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非常擔心聶學蘭的安危,多次給不同部門打電話反映情況,也給東西湖區公安分局、東西湖區檢察院寄材料,要求相關部門對聶學蘭的處理進行核查等,但是沒有得到任何有價值的核查處理回覆。
四月十八日上午十點多鐘,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街派出所警察敲聶學蘭家門,藉口是哪個婆婆的手機不見了,讓聶學蘭幫忙(大概意思)。警察進聶學蘭家抄走一本《轉法輪》和一份資料,當天就將聶學蘭劫持到東西湖區二支溝武漢市第一拘留所非法關押,她被非法行政拘留十天。
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八點,聶學蘭家屬到武漢市第一拘留所接人。武漢市第一拘留所的人說,早上七點多鐘,聶學蘭就被轉走了。之後家屬多次打電話,才被一警察告知,聶學蘭被送去 「學習」了。但是,還是沒告訴她家屬她被非法拘禁「洗腦班」的地點。
《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聶學蘭被強制送「學習班」是違法行為,相關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等罪。
聶學蘭原是武漢市東西湖棉紡廠(現已倒閉)職工。二零零一年元月份她去北京講述法輪功遭迫害的真相,就被警察強行綁架到警車上,送到北京前門派出所。她和一些大法學員關在一起,連上廁所都不許。到了晚上警察又用警車把學員分別轉到北京郊區昌平派出所,進行各種審訊。她被剝去外衣,銬在雪地裏的樹上凍了幾小時,之後再被關進屋內進行審訊。
兩天後,聶學蘭被當地公安接回,直接送到武漢市東西湖二支溝第二婦教所拘留。拘留期間,每天被迫在裏面幹十幾個小時的活,做555等小電池、剝洋蔥等(洋蔥都是送往東西湖附近的方便麵廠裏)。出去後還被迫交納生活用品費300元。
15天後由棉紡廠黨辦工作人員湯良德、派出所人員趙世業接回棉紡廠,繼續關押迫害。關押期間,一人一室,另派其他人員陪同,形影不離,關小房,不許家人探望,一直被關了8個半月才回家。關押期間生活費每天10元,一共扣去她的現金2600元。關押期間,廠黨辦的湯良德和當時的610主任李登春每天都在監督著她。
回家後,居委會經常派人上門騷擾她的生活。二零零三年六月初,東西湖祁家山居委會黃文芳等人又上門要她寫「保證」,她不寫,他們又找到她丈夫要她丈夫替她寫,她丈夫說:她的事,我怎麼能代替她寫?幾天後,祁家山警區人員劉少安等人拿著一大串銅鉤上門,要她開門,她不開,他們準備用萬能鑰匙打門。一個渾身酒氣的警察威脅她說,不開門後果會怎麼怎麼樣。她打開門後,五、六個警察進來,要她到三店洗腦班去「學習」。聶學蘭不配合,他們幾個人就動手把她從六樓抬下,塞到警車裏。當時是下午六、七點鐘左右,樓下有許多群眾圍觀,聶學蘭大喊:煉法輪功無罪,煉法輪功沒錯。群眾都看在眼裏。這些人自知做的不合法律,自我解嘲說:拿共產黨給的錢,就替共產黨做事。
聶學蘭被綁架到三店「學習班」,由建設局陳又蘭、統計局汪紅、吳南社區宋春香三人陪同住一間房,包括夜間上廁所都跟著,裏外設幾道門。這哪裏是學習班!在非法關押期間,被罰站,不許睡覺,兩人一班輪班審訊她,問她和哪些人來往,並說不寫「三書」就不許睡覺,要一直罰站,站到寫了為止。洗腦班主要負責人有原610主任錢昌來、田秀芝、肖國強等。
根據明慧網報導的不完全統計,二零二四年獲悉,武漢市法輪功學員共有206人次遭迫害:其中2人在迫害中含冤離世;9人遭非法判刑;17人被構陷到檢察院、法院;57人次遭綁架,13人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14人被非法拘留,24人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4人被強制失蹤;至少61人次遭騷擾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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