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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永寧縣八名法輪功女學員被非法判刑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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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四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寧夏銀川永寧縣八名法輪功女學員納琴、朱海燕、姜春梅、孫芳紅、孫芳惠、陳波、肖燕芝、王秀花,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被綁架、構陷,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銀川西夏區法院非法判刑,上訴銀川中院,被非法維持原判:

納琴(回族)被非法冤判5年6個月,被勒索罰金3.5萬元;
朱海燕被非法判刑5年,被勒索罰金3萬元;
姜春梅被非法判刑5年,被勒索罰金3萬元;
孫芳紅被非法判刑5年,被勒索罰金3萬元;
孫芳惠被非法判刑4年,勒索罰金2.5萬元;
陳波被非法判刑4年,勒索罰金2.5萬元;
肖燕芝被非法判刑3年,被勒索罰金2萬元;
王秀花被非法判刑2年,被勒索罰金1.5萬元

八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下旬被劫持到寧夏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同時,被綁架的永寧縣法輪功學員謝南方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在銀川市看守所二監區被迫害致死;任春田被取保候審後遭騷擾,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含冤離世。

警察野蠻綁架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中午十一時,陳波一人在家,七個便衣沒有出示警察證就綁架了他。在陳波高壓240毫米汞柱、看守所拒收時,辦案警察對陳波強行灌服降壓藥,將他送進看守所,一週後,才叫他兒子簽字。

警察到謝南方家敲門,見沒有人開門,就叫開鎖店人員將門打開,進屋後,發現家中無人,就在樓下蹲坑,下午兩點多,謝南方和妻子回家,在樓道被綁架並非法抄家。

警察強行進入當時84歲的任春田和79歲的陳淑惠夫妻家時,當時家中有從外地專程來永寧看望老倆口的客人(不是法輪功學員),也被一起帶到公安局審問,任春田、陳淑惠被非法抄家後取保候審。在各種騷擾和精神迫害下,任春田老人含冤離世。

南永生(殘疾)在永寧縣民政局工作,正在單位上班時被綁架,警察並翻抄了他的辦公室及住宅,後取保候審。

姜濤在小區物業上班時被綁架,被非法關押三十天,後取保候審;朱海燕(姜濤妻子)在永寧縣城建局上班時,被綁架並抄家。

同時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還有納琴、姜春梅、孫芳紅、孫芳惠、肖燕芝、王秀花、馬曉鳳。

此次永寧縣公安局針對法輪功學員的統一迫害行動,共綁架14人,一人當天回家,四人取保候審,九人在十月二十五日被西夏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公安、檢察院、法院合謀構陷、枉法判刑

永寧縣公安局終結偵察後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將九人以莫須有的「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移送銀川市西夏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公訴人是西夏區檢察院第二監察部主任王靜,檢察官助理楊正科。

西夏區檢察院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四月二日先後兩次退偵,永寧縣公安局兩次補查後,分別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四月二十四日又兩次重報西夏區檢察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銀川市西夏區檢察院以「組織、利用會道門、×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對納琴、孫芳紅、孫方惠、姜春梅、陳波、朱海燕、肖豔芝、王秀花八位法輪功學員向銀川市西夏區法院提起公訴。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至二十八日上午,八位法輪功學員納琴、肖燕芝、姜春梅、王秀花、朱海燕、陳波、孫芳惠、孫芳紅,被銀川市西夏區法院非法開庭。

其中兩位律師依據明文法律、法規向法庭闡述了修煉法輪功無罪,傳播法輪功合法,他的當事人無罪,應無罪釋放當事人。六位法律援助律師認同兩名律師的辯護意見,並提出這不是集體犯罪,是一個個的獨立案件,檢察院建議量刑太重。

歷時一天半的法庭調查、舉證質證、辯論,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納琴被非法冤判五年六個月,勒索罰金3.5萬元;朱海燕、孫芳紅、姜春梅被銀川市西夏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罰金三萬元;孫芳惠、陳波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2.5萬元;肖燕芝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2萬元;王秀花被非法判刑兩年,被勒索罰金1.5萬元。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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