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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13年冤獄 南昌七旬梁美華又被枉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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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江西南昌市73歲的法輪功學員梁美華女士,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判刑兩年八個月,勒索罰金五千元。後梁美華不服上訴。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中旬被南昌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已被劫持到江西省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梁美華

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已逾22年的迫害中,梁美華曾遭受近13年的冤獄迫害,遭受了種種酷刑摧殘。如今73歲的她又一次身陷囹圄。

梁美華,出生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原為南昌市華僑友誼公司經理辦公室主任。年輕時,她是單位的老病號,患有胃病、氣管炎、頭暈症、心臟病及風濕性關節炎等疾病,全身關節腫痛,十指關節腫大、彎曲。發病時,生活不能自理;中西醫結合治療皆無效。一九九六年六月,梁美華有幸修煉法輪功,僅一個星期的時間,疼痛消失,一個月後,身體康復,停止了所有的藥物與治療。自那以後,她就再沒到醫院看過病,也沒到單位報銷過一分錢藥費。而且身心健康,道德昇華,家庭美好,鄰里和睦。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梁美華因堅持自己的信仰,遭中共多次冤獄迫害。二零零一年六月左右,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二年七月,被綁架並被判刑五年;二零一零年六月,被非法枉判三年;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梁美華再次被綁架,因身體狀況被「保外」釋放回家;二零一六年四月,再次遭綁架,被判刑三年六個月;二零一九年十月,梁美華出獄後,被非法停發了養老金;二零二零年七月至今,已是古稀老人的梁美華又再次被非法關押迫害。

在近十三年的冤獄迫害中,梁美華經歷了野蠻灌食、奴工勞動、長時間罰站、剝奪睡眠、關小號、強制暴力洗腦及辱罵毆打等酷刑折磨,被迫害致雙目充血、視力模糊,雙腿嚴重腫脹,血壓偏高、暈倒,連續大口吐血……種種酷刑折磨,使梁美華經濟上造成了巨大的損失,身心上受到了極度的摧殘,家人也經受了撕心裂肺的痛苦。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八日傍晚五點左右,家住南昌市桃花福田小區的法輪功學員謝春媚預備下樓倒垃圾,剛一開門,就從門外衝進來近二十個身著便衣或特警制服的人員,其中領頭的是南昌市西湖區國保大隊的隊長萬俊(音)。萬俊竟暴力將身材瘦弱的謝春媚雙手反扭,並用力強按在地上,導致謝春媚劇痛呼叫。當時在謝春媚家的梁美華和熊泉妹兩人當即大聲抗議、阻止暴力毆打,卻同樣被其他人員施暴強按在地上。

梁美華、謝春媚等三人在南昌市西湖區公安分局遭二十多個小時的訊問後,於第二天十九日晚被送入南昌市第一看守所關押迫害。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三人遭非法逮捕。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熊泉妹因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南昌市西湖區法院非法庭審三人,只有熊泉妹一人到庭。梁美華和謝春媚因疫情未到庭,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通過視頻遠程開庭。梁美華在視頻中宣讀了自己的無罪辯護書,從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信仰合法、迫害有罪等方面為自己作了全面的無罪辯護,過程中雖遭到法庭工作人員的多次打斷,梁美華仍堅持宣讀完了自辯詞。

謝春媚和熊泉妹也分別為自己做了口頭無罪辯護,謝春媚對所有針對自己的指控都作了全盤否定,陳述修煉和宣傳法輪功都是合法無罪的。熊泉妹的援助律師在庭上辯護時,申請法庭應考慮熊泉妹的身體狀況予以從輕量刑。當庭沒有宣判。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法院送達對法輪功學員謝春媚、梁美華、熊泉妹的非法判決書。謝春媚被枉判一年二個月刑期,勒索罰金五千元;梁美華被枉判二年八個月刑期,勒索罰金五千元;熊泉妹被枉判一年十個月刑期,勒索罰金三千元。

關於梁美華遭受的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南昌市三女士遭非法庭審 自辯無罪》《南昌梁美華遭非法庭審 家人庭上聲援》《陷十年冤獄遭灌食折磨 南昌梁美華控告江澤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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