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彩豔是大連市法輪功學員。家住南沙派出所管轄區。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二十多年的迫害中,孫彩豔一家人屢遭迫害。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她在自己家被大連市中山區公安分局海軍廣場派出所警察和春海派出所警察聯合綁架、非法抄家。之後被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枉判三年三個月,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她被劫入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八年結束冤獄後,孫彩豔又多次遭到大連市沙河口區公安分局南沙派出所警察以及南沙街道、後山社區等人員電話、上門騷擾。
孫彩豔的丈夫郭琪因修煉法輪大法被中共迫害,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不幸離世,終年51歲。她的母親王玉和(83歲),被非法判刑三年,現被關押在遼寧女子監獄,二零二四年九月才能結束冤獄。她丈夫的父親本身患有帕金森病,但在目睹警察野蠻抄家、騷擾,兒媳被綁架等情景後,精神受到極大重創,一下子臥床不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不幸離世。而孫彩豔的父親精神不好,需要家人照顧,由於老伴王玉和、女兒和女婿多年來一直被社區街道工作人員無端騷擾、被警察恐嚇,使他長期受到極大的精神壓力,身體每況愈下,於二零一九年離開人世。小兒子多年來也一直無穩定的成長環境,學業堪憂,又正值青春期,現只能由年邁的奶奶代為照顧。原本是其樂融融的大家庭,因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現已家破人亡。
孫彩豔從小體弱多病,特別是小時候就得了肺炎,有一點風都喘不上來氣,發病時上樓回家都要歇好幾次,吃了各種藥,打了大劑量的針也不好使。家裏經濟條件不好,父母總吵架,總覺得活著沒意思。一九九六年經同學介紹喜得大法,修煉使她的整個世界觀都改變了,知道了人活著的目的是甚麼,人也變得開朗了,肺炎也再沒犯過,就像換了個人似的,找到了收入很好的工作。隨後她的媽媽也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困擾多年的腰椎間盤突出壓迫坐骨神經痛也好了,和丈夫的關係也緩和了,家裏環境也變得和諧了。
孫彩豔在煉功點上認識了郭琪,他不抽煙、不喝酒,說話做事為別人著想,是孫彩豔夢寐以求的對像,經人介紹後兩人成為了一家人,生活幸福美滿。
孫彩豔一家人遭受中共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利用中共和手中的權力抹黑法輪功,並大肆抓捕法輪功學員,孫彩豔因想去說句公道話而被非法拘留、罰款、並且失去了工作,給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街道人員三天兩頭到家裏恐嚇,經歷過政治運動的媽媽嚇得不敢煉了,沒過多久腿又壞了,找老中醫也沒看好,反而更嚴重了,最後只能重新修煉法輪大法,奇蹟再現,一星期就能正常行走了。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郭琪在家休息時,接到單位領導的電話,一到單位就遭到黑石礁派出所警察的綁架。第二天凌晨兩點左右,警察用郭琪的鑰匙打開了家門,還想綁架即將臨盆的孫彩豔,但因孫彩豔肚子疼才罷休。早上八點多警察又返回,不死心還想抓人,但孫彩豔已離開家,因此只抄走一些私人物品。
郭琪被秘密非法勞教三年,惡人未通知家屬,後經家屬多方打聽,才得知已被劫入大連勞動教養院。警察為了讓郭琪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對他進行各種酷刑折磨:扒光衣服用狼牙棒打,多根電棍電擊敏感處,強行野蠻灌食等。惡劣的環境至郭琪渾身長滿疥瘡。精神和肉體的折磨使郭琪全身浮腫,排不出尿,呼吸困難。二零零二年二月,郭琪被警察送到醫院,診斷為急性腎小球腎炎,隨時有生命危險。為了推卸責任,警察就跑了,醫藥費卻全部由家屬承擔。郭琪出院後,勞動教養院的警察還經常到家裏騷擾,試圖把他再次送進教養院迫害。郭琪和孫彩豔夫婦無奈被迫撇下老人和孩子離家,在外面租房居住,有家不能回。直到二零零八年,他倆才回到家中。
郭琪的父親得帕金森病已十幾年了,孫彩豔夫婦二人經常給他看師父的講法錄像,在一段時間的精心照料後病情已趨於平穩,並往好的方向發展,能在家裏幫著掃地、擦桌子,有人陪同下,到樓下曬太陽後,自己慢慢上到五樓。但在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老人親眼目睹警察野蠻抄家,孝順的兒媳孫彩豔被綁架,隨後警察不斷上門騷擾,郭琪的父親精神受到極大重創,一下子臥床不起。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不幸離世。
二零一七年十月,孫彩豔冤獄到期被釋放,被迫害得身體極度虛弱無力,走幾步就要坐下來休息。回家後大連市沙河口區南沙派出所、南沙街道、後山社區人員不斷的電話、上門騷擾郭琪及他的老母親。孫彩豔的父親長期受到極大的精神壓力,身體每況愈下,於二零一九年去世。而郭琪一直擋在家人的前面,頂著來自各方面的壓力。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郭琪的身心承受到了極限,所有臟器衰竭,膿重,血中毒,休克,到醫院搶救無效,不幸離世。
孫彩豔的父親和丈夫的相繼離世,使家裏失去了經濟和精神的依靠。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大連市沙河口區公安分局黑石礁派出所辦案隊柳鈺(音)和楊姓等男警察闖到家裏,把獨自在家的母親王玉和實施綁架、非法關押,還不許家屬、律師接見。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80歲的老人被劫入遼寧女子監獄迫害,從二零二三年四月開始,被大連金普新區社保非法停發了退休金。在監獄被折磨一年半後的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家人探視時發現老人的身體虛弱,舉步維艱,需要人攙扶。見此,家人要求給老人申請保外就醫但被五分隊姓李的隊長拒收,並威脅要停親情電話、停接見。孫彩豔的母親現仍在被迫害當中。
江氏集團利用國家宣傳機器錯用法律,抹黑法輪功,殘酷打壓法輪功學員。二十多年來,大連有十幾萬名法輪功學員遭到迫害,其中數以萬計的人被非法傳訊、罰款、拘留、洗腦和關押,幾千人被關進戒毒所、看守所和洗腦班,八百多人被非法勞教,三百多人被非法判刑,至少有147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其實在中國沒有哪一部法律規定信仰法輪功是違法的。《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即「罪刑法定原則」。事實上,翻遍所有中國現行法律法規,針對法輪功的一條都沒有。可是在中共統治下的公檢法機關(法律實施的機關)卻利用法律形式迫害法輪功學員,在真正破壞《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實施;用 《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司法解釋》拘留、逮捕、起訴、審判法輪功學員,就是對刑法的曲解和濫用,是真正的在破壞法律的實施。
現在的公務員可能還不太清楚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斬斷了幕後操縱公檢法司辦案的黑手。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協助抓捕法輪功學員的警察、社區人員,其實你們已經觸犯了法律:公檢法機關用《刑法》300條陷害法輪功學員,已經涉嫌構成《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43條【誣告陷害罪】;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第399條【徇私枉法罪】等等。
誰想以「內部通知」為辦案依據、將來指望「內部通知」為自己開脫法律責任,已經不可能了,如果不懸崖勒馬繼續行惡的話,必將會成為江氏團夥的替罪羊,斷送自己的未來。
目前政法系統也在大整肅。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政法系統、公安部開始所謂教育整頓,稱「刀刃向內」,並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同時,最高檢察院的網站刊文稱:將對檢察警察違紀違法辦案展開「過篩子」式「倒查」。
政法系統大整肅持續升級,中央政法委在六月七日發文稱,將「倒查二十年」升至「倒查三十年」。六月十日,中央政法委秘書長陳一新通報:自二月以來,全國共有一萬二千多個警察主動投案;二萬七千多個警察被立案審查調查。七萬二千多個警察被處理。據一縣級市政法委工作人員透露,等待交代問題的公檢法人員都排了很長的隊。從單位一把手到普通的工作人員,人人自危如驚弓之鳥,隨時害怕下一個被紀委約談的是自己,即使不是自己,也隨時擔心被約談……
大連市的三任公安局局長王立科、劉樂國、楊耀威均已落馬。王立科,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涉嫌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份證件等罪名被判無期徒刑;劉樂國與楊耀威,二零二二年,均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罪名被查。「多行不義必自斃」的警世格言,也在這三人身上再次得到應驗。我想你們應該都清楚他們三人幾乎再無出來的可能。公檢法的相關人員為自己行為買單的還有很多。
上天有眼,所有參與迫害者的罪行筆筆有賬,「善惡到頭終有報」是天理,罪大惡極的官員不斷被以「反腐敗」的名義清洗,遼寧省公安廳四任廳長:李峰、李文喜、薛恆、王大偉全部遭惡報落馬。他們怎麼也想不到今天會有這樣的下場。
希望還不明白法輪功真相的公檢法司的工作人員,切忌被中共的謊言迷惑、欺騙,被利用後卸磨殺驢,為了自己也為了家人,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為自己選擇一條後路。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選擇美好的未來。
大連市南沙街派出所電話:0411-84310233 0411-660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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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