六禁止」《通告》,對法輪大法修煉群眾的人身自由、行動自由和上訪權利予以非法限制。這些《決定》、《通告》的發布嚴重侵犯了全體法輪大法修煉者依據《憲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和第四十一條所享有的公民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和申訴、控告或檢舉權利,屬政府職能部門嚴重違反《憲法》、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違法行為。

自1999年7月22日以來至今,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等媒體不斷播出和刊登污衊、誹謗、陷害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的節目、文章,並於1999年10月27日、28日播發了題為《法輪功就是邪教》的《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構成對法輪大法創始人名譽權和人格尊嚴的嚴重侵犯,也是對全體法輪大法修煉者信仰自由的踐踏和名譽權與人格尊嚴的嚴重侵犯,其行為違反了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1999年10月25日,國家主席江澤民在國事出訪期間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稱「法輪功是邪教」。根據我國《憲法》第八十條和第八十一條關於國家主席職權的規定,國家主席無權對任何修煉功法進行定罪和定性。上述行為已超越《憲法》規定的國家主席權限,屬越權行為,構成對法輪大法創始人名譽權和全體修煉者信仰自由的侵犯。

由於上述政府職能部門和媒體、個人的行為違反了《憲法》,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因此有關決定和言論不能成為國家行政機關和檢察、審判機關的法律依據。雖然這僅僅是少數部門和少數人的行為,但造成的影響卻是相當大的,這是對古國文明和國家形象的破壞,也是對人類文明的踐踏。

尊敬的代表:

應當向您說明的是,任何一種正法修煉對修煉人都有其法理作指導,並有一整套相應的修煉要求。修煉人如不遵守這些要求所發生的一切問題,同該功法本身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目前一些人找出的所謂因練法輪功致死的1400餘例,並未經過任何嚴格的法律程序予以質證,其真實性和證明力都存在疑問,根本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況且媒體上對這些例子的描述本身就表明:這些人根本沒有遵守法輪大法首先修心的修煉原則和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不能煉功的明確要求,因此其所發生的問題與法輪大法本身沒有任何必然的聯繫。退一步講,就拿這1400的數字來算一算又怎樣呢?考慮到法輪大法修煉群體的總人數(僅按官方公布的200萬人計算)和截止到1999年法輪大法已傳出7年,其年死亡率=1400(人)÷200萬(人)÷7(年)=0.1‰,即為千分之0.1,遠遠低於建國以來全國人口年死亡率(20‰~6.51‰)。這也證明了法輪大法祛病健身的顯著功效,證明了法輪大法利國利民的根本事實,是任何誣告也抹煞不了的。因此,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以這1400例的報導材料來給法輪大法定罪是不能成立的。(見附件四)

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將法輪大法修煉群眾向國家領導人反映情況的行為說成是「圍攻」、「非法聚集」。而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關於公民申訴權的規定和國務院《信訪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法輪大法修煉群眾和平地、善意地向國家領導人和政府信訪部門反映法輪大法修煉的真實情況以及法輪大法修煉者合法權益遭受非法侵害的事實,完全屬合法、正當的集體上訪行為,沒有任何違法性和危害性。難道說合不合法不是以法律為依據的嗎?

但是少數人在利用媒體對法輪大法進行狂轟濫炸式的批判、誹謗,卻聽不到一句法輪大法修煉者從正面陳述事實。與此同時,又動用公安系統和監獄等國家機器,耗費國家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對眾多的堅持煉功和上訪的無辜的法輪大法修煉群眾進行非法拘捕、關押,甚至濫施酷刑(已出現多起法輪大法修煉者被毆打致傷、致殘、致死的惡性事件),任意判處勞動教養或定罪判刑,抄家、罰款、沒收私人財產、對其住所停水停電,對他們認為的「骨幹分子」採用竊聽、跟蹤等特務手段進行監視。許多法輪大法修煉者被單位開除公職,修煉大法的高校學生被開除學籍……(見附件五)試問哪一條法律允許人這麼幹呢?

儘管受到如此加害,半年多來全國各地來北京上訪的法輪大法修煉群眾仍源源不斷。因為大家堅信:法輪大法是能夠使人真正得度的、萬年不遇的正法,如此珍貴的大法不應受到污衊,「真善忍」的宇宙法理不應被批判。其實大法修煉者是「知道了真理和生命存在的真正意義」的人,根本無心於世間的權力與政治。古人云:朝聞道,夕可死。對於我們個人的迫害根本沒有、也不可能使我們的信仰改變。對於世間的苦,修煉者無怨無恨;但為了宇宙的真理卻可以「為其捨命而不足惜的」。修煉者的心是慈悲的,是希望更多的人能夠知道真相。對法輪大法的錯誤政策損害的是政府的形像,危害的是國家的前途。為了從根本上維護國家穩定,大家不惜犧牲自己的一切來向政府進諫,善意地告訴政府事情的真相,希望能夠和平、公正地解決這場危機。這些都是自發自願的個人行為。難道這也有罪嗎?但目前,對於法輪大法修煉群眾的迫害卻在不斷地加劇和擴大,這種空前規模地違反《憲法》、侵害人權的局勢在全國各地還在不斷蔓延和惡化,事態已非常嚴重!(見附件五、六)

國家的安定局面來之不易,中國在國際上的地位和聲譽來之不易,維護國家的安定和國際形像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而目前少數別有用心的人蓄意將法輪大法修煉群眾推向政府對立面的作法並製造的一系列嚴重違法侵權事件,使來之不易的安定局面遭到破壞,影響了國家的發展進程,也敗壞了中國在國際上的形像和聲譽。難道權力與政治就一定要以失去那麼多的人心為代價嗎?

尊敬的代表:

根據《憲法》第三十三條和第五條的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政黨、組織和個人,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沒有凌駕於《憲法》之上的特權,都必須遵守和執行《憲法》的有關規定。依照《憲法》第三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監督國務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

鑑於《憲法》的上述有關規定和目前局勢的嚴重性和緊迫性,我們在此希望通過您提請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一、緊急審議法輪大法修煉群眾信仰自由等基本公民權利遭受嚴重侵犯問題;
二、依照《憲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成立關於法輪大法情況調查委員會,對法輪大法的真實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
三、依照《憲法》第三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制止有關國家機關、組織機構和個人違反《憲法》、侵害法輪大法創始人和全體法輪大法修煉群眾基本公民權利的違法行為;並通過相應決議,撤銷國家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非法侵害法輪大法創始人名譽和剝奪、限制法輪大法修煉群眾基本公民權利的全部規章、決定、命令、處罰措施和判決等,恢復法輪大法創始人名譽和法輪大法修煉群眾的合法修煉環境。

尊敬的代表:

最後,我們還想向您說明的是,天理是永恆的,不是人創造了天理,而是天理在衡量著一切。不論人們相信與否,法輪大法是宇宙的根本大法。如何對待法輪大法,關係到每一個生命的未來。天理昭然,善惡有報,真相必將大白於天下。謗佛和謗天法,於佛於法無損分毫,而只是在無知中害著自己。我們相信,您會憑著自己的良知和勇氣做出判斷和抉擇。我們期待著更多的人能夠為主持正義和維護《憲法》的尊嚴挺身而出,說一句公道話。

致禮!

法輪大法修煉者(簽名附後)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六日
二十四日修改


附件:
一、關於法輪大法科學性的材料;
二、群眾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道德回升材料;
一 二 三
三、法輪大法及其創始人在全世界獲得榮譽情況的材料;
四、全國人口死亡率統計材料;
五、法輪大法修煉群眾基本人權遭受嚴重侵害的材料;
一 二 三
六、法輪大法修煉者1999年7月22日以後的修煉故事。

當日前一篇文章: 公開信附件3、法輪功在北京(98年向北京市體委的彙報材料)
當日後一篇文章: 四川學員:《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一封公開信》我們心裏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