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宋希斌被查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三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據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消息,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原哈爾濱市市長宋希斌涉嫌嚴重違法違紀,被查。此前,宋希斌曾經的下屬,哈爾濱市原副市長王沿民已被雙開。

宋希斌,一九六三年出生,山東蓬萊人,長期在黑龍江省任職。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出任共青團黑龍江省委書記;二零零五年六月被任命為黑龍江省政府副秘書長;同年十一月,轉任大興安嶺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林管局局長;二零零八年二月,升任大興安嶺地委書記;二零一零年二月任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二零一一年二月年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長;二零一八年一月轉任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二零一九年八月開始,兼任省總工會主席。

宋希斌在哈爾濱和大興安嶺任職期間,當地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一直非常嚴重,在迫害法輪功方面,黑龍江省在全國一直位居前列,而哈爾濱市又是黑龍江省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人數最多的城市,作為市長、市委副書記、地委書記、副書記,宋希斌難辭其咎。

現就宋希斌任職哈爾濱期間發生的部份迫害案例列舉如下: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和哈爾濱市公安局發起所謂「零點行動」,即在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零點之前,公安部門根據掌握的法輪功學員名單上門抓人。在這次非法抓捕行動中,哈爾濱市有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抓。其中法輪功學員張盛國、侯英華、肖昆、肖洋等近二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曾淑玲、劉豔、田慶玲等多人被非法勞教。其中張盛國、侯英華夫婦被非法判九年重刑。

哈爾濱市道裏區學員王美芳,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清晨,在中共不法人員蓄謀已久的「零點行動」中,她與丈夫劉景洲再次被綁架,王美芳女士被非法勞教兩年,在前進勞教所遭受折磨。二零一三年勞教所要解體了才將她釋放回家。身心備受折磨與摧殘的她回家時已是滿頭白髮,身形佝僂、顫抖,時常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零一四年一月五日含冤離世。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哈醫大三院以「五一」串休為名,將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腫瘤醫院)重症監護室護士、法輪功學員宋英傑騙到單位,並勾結南崗區遼陽派出所劉威等警察綁架宋英傑。哈爾濱南崗法院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偷偷開庭,對宋英傑非法判刑八年,宋英傑在黑龍江女子監獄遭迫害。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法輪功學員趙喜東再次被中共綁架,於二零一二年八月被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非法審判,被誣判四年。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趙喜東被劫持到呼蘭監獄迫害。

二零一二年七月,哈爾濱市道外區法輪功學員趙金香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拘留所(鴨子圈),於二零一三年新年前,被誣判四年刑期,並於二月四日前後被劫持到黑龍江女子監獄。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日,哈爾濱市阿城區新華鎮法輪功學員譚玉蕊、譚桂英、陳坤被綁架,十二月五日被阿城區法院非法庭審。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阿城區法院通知律師,譚玉蕊被誣判十年,譚桂英被誣判六年,陳坤被誣判四年。

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原平房區東輕廠工程師、法輪功學員李曉霞被新疆派出所綁架。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哈爾濱平房區法院誣判李曉霞三年,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李曉霞被劫持到黑龍江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哈爾濱市道外區大法學員趙雲霞在哈爾濱市道外區化工路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世人構陷後,被公安人員綁架到哈爾濱看守所(鴨子圈),後被冤判四年,非法關押在省女子監獄。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九日,阿城區法院對謝金德、蔡淑霞、劉常梅、趙蘭等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謝金德被誣判五年,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謝金德被劫持到哈爾濱市呼蘭監獄迫害。三月二十五日又從呼蘭監獄劫持到大慶監獄迫害。劉常梅被綁架關押五個多月、趙蘭被誣判三年、蔡淑霞被誣判三年。

二零一三年哈爾濱「三﹒二九」綁架案中,被綁架的六十一人中就有十四人被非法判重刑、均遭不同程度酷刑迫害。費淑芹被非法判刑十三年,莫志奎、張惠娟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左振岐、呂鳳雲被非法判刑六年,孫文富、張金庫、陳豔、劉鳳成、孟凡影、段淑妍被非法判刑五年,姜連英、徐峰、李大朋被非法判三年;

二零一三年十月份,哈爾濱市阿城區法輪功學員王秋霞、劉桂英、趙彩虹等三人被哈爾濱市法院秘密非法開庭,五十七歲的王秋霞被非法判刑八年、劉桂英五年、趙彩虹四年。二零一三年僅哈爾濱一地至少三十一名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修煉人被誣判入獄。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哈爾濱市出動了大批警力,協同雙城區公安局各個派出所非法抓捕了八十多名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法院非法判刑,劉麗五年,曹啟才四年,王文娟四年,高慧玲一年。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哈爾濱市松北分局綁架了十三名法輪功學員:石香雲、賈豔玲、宮文義(檢察院稱另案處理)、包義、魏續旺、孔慶豔、朱鳳英、趙熙茹、劉君、任秀英、楊騏驥 、吳樨、張樹霞。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哈爾濱市松北區檢察院檢察員單丹丹,以他們十二人違反所謂的刑法三百條為藉口非法起訴。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石香雲、朱鳳英、趙熙茹、魏續旺、賈豔玲、包義、劉君、任秀英、孔慶豔、吳樨、張樹霞、楊騏驥十二名法輪功學員被哈爾濱松北區法院非法判刑和罰款,刑期從一年至八年、罰金從兩萬至五萬不等。

對法輪功學員的羈押意味著善惡顛倒、正邪不分,會導致社會道德淪喪、人心荒漠化。把一個「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人逮捕關押,會讓全社會的民眾都迷茫司法機關為甚麼迫害好人;會進一步摧毀社會的道德價值觀。中共多年來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無人性、無理性地殘酷迫害,充份展露了中共作為一個地地道道的黑幫集團,所持有的一切恐怖特性:暴力、綁架、貪婪、欺騙、搶劫、離間、殺戮、荒謬、變態、背棄人倫、踐踏法律等等。

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多行不義必自斃,天理公道自在。那些被中共利用的人又何嘗不是受害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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