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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巴林左旗六旬李玉芬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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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63歲的法輪功學員李玉芬,堅持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心向善,卻遭中共人員長期騷擾和殘酷迫害。她曾兩次被非法拘留、兩次被非法勞教共四年、兩次被非法判刑共十年,在勞教所和監獄中遭受了種種非人折磨。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李玉芬與姐姐李玉梅在巴林左旗林東鎮步行街鞋店買鞋時,被巴林左旗公安局李海利、郝忠民等人綁架、關押並構陷。九月十日,巴林左旗法院第三次非法判李玉芬六年徒刑,並勒索罰金三萬元。

李玉芬曾是赤峰市巴林左旗油漆廠職工。二零一三年三月,她借款補交養老保險金六萬七千多元,五月退休後依法享受養老金待遇。然而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巴林左旗社保局非法停發她的養老金,斷絕生活來源。長期迫害使她家人身心遭受重大傷害:母親在她第一次被非法勞教期間憂傷離世,第二年父親也含冤去世。李玉芬在第二次勞教期間失去家庭,出獄後無處可居,被迫在招待所住了半年。

一、喜得大法 獲新生

李玉芬,赤峰市巴林左旗林東鎮人。一九九七年七月修煉法輪功之前,她患子宮瘤,身體虛弱,工作困難,每天下班必須先躺下休息才能做飯,甚至準備做手術。就在此時,她有幸得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身心發生巨大變化。數月後,子宮瘤自然排出,她重獲健康,生命充滿希望。從此,她的世界觀徹底改變,從一個為私的人變成寬容、忍讓、為他人著想的人。她把大法的美好告訴更多人,卻因此屢遭中共江澤民集團的迫害。

二、多次被騷擾、非法拘留、關洗腦班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李玉芬因不放棄信仰,多次遭左旗公安、國安、組織部及居委會人員騷擾,包括電話、上門、非法傳訊、跟蹤、監視住所等。

  ● 二零零零年七月:李玉芬被非法拘留,家人被勒索三千元後取保候審。
  ● 同年十一月:再次被綁架,非法拘留兩個月。
  ● 二零零零年十月:被非法關押在巴林左旗看守所和赤峰市洗腦班,遭精神摧殘。

三、兩次被非法勞教共四年

第一次被非法勞教二年

二零零一年七月,李玉芬家被非法抄家,被劫持到左旗看守所迫害。兩個月後,她被非法勞教二年,被劫持到內蒙興安盟圖牧吉勞教女隊迫害。李玉芬被非法關押在圖牧吉勞教女隊二中隊,被強制「轉化」迫害,被警察迪某某隔離,逼迫她在警察辦公室搭地鋪,二十四小時監控,不讓她與別人接觸。副大隊長周某某和二中隊長羅進芳對她拳打腳踢,薅著頭髮拼命往頭上臉上掄拳,打累了坐那歇著,歇完再打,把她的臉打得青一塊紫一塊的,腫得很大,很長時間才消下去。李玉芬被隔離迫害近一個月。她還被強制奴役,經常每天幹十幾小時的農活。有的重活男人幹著都費勁,也強迫她們幹。

被非法關押迫害,使她的身心遭受了重大傷害。當時她十歲的兒子正需要母親照顧和引導;她年事已高的父母經過煉法輪功身體已經很好了,可是經不起巴林左旗邪惡黨徒的一次次恐嚇、威逼他們放棄法輪功,再加上李玉芬等他們的三個女兒都被非法關押,她的父母無法承受這樣的打擊,舊病復發。她的親人特別是父母無時無刻不思念他們的女兒,為她的遭遇而傷心、痛苦,為她的身心健康而擔憂。她的母親積憂成疾,含冤離世了,臨終也沒能見到她心愛的小女兒。第二年,她的父親也含冤離世了。

第二次被非法勞教二年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派出所警察張廣生等在李玉芬家的樓門口綁架了她,沒有任何理由直接送到看守所,惡人給她編造一些理由非法勞教二年,看守所所長那順等強制性的、野蠻的把她胳膊擰背過去往編造的黑材料上按手印,強行照像。

付秀雲、原左旗公安局長德日吉乎、唐國志等指使看守所法醫汪基拉、張鳳文等把李玉芬非法押送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迫害。同時被非法勞教、押送走的法輪功學員還有王曉燕,李樹傑、李勝軍。

在勞教所,李玉芬被隔離關押,多名吸毒犯和散布邪說的人對她二十四小時監控,輪番向她灌輸誹謗大法的謊言,逼迫看誣蔑大法的光碟或用偽善的方式花言巧語,企圖達到讓她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還強迫她每天十幾小時的奴役勞動。

期間李玉芬被迫害的失去了家庭,二零零八年一月三日出勞教所後,無家可歸,居無定所,她被迫在招待所住了半年。

四、第一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晚,李玉芬因散發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巴林左旗公安局林東鎮城郊派出所謝景偉、王俊傑等警察綁架、非法抄家。李玉芬被非法關押在左旗看守所。被左旗公安局非法起訴。李玉芬的家人從北京請來正義律師為她辯護。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法院對李玉芬非法庭審,公訴人特古斯當庭誣陷李玉芬。律師依照國家《憲法》、《刑法》將特古斯等駁的無言以對,他被責問的前言不搭後語,非常尷尬。事後,特古斯夥同左旗檢察院惡人把北京的律師誣告到赤峰市檢察院和北京律師事務所等單位。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李玉芬被冤判四年,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份被秘密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監獄迫害。

此次的迫害責任人:
巴林左旗公安局長 林玉華
公安局副局長 王春江
國安大隊長 李 冰
巴林左旗原國安大隊長 那 順

五、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三日,李玉芬向世人講真相,被不明真相人誣告,被左旗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警察並沒有出示搜查證和任何證件,非法抄家,搶走了李玉芬家的師父法像、大法書籍、筆記本電腦、MP3三個、手機、電瓶車及七百多元真相幣、光盤、手機等。並非法搶去了李玉芬的摩托車,沒有給李玉芬物品清單。

當晚九點鐘左右,李玉芬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強行押送到巴林左旗二醫院強行抽血、做心電圖、腦電圖等項體檢。在去往二醫院的路上,宋海龍大吼大叫:我姓宋,我叫宋海龍,我給你們煉法輪功的一人一張名片,讓你們都認識認識我,我就是宋海龍,我就是專門整你們法輪功的。到了醫院還是罵:「要是十年前早把你們槍斃了!」晚上十一點多,李玉芬等被劫持到左旗看守所。到了看守所,宋海龍還是不停的在罵罵咧咧,並對李玉芬等推推搡搡。(緊接著,宋海龍遭了報應,他腦袋疼的夠嗆。他雙手抱著腦袋找到公安局長說:這活(指國保隊長)誰幹誰幹吧,我不幹了……)

巴林左旗公安局、檢察院人員多次對李玉芬非法提審。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下旬,公安局和檢察院人員偽造證據,巴林左旗法院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對李玉芬進行非法庭審。北京律師為她作了無罪辯護。開庭前,法院刁難律師,不准律師進庭。開庭時間到了,又有十來個人把律師團團圍住,對律師侮辱、威脅和恐嚇。他們強行的把律師包裏的東西都倒出來檢查,甚至把圓珠筆都拆開查看,把律師包裏的藥、香煙、打火機、手機、手機卡等都留在外面。他們還翻看律師的衣服兜,並用安檢儀對著律師的全身照來照去。律師非常氣憤,質問說:「我走那麼多地方,哪有你們這樣的?」為首的警察無理地說:左旗就這樣,進就進(法庭),不進拉倒。

後來李玉芬被非法判刑六年。二零一五年三月份,李玉芬被秘密劫持到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監獄迫害。迫害責任人有:巴林左旗公安局局長張文凱、國保大隊隊長宋海龍、巴林左旗法院院長李鳳祥、主審法官劉景林。

劫持到了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監獄,那裏的犯人強行李玉芬脫光衣服搜身,強行全身裏外換上了囚服,並搶走了李玉芬隨身攜帶的判決書和申訴狀,一直沒還。

之後,把李玉芬非法關押在「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攻堅組」。有包夾看著,不「轉化」就不讓隨便出入監室。李玉芬有一次被罰站十個小時,有時強行看污衊法輪大法的錄像。監獄那時經常把被關押到「攻堅組」的法輪功學員集中到一個大屋子裏,獄警康建偉就散布污衊法輪功的歪理邪說,企圖「轉化」這些法輪功學員。李玉芬先後六次被轉到「攻堅組」強制「轉化」迫害。警察一看她「轉化」不了,就一次次把她轉到監區幹活,強制參加了各種奴役勞動。

被非法關押期間,她曾經被逼迫穿囚服、背監規、背報告詞、念邪惡口號、戴名牌、唱紅歌、看污衊大法的錄像、看不該看的書和其它宗教的書,奴役勞動。

李玉芬在被關冤獄期間,因為不「轉化」,家人三次去看望她,都被監獄剝奪了雙方的探視權。並限制她給家人打電話、限制購物。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冤獄期滿回家。出來後,李玉芬又遭受著巨大的經濟迫害。

六、被非法扣發工資、扣除工齡 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赤峰市巴林左旗人社局、社保局又停發了李玉芬的退休工資,斷絕了她的生活來源。李玉芬曾是赤峰市巴林左旗油漆廠職工。二零一三年三月,她借了六萬七千多元補交了養老保險金。二零一三年五月五日退休後,她依法享受養老金待遇。可她第二次遭六年冤獄迫害出來後,巴林左旗社保局非法停發了她的退休工資:要求她退還被非法判刑期間的領取的工資,其中四年冤判期間不計算工齡,重新核算她的工資後,才能繼續給她發工資。

巴林左旗社保局停發她的養老金是違法、違憲的。李玉芬依法起訴了巴林左旗人社局、社保局。社保局才給李玉芬發了部份退休工資,但非法扣除了她被關六年冤獄期間的工資和扣除期間四年的工齡工資和這些年工資調整的工資,造成李玉芬經濟損失至少十幾萬元。

七、第三次被非法庭審 判刑六年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點左右,李玉芬與姐姐李玉梅在巴林左旗林東鎮步行街鞋店買鞋,被巴林左旗公安局李海利、郝忠民等人綁架,劫持到巴林左旗公安局,非法搜身、翻包,搶走了家裏鑰匙和電瓶車鑰匙,先後對李玉芬、李玉梅非法審訊,強迫李玉芬帶著數名公安警察去她家裏非法抄家,搶走了師父法像、一套大法書、還搶走了電腦等私人物品。據稱,李玉芬給世人真相播放器時,被跟蹤的國安警察用所謂的「執法儀」偷著拍照了。

李玉梅、李玉芬被劫持到巴林左旗醫院強行體檢,強制抽血化驗、做心電圖等。李玉梅被非法拘留七天。李玉芬被劫持到巴林左旗看守所非法關押構陷。五月二日,巴林左旗公安局把對李玉芬的構陷材料送到巴林左旗檢察院。李玉芬親屬為她聘請了律師,律師到檢察院沒見到公訴人,把《撤案申請書》遞交到了檢察院。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上午,巴林左旗法院對李玉芬非法庭審。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李玉芬也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要求法院無條件放人。巴林左旗法院不以事實為根據,執法犯法,出賣道德與良知,再一次非法判李玉芬六年,非法處罰金三萬元。李玉芬上訴。

李玉芬沒犯任何罪,只按「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只為把法輪大法的美好傳遞給人們,只為人們遠離災難,幸福平安,卻遭到了一次次無端的非法關押迫害。

這一次直接參與迫害李玉芬的人有:
參與綁架的是巴林左旗公安局李海利、郝忠民(13847968699)和所謂的見證人張瑞青
參與非法抄家的是公安局的李海利和董建華等人
參與構陷的是巴林左旗公安局辦案責任人郝忠民和姜華;書記員是賈曉慧、尹佳雯
參與非法庭審的是巴林左旗檢察院公訴人 劉美香 04767862646 (工作日可打)
參與非法庭審的是巴林左旗法院主審法官 王 超 04767860461 (工作日可打)
參與非法庭審的是檢察官助理 李雪松

迫害主要責任人:
朱海峰:巴林左旗公安局國保大隊長 13722068856
韓東棟:巴林左旗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 19804760505
李清華:巴林左旗政法委副書記(610)
池建學:巴林左旗政法委610成員13947667643 13848067662
羅海洋:巴林左旗公安局局長 13804766519
杜敏軍:巴林左旗公安局副局長 13804766519
高永剛:看守所所長 13948469784
劉建茹:看守所副所長 137347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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