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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加給法輪功的罪名不能成立
維護正義的人權的人們
【明慧網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二日】最近中國當局大動干戈殘酷鎮壓一個傳統的性命雙修的民間氣功──法輪功(法輪大法)及其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和修煉者。這個修心性、祛病健身的功派,崇尚"真、善、忍",處處做好人,不參與政治,不干涉國事,一心向善的修煉群體,上月下旬被民政部宣布為"非法組織",公安部予以取締,隨後又以莫須有的罪名,甚麼"致人死亡罪"、"擾亂公共秩罪"等等,發出通緝令,通緝李洪志先生,並想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協助緝拿歸案。罪名是強加的,罪證是捏造的。

一、"致人死亡罪"根本不能成立:

(一) 客觀事實就是鐵證:

1、 92年12月李洪志先生率弟子參加了92年東方健康博覽會的治病活動,該會總指揮李如松當時客觀地說:"在博覽會上法輪功是受表揚最多的,調病的效果是好的"。該會總顧問姜學貴教授說:"李洪志先生可以說是92年東方健康博會的一顆明星。我看到李老師為這次博覽創造了很多奇蹟:看到那些拄著拐棍,乘著輪椅和各種行動不便的病人,經李老師的調治,就能奇蹟般地站立行走了。我作為博覽會部顧問,負責地向大家推薦法輪功,我認為這個功法的確會給人們帶來健康的身體和新的精神風貌。"93年東方健康博覽會再次邀請李洪志先生參加 治病活動。法輪功為"特邀功派",十天時間治病幾千人次,近期有效率達95%以上。由於李先生和法輪功的突出奉獻,博覽會組委會和專家會共同作出決定:大會將唯一的一個獎勵──"邊緣科學進步獎"授予李洪志先生,同時授予"特別金獎"和"受群眾歡迎氣功師"獎勵。

2、 98年9月,第一軍醫大學,中山醫科大學等單位的7位醫學教授、專家學者對廣東煉法輪功的12553人的身心健康狀況進行了表格抽樣調查,寫出了調查報告,結果顯示:祛病健身的總有效率為97.9%,一些被醫院判了"死刑"和"無法治癒"的絕症和難病患者奇蹟般的康復了。特別是89.4%的人煉功後,心理與狀況極大改善:心性變好,道德昇華。填寫沒有變化的僅有129人,只佔被調查對像中的1%。北京的同類調查結果大體相同。由十九位教授、主任醫師等級成的研究小組,對北京市五城區煉法輪功的12731人,煉功前後身心健康進行了對比研究,結果證明:法輪功對健康醫病的總有效率高達99.1%,完全康復者佔58.5%,體質增強的為80.3%,精神狀況改善的佔96.5%.

3、 北京一個輔導站編的一本法輪功修煉者的心得交流選集,分心得篇、道德篇、健身篇與調查篇四部份。其中健身篇108例有15名癌症與難病患者功後都起死回生了,其他多種疾病患者完全康復了。調查篇有兩份調查報告:一是該站屬下的584名煉功者,在98年10月接受了問卷方式進行的抽樣調查,經中國人民武警醫院等6所醫學院、所的6位專家與醫務工作者的分析統計,法輪功祛病健身效果顯著:96.%的人疾病症狀消失或明顯好轉。二是該站轄區一所大學煉功點的同類調查,調查對像137人,煉法輪功後完全康復和明顯好轉的人數佔97.5%,這是98年10月北京幾所大學醫院和炮兵部隊三所等7個單位的7位醫學專家與醫藥人員所作的調查結論。

4、 據載,中南海事件之前,由前任全國人大委員長為首的調查小組,對法輪功進行了一次廣泛調查,並作出正面報告上報中央,中央領導對其調查結果給予了肯定認同。北京120餘位資深的中共高層幹部曾聯名致函給國務院總理,要求給予法輪功正面的肯定。朱總理為此作出了指示對法輪功"不干涉,不宣傳,不打棍子"的"三不"政策。近期報導揭示此批示被羅幹所扣壓,未予公布。

(二)法輪功的功理要求:

李洪志先生不講治病,也不治病,更沒有說"包醫百病"。只煉動作,不修心性不能算是大法弟子,那就是個常人,常人就是有生老病死的,真正的煉功人,你就得放棄各種執著心,你抱著求功能,求治病來聽聽理論,想得個法輪功等其他不好的目的都是不行的,要無求而自得。法輪功中沒有不吃不喝的辟穀現象,李洪志先生認為,採用辟穀方法修煉,人消耗自身能量補充身體,是得不償失。修煉要專一,不能摻進其他功法的動作或意念,法輪功不講意念。摻修雜修的,今天煉這個功,明天煉那個功,沒有不出問題的。凡是正法修煉的,都不能殺生,自殺或殺人都是有罪的,是法輪功的功理不容許的。李先生沒有講過常人生病不能吃藥的事,也沒有硬性規定修煉的人不准吃藥。他更反對精神病人和危重病人煉法輪功:前者不能自己主宰自己,不適於法輪功修煉自己主觀意識的要求,後者病重了,放不下要治病的有求之心等,達不到法輪功功理的要求。

中央電視台7月29日拋出的所謂"致人死亡罪"的743例死者中,都在上述法輪功功理反對的內容之列,他們的死亡是其沒有按照法輪功的要求修煉造成的,不能把責任推給法輪功。其中是否有煉其他氣功的死亡者,被別有用心的人張冠李戴,栽贓陷害法輪功的事呢?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醫院可以治病,就不應該有人死在醫院裏了嗎?按照中國當局荒謬邏輯,全世界所有的醫院和醫生都無法逃脫致人死亡的罪責,因為他們根本無法保證其所治療的病人不死亡。

98年7月以前的調查報告和函件是在當時情況下,不受當侷限制的,自由公正地作出的。其真實性、客觀性、可靠性與可信性不容置疑,完全不像中國當局目前的先定罪,後取假證偽證的整人手法。亂編亂選的死因和法輪功的要求沾不上邊,"致人死亡罪"根本不能成立。

二、"擾亂公共秩序罪"是強加的:

中國當局說法輪功犯有擾亂公共秩序罪,這不是事實。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煉法輪功的人認為,按照"真、善、忍"修心養性有道理,做好人,好公民不會錯,從而信法輪功,這完全符合憲法,中國當局用高壓手段鎮壓公民的信仰,是對憲法的公然踐踏。憲法規定,公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法輪功只是一個民間煉功的鬆散會合的群體,煉功學法時才在一起,談不上是甚麼集合,也說不上是甚麼宗教組織、政治結社,完全是中國憲法保障範圍內的活動。中國當局禁止公民煉功學法,說法輪功是"非法組織"予以取締,完全是違反憲法的。

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何祚庥之流多次撰文和談話,攻擊法輪功,扣上"偽科學"的大帽子,更是生拉活扯地硬把法輪功反對的東西,羅列成法輪功的"罪狀"。因為沒有別的渠道表達自己的想法,煉法輪功的公民從維護公民有言論自由的神聖權利出發,去找肇事者說明真相,中國當局、中央電視台硬說這是"圍攻"、是"擾亂公共秩序"。這是一種甚麼邏輯?只許何祚庥多次在電視上、刊物上隨意歪曲事實攻擊法輪功,無中生有製造事端,不准法輪功的人在電視、報刊上發表說明事實真相的文章,完全違反了公民在憲法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煉法輪功的公民的言論自由被剝奪得一乾二淨。他們去找何祚庥和天津教院刊物說明事實真相,善意勸其糾正不正確的作法,不要違反對法輪功的"三不"政策,他們的言行都是善意的,心平氣和的,怎麼能說得上是"圍攻"?進而加上了"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呢?更進一步地升級為"反對政府,反對黨,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的罪名!他們的言論自由完全符合憲法,受憲法保護的,怎麼叫"犯罪"呢?把不是"犯罪"硬說成"犯罪"是明目張膽的違反憲法。

憲法規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沒有犯罪的確切事實證據,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可是煉法輪功的公民在實施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去找何祚庥與天津教院說理時,天津公安幹警公然無視公民的自由權利,在光天化日之下,對無辜公民大打出手,無理拖拽抓捕,這種執法犯法行為怎麼不予以懲治?

4月25日煉法輪功的公民萬餘人去中南海,是因為他們在天津受到違法的無理打壓、當地政府不予合理解決,被逼上訪的。上訪前一天他們就通知了有關部門的人,要去北京反映情況。羅幹們瞞上欺下,知情不報,且事先精心策劃,由警察把分散在中南海附近的人,按羅幹們預訂計劃帶到中南海周圍,形成一個"包圍"圈,以便羅織"圍攻"中南海,有政治意圖的罪名。羅幹的這種陷阱和圈套近期報刊已有揭露。上訪是公民的權利,上訪不是遊行示威,不有任何出軌言行,也沒妨礙公共秩序,上訪是合法的。可是在北京國家信訪局裏,卻出現了上訪的大學生被不明身分的人監視圍攻,搶走全部上訪材料、抓出去毒打、警察打耳光、予以非法扣押的怪事,這就是中國當局所謂的有意見可按正常渠道反映的"最好"例證。最近煉法輪功的公民發出"我們無處申訴"的呼聲!只許造謠惑眾誣蔑法輪功,不准煉功者說明事實真相。所謂萬人上訪中南海是"圍攻"、是"犯罪"和"違反憲法",完全是顛倒是非,混淆視聽!

綜上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煉法輪功的公民的言行完全符合憲法,違反憲法的不是他們,而是中國當局支持下的公安幹警、官辦電視台、刊物和何祚庥們!

至於其他的所謂"罪行",都是長春極少數陰謀者如宋炳臣、趙傑民等提供的黑材料炮製的。他們私心膨脹,要利用法輪功開門診謀私利,並改動法輪功動作,多次受到李洪志先生的批評與制止,將其從長春站負責人位置上撤下來,他們由此心中極度不滿,決心要與法輪功鬥爭到底。他們到處亂串,亂造謠言,亂加罪名,誣陷法輪功,94年搞出幾十萬字黑材料分送有關部門,流毒全國。後經部份知情的煉功者詳列有關揭發的事實真相,並於95年2月分送有關部門徹底澄清了事實,問題已經解決了。儘管如此,宋、趙等人並未就此罷手,後來多次滋事陷害法輪功,均未得逞,因其編造的本來就不是事實,怎能得逞呢?這次中國當局打壓法輪功,公然又利用這些黑材料攝製"李洪志其人其事"的電視片,作為國家的材料向國外播放,用以欺騙矇蔽不知情的人們,請問是何居心?

中國憲法規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誣告陷害,但是中國當局卻硬把體現宇宙根本特性"真、善、忍"的法輪大法誣指為"邪教";分明是修煉法輪功使千千萬萬的群眾祛病健身了,當局硬把那些不按照法輪功的要求煉功的人,自己因病不治死亡,誣指是法輪功"害人致死";分明是法輪功受到何祚庥和一些官辦電視台、報刊的圍攻,以及中國當局鋪天蓋地自上而下的圍剿和鎮壓,反而誣告法輪功"圍攻"了何祚庥、北京電視台、天津教院和國家政府機關;分明是法輪功不參與政治,不干涉國事,不反對政府,卻硬要誣指法輪功不意圖、不政治背景,是反政府的;分明法輪功與美國毫無聯繫,卻硬要誣指美國操縱法輪功在國內"鬧事",這不是誣告是甚麼?這不是栽贓陷害是甚麼?這不是對憲法和人權的肆意踐踏又是甚麼?這樣的栽贓陷害在中國人民身上施加還不夠,竟施加到外國來了。中國有的刑法專家,不僅把不是犯罪硬說成是犯罪,而且千方百計為當局尋找法律依據,說法輪功的一切活動,不管李洪志先生知道與否、參加與否,都要承擔"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可見法輪功事件是當今世界的最大冤案。

當日前一篇文章: 這樣的日子不會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