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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霍林郭勒市李萍女士被冤獄迫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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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霍林郭勒市法輪功學員李萍被綁架。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被霍林郭勒市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李萍被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監獄,遭受五年迫害。

李萍,女,一九六三年出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惡黨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李萍曾被綁架二次、非法勞教兩年半、非法關押二次、非法關洗腦班強制洗腦二次、遭非法抄家二次、數不清的入室騷擾。

參與迫害李萍的單位有北京前門派出所、北京市平谷縣看守所、圖牧吉勞教所、霍林河公安局、看守所、政法委、「六一零」恐怖組織、沙爾呼熱鎮派出所、街道、居委會等警察等。

綁架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上午,在霍林河西秀園小區樓下,李萍被國保大隊姓洪的警察攔住,洪姓警察拿出警官證給李萍看了一下。不一會兒,國保大隊長李布和帶一個姓張的警察趕到,把李萍綁架到公安局後院地下室小黑屋,開始非法審問,李萍不配合他們。

下午三點左右,李萍被非法抄家,被搶走大法書、一台電腦、兩台打印機、打印紙、墨水、真相護身符、大鍋、現金七千多元。

非法關押

當天,李萍被綁架到當地看守所,關到一個屋裏。這期間公安、檢察院到看守所輪番非法審訊,結果都是一樣,沒有得到他們需要的任何東西。

有一天,一個警察把李萍叫出去,讓她把馬夾穿上,李萍不予配合。他說大隊長李布和見李萍。當李萍走出門時,看到走廊兩邊布滿了鮮花。李布和想讓李萍配合上電視,李萍不配合。屋子裏有很多人,李布和灰溜溜地就走了。

李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個冬天。李萍絕食五天,看守所把她非法關到冰庫裏,讓一名犯人看著。

非法判刑五年

期間,經過幾次非法開庭,北京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年後,惡黨法院還是無視法律,非法下了判決書,李萍被非法判刑五年。後來,李萍又絕食九天,被看守所所長綁「睡死人床」一天。

在呼和浩特市女子監獄遭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李萍被劫持到通遼看守所。第二天晚上六點,李萍和另兩名法輪功學員被將手和腳用鏈子捆在一起,拉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監獄。

李萍被非法關在「攻堅組」,有一個包夾跟著,無論幹甚麼事都跟著,那裏是專門「轉化」法輪功學員的地方。在那被非法關押迫害一年,李萍不放棄信仰。

有一天,有人告訴李萍,包夾陳婷婷往菜裏拌藥,李萍知道後,就把菜倒掉了。監舍犯人王慧芳告訴陳婷婷,陳婷婷告訴了警察孟瑩。後來孟瑩把李萍叫到辦公室,罰李萍不讓她去食堂吃飯,在監舍吃。

有一天,監區長絨燁讓李萍幹活,李萍回答不給邪黨幹活。絨燁說:「你吃飯就得幹活!」李萍回答她:「我家啥好飯都有,我是被迫害進來的,我沒有罪,我不給邪黨幹活!」

有一次,李萍和一個法輪功學員在走廊說話,被獄警薩仁高娃叫到大廳罵了一頓,隨後又到監舍將李萍的行李翻了一遍,將她寫的東西都拿走了。

快出獄的前兩天,李萍打坐,被獄警趙堅珍看見了,說:「你別坐了,你膽子也太大了!」又問同監舍裏的人:「她打坐你們沒看見哪?」大家誰都沒說話。之後,獄警趙堅珍就罰李萍去大廳坐了九個小時的小板凳。

李萍出獄時,監獄讓李萍簽一個證明自己是罪人的文件,李萍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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