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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入獄經過
【明慧網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九日】 我叫楊玉真(化名),女,60歲了,家住山東煙台。因過去身體多病,吃藥又不管用,每天受病痛折磨,就在這時,我有幸接觸了法輪功,看了《轉法輪》書後,使我明白了只有按真、善、忍去做,做個好人才能身心健康。學煉法輪功以來,我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努力按先人後己、凡事先想到別人、遇事不貪不自私、用善心去對待身邊的人和事的法輪大法的要求去做,身心得到昇華,折磨我多年的病居然不治自癒,自此我對法輪功深信不疑。過去因有病,脾氣暴躁易怒,導致家庭關係緊張,現在也得到了根本改善。

正當我們全家為這可喜的變化感到萬幸時,忽然傳來講真善忍就是×教的消息,我十分吃驚,我不相信按真、善、忍要求去做會是邪的。我要去中央反映真實的情況,我要按《信訪條例》中給予公民的上訪權利去上訪,去講清真相。我不向中央反映真實情況,我就沒做到真,我不想做假、惡、醜的人。但我一個普通老百姓,從未見過世面,更何況各級信訪部門都直接變成了抓人、遣返原籍的場所,根本不讓人說話。所以我就鼓足勇氣,在7月19日直接到了天安門,舉起「真、善、忍」的橫幅,以現身說法的方式表達我對真、善、忍的堅信不移,向黨和政府表達我一個普通老百姓的心願。

要知道走出這一步對我來說是多麼的不容易啊!在天安門我希望能有人來問我個究竟,我也好找個說話的地方,結果沒有想到北京警察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將我抓走,關進北京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我遭到毆打。

幾天後,我單位把我領回了煙台,但又按上面的指示將我關進派出所,當時天氣酷熱,在一個黑屋子裏關了好幾個人,不給水喝。片警孫濤不知為何對我那麼大的仇恨,每次提審我時,都大吼大叫:「你要不交代其他人,就要你的命!我把你送監獄,叫你死裏頭!」我和其他的大法弟子一樣,沒有人叫我們如何去做,上訪是法律賦予我們每一個老百姓的權利,我實在不知該交代甚麼。我被送到監獄,當時逼我簽入獄的字,我說:「我沒有犯法,憑甚麼關押我?」

儘管我讀書不多,但我對法律還是知道的,因為法輪大法是正法,不讓違反常人的法律,也不讓參與政治的,我走出去,也是反覆認定我做的事沒有違反法律才走出去的,我一個老百姓講真話都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利,怎能算犯法呢?而我卻被剝奪了這種權利!!臨進監獄時,我想帶一個包,拿幾件替換的衣服,孫濤則一把扯下來惡狠狠地說:「你還想拿包,這回就叫你死裏頭!」

就這樣我被關進了看守所。在我被關押的幾十天裏受盡了折磨,公安以幾十斤重的腳鐐銬著我,並毒打和虐待,那時自7月19日我被北京關押到被地方派出所關押,數天後又關進煙台的看守所,期間已經絕食32天了,非常虛弱,當時看守所所長林××說:「我就看著你,看你還能堅持多久!」我知道只要同化真善忍的大法,就甚麼奇蹟都會出現,我始終沒有吃東西,並在8月31日被釋放時,我靠自己氣力走了出來,當時,管教人員們站在兩側目視著我,這對常人來講是不可思議的,同化真善忍的大法就是這麼神奇。

在被關押期間,片警孫濤去提審我時,用四楞木棒沒頭沒臉地抽我,臉、腿、胳膊上全是傷,兩條腫得老粗,無法打彎,起坐困難,因身體已極度虛弱,經不起折磨,頭昏噁心中一下吐出一口苦水,這時孫濤也打累了,氣喘吁吁地朝我吼叫:「你敢給我吐地上,我叫你舔回去!」說完又打,「真後悔忘了拿電棍,要拿了電棍,今天就要了你的老命!」我至今也不願相信這是孫濤的本性,也並不記恨他,因為我知道,若我記恨他,就沒作到修煉人的善和忍。

其實,違法的並不是我,恰恰是知法犯法的孫濤及其指使者。他們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一)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等等條款。

在我被關押的日子裏,我的家人找到當地公安,要求他們釋放無罪的我,並說如果出了人命,要區公安局負責。區公安局打電話通知派出放人,但片警孫濤又逼我們交出5000元錢才放人,我們沒有錢,我們也沒有理由交這些錢。孫濤記恨在心,揚言:「你不交錢,我還要整你!」

8月31日,我出獄了,當時身上的青腫還未退,身體十分虛弱,家門也沒法出,連中秋節都無法去看望住在縣城的雙親。誰想9月30日,孫濤又要我去派出所,我沒去,10月2日早晨,我出去買菜,被該派出所的七八個警察從大街上抓走,當警察手裏揮舞著手銬,一邊推搡我一邊厲聲喊:「走!強行勞教你三年!」當時大街上圍觀的群眾目瞪口呆,老百姓也覺得警察做的太過分了,法律已被這些人踐踏的一錢不值。

就這樣,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沒有任何審判程序、沒有任何個人申辯、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我又一次鋃鐺入獄,並且一判三年。為我的事,我的家人找到有關部門,他們都不敢管,說管不了,市裏有個部門告訴我們可以寫一個覆議書,他們可以給簽字,但要由我們自己去跑。而到了拘留所,拘留所則不允許我們寫覆議書,他們認為我們這是告他們。我們又找到公安局長,公安局長不接待,又找到公安局長秘書,秘書說:不管這事,已經判了。又找到公安其他部室,他們都推來推去,誰也不肯接待我們。

現在我和其他幾個大法弟子被關押在監獄,自10月2日至今,一個月又過去了,據說是要按指標等湊夠人數,一塊往指定監獄送。這就是他們所謂的「法律」!在我前後兩次被逮捕、多處被關押的整個過程中,我們只看到了權勢,而根本沒有看到法律在哪裏,老百姓該到哪裏去講話?希望明白人給我們指條路。

楊玉真
2000年9─10月口述
2000年11月3日整理

當日前一篇文章: 2000年11月19日大陸綜合消息
當日後一篇文章: 美聯社:香港學員向政府請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