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讓我遇事為別人考慮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師父在《轉法輪》中說:「我們作為一個煉功人,矛盾會突然產生。怎麼辦?你平時總是保持一顆慈悲的心,一個祥和的心態,遇到問題就會做好,因為它有緩衝餘地。你老是慈悲的,與人為善的,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就不會出現問題。所以你煉功要按高標準、更高標準來要求自己。」[1]

師父教導弟子遇到問題時要站在對方的角度去看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在二十多年的修煉過程中,我也按照大法的要求,與人為善,遇事為別人考慮,做一個為他人著想的人。

一、為別人考慮 購物時不「抹零去梢」

現在到街上買東西都有「抹零去梢」的爭辯聲,已經形成自然了。我每次購物時,很多商家對多餘的幾毛錢都不要了,我都堅持要給,並說:「你們做生意也不容易,很辛苦,一個人的幾毛錢零頭不要了,十個人、百個人的零頭抹去不要了,那你還賺甚麼錢呢?」有的老闆說:「不是我要抹掉零頭錢,很多人在買東西時,零頭錢不給,我要不到。」有的說:「別說這幾毛錢,有的幾塊錢都不願意給,為了留住客戶,我只好主動不要了。」也有的說:「你人真好,幾毛錢也給。」還有一些老闆說:「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人,連幾毛錢都要給。」 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不能佔你的便宜,不能讓你吃虧。

在為單位購買物品時,每次我都認真提醒開發票的人不能多開,我買多少錢的東西就開多少錢,到單位實報實銷,不佔單位的便宜。記得有一次到一大商場買東西,我到收銀台開發票,剛開口說我要看看你開了多少錢。收銀員立刻說:放心,只會給你多開,不會給你少開。我說:我就害怕你多開,我才來看的。收銀員滿臉驚奇的說:「還有這樣的人?!」

二、在單位不爭名奪利

一九九七年我考上公務員,一年後轉正定級。我是研究生學歷,按照相關規定,轉正定級別是可以直接定副科的。可是單位給我定了科員,沒有定副科級別,科員與副科的工資待遇是不一樣的,每月要少拿幾十元錢,科員比副科的其它待遇也要差一個級別。領導擔心我想不開,為此事,特意安排辦公室主任找我談心。我說:師父要我們煉功人把名利看淡,做事情總是考慮別人。請轉告領導,我沒有甚麼想不開的,我還擔心領導想不開呢!辦公室主任沒有想到我這麼說,一下子愣住了,回過神來後高興的說:「好!好!」

一九九八年單位最後一次帶有福利性質購買房子,可是只有十來套,單位有四十多人,根本不夠分。我想自己是煉功人,已經有房子住了,雖然離單位遠一點,還是不要去爭了,讓給別人去買吧。

在處級職務提拔上,僧多粥少,單位要搞競爭上崗,讓符合條件的人報名。我想我是煉功人,不能與人爭。單位只有我一個人是研究生學歷,我很有優勢,我要放棄了,就會多一個職位給別人,就自動放棄了這個機會。

單位有人舉報某領導工作有問題,上級主管部門來調查,分別找單位人員談話,我說:「不幹事不犯錯誤,少幹事少犯錯誤,多幹事多犯錯誤。要看看他出發點是不是真心想為單位好,是不是想把工作做好,要客觀評價一個人。」我按照師父的要求換位思考,對這位領導作了客觀公正的評價。幾年後,在辦公室內部的一次人員考核會議上,領導說我從不在背後說別人的壞話,有意見建議都是當面講,為人正派。

後來,我因講真相被綁架到看守所,警察到單位調查我的情況後,充滿敬意的告訴我,單位對我評價很高,說我是一個好人。有幾個同事想到看守所來看我,警察說不太合適,就沒讓同事來了。

三、身陷囹圄保持祥和心態 善心善念待人

二零一零年我被人構陷,被非法關押進看守所。看守所監室大約有二十平方米,在這個狹小的空間裏,住了十幾人到二十幾人。監室空氣污濁,陰暗潮濕。白天在地板上幹活,晚上在地板上睡覺,人太多只能側身背靠背睡覺,睡「刀魚」(一顛一倒立著睡),經常因為一釐米的地方,彼此之間吵架。

在這狹小的空間裏面,人的精神壓力很大。派出所的警察在所謂的非法提審時對我說:失去自由的滋味不好受吧。我說那當然不好受,誰願意失去自由啊。但我是修煉人,很快就調整好自己,每天讓自己保持一個平和的心態。我牢記師父的教導,不管在哪裏都要做一個好人,做事為別人著想,與人為善。

在看守所,像餐具、牙膏、牙刷、衛生紙、洗衣粉、洗髮水等生活日用品都要花錢買,有的羈押人員因為種種原因沒有人打錢來,就偷別人的東西用。我看到這個情況,就統計一下監室內無經濟來源的人數,按照人頭買來日用品分送給她們,直到其家人打錢過來。從此監室再也沒有出現過偷東西的現象。有一個偷東西的啞巴,因為是慣偷,經常被抓、被關,幾個月與家人沒有聯繫上。我在看守所的幾個月都送給她日用品。後來,又來了一個小啞巴與她認識,被關在隔壁監室。這位大啞巴就給我寫了一封信,請我也給隔壁小啞巴買日用品用。大啞巴認為我是一個好人,相信我會幫助她們度過難關。監室的人知道後,都勸我不要給隔壁的小啞巴買。我想了一下覺的:啞巴是殘疾人,現在遇到了難處,大啞巴對我充滿信任,相信我會幫助,才求助的,師父讓我們做事為別人考慮,做一個好人,我不能不幫,就給小啞巴也買了日用品。我經常利用與監室的人聊天、談心的機會,用大法法理開導她們,幫助她們減輕精神上的壓力。告訴她們從心裏誠念「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會帶來好運氣,很快監室內的人都知道了大法的美好,慢慢的,監室裏面吵架現象少了,整個監室也和睦了。

有一天晚上大家都睡著了,突然監室的號頭與一位與警察有關係的人員吵起來,聲音很大,把大家都吵醒了,監室內的人不敢得罪這兩個人,都不說話。我被吵醒後,聽了一下,沒聽明白吵架的原因,只是覺的這麼晚了,大家白天幹活那麼累,現在吵架影響整個監室的人無法睡覺,就隨口說了一句: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沒想到這一句話,她們倆立刻停止了爭吵,睡覺去了。

看守所每天給每個監室都有生產任務,強迫羈押人員幹活做奴工,警察的獎金與產值掛鉤。監室互相之間比產量,搞競爭,逼羈押人員賣命的幹活,不斷提高生產定額。對完不成生產任務的,第二天早上,警察就拿著一根棍子打那些完不成任務的人。羈押人員害怕被打,有時候都是一夜不睡覺的幹活。我利用警察找我談話的機會,對分管警察用大法法理勸善,告訴警察打人對自己本人不好,打人會失去德。善的力量是巨大的,強制改變不了人心,而善可以感化和改變人心。慢慢的,對完不成生產任務的人,警察就不打了。警察不採用打人的手段去懲罰這些完不成定額的人了,而這些人照樣是晚上加班加點的幹活,直到完成每天的生產任務,我所在的監室產量大部份時間都排在所裏的第一名。

四、法光普照 家族和睦

二零零七年,父親生病查出是癌症晚期。為了確診,我和家人陪同父親到上海一家大醫院去檢查治療。其中有一個項目是要做一個全身透視檢查,醫生說這個檢查項目會對人體有傷害,但必須有家人陪同父親在身邊做檢查。我就對親友說:我是煉功人,沒事。你們不用去,我陪父親去檢查。父親在上海看病住院有近一個月時間,治療項目的費用很多不能報銷,自費項目有幾萬元錢,我就主動承擔了這筆開支。後來父親去世,父親的遺產加上撫恤金有六萬元錢。母親問我這六萬元錢怎麼處理,我說我不要。兩個妹妹看我不要,也都說不要了。

二零一六年,母親說:她有兩處房產,因為現在房價很高,害怕孩子們將來爭搶房產,所以趁她還健在的時候,把這兩處房產的事情處理好。我說:我放棄房產繼承權,房子我不要,給兩個妹妹。為了讓母親放心,我親手寫了一份放棄母親房產繼承權的書面聲明,交給了母親。

先生只有一個哥哥,就兄弟倆人,哥嫂經濟上不太寬裕。公公婆婆經常貼補錢給哥嫂,哥嫂買房子都是公公婆婆出的錢,我毫無怨言。同時,我還經常勸先生資助哥嫂一些錢。後來,公婆覺的過意不去,覺的一碗水沒有端平,非要給我們一些錢買房子,我不要。我被迫害非法判刑期間,哥嫂就住在我家裏,照顧我的孩子,對我的孩子很好,幫助我度過了那段艱難時期。

一次,我與大伯哥陪婆婆回農村老家上墳祭祖。婆婆買了很多紙錢和祭祖用品,早上我請大伯哥拿一部份到汽車上。大伯哥滿口答應,出發時,我沒有打開後備箱再核實一下。到了村口下車時,婆婆發現少了一些紙錢和祭品。我就問大伯哥請你拿的東西呢?大伯哥說忘拿了。婆婆一聽火了,當著眾親友的面馬上就怪罪起來,大伯哥滿臉尷尬。師父說遇到矛盾要先找自己,我立刻說這事情都怪我,不怪大伯哥,是我沒有認真核對造成的,都怪我做事不認真。親友們也說村上有賣的,再去買吧。婆婆聽說還能買到,也不發火了。一場風波平息下來了。看到這一幕,一位親友對我說:她的兩個兒媳關係很不好,遇到問題總是推責任,都怪別人沒做好,都像你這樣就不會有矛盾了。我說這是師父教導我們弟子遇事要考慮別人,哪做的不好先找自己,包容別人,與人為善。親友說你也去給她們(指兒媳)講講,勸導勸導她們。

修煉法輪功後,我開始按「真、善、忍」的標準先改變自己,而不是像過去那樣,一味的苛求別人對我好。家人看到我修煉法輪功之後身體健康了,性情變好了,遇事為別人考慮,心胸寬廣了,都從心裏認可我修煉法輪功,在我被迫害時不離不棄,伴我前行,家庭氣氛和睦安寧。

回首二十多年的修煉路,感恩師父,感恩大法,讓我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讓我從一個自私自利的人變成了一個為他人著想的生命。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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