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陽市法輪功學員吳佳伶遭受的迫害


【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岳陽市吳佳伶女士2008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2009年3月和其她法輪功學員一起講真相,被岳陽市冷水鋪派出所綁架羅織罪名,非法判刑三年,在湖南長沙女子監獄遭受種種迫害。

下面是吳佳伶女士訴述她遭受的迫害:

2008年7至11月之間,我在岳陽市廣播電視台食堂門口對學生講真相、發資料,被一個不明真相的家長舉報。岳陽市金鄂山派出所警察把我綁架到派出所,對我進行侮辱、謾罵、威脅,誘供騙供。隨後我被劫持到拘留所,被非法拘禁十五天。

2009年3月28日,我和其她法輪功學員一起發資料、講真相,遭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岳陽市冷水鋪派出所綁架。警察不僅搶走我救人的真相資料,還搶走我賣氣球為生的現金、賣的梳子等生活用品。警察對我進行非法審訊,審訊中罵人、威脅、恐嚇。又給我羅織罪名,我被非法判刑三年。

我被迫害的事實

剛進看守所,牢頭叫人就搶走我脖子上帶著的「真善忍」護身符;不准我和別人講話;對我進行威脅、恐嚇;強制我穿黃馬甲,還被辱罵;強迫值班;被體罰、下蹲;被強制照相;被抽血化驗;被強制奴役。

檢察院對我非法審訊,拿出幾張白紙讓我簽名,他們不告訴我簽名的目的和用途。我不配合,他們就罵我,威脅我。

法院對我的非法庭審,都是違法的,我沒有律師辯護,沒有證人出場,也沒有我個人的申訴和辯護,我就被非法判刑三年。

看守所的人給我戴著手銬、腳鐐,把我劫持到湖南長沙女子監獄。在去的路上,為了把我送入監獄,警察還威脅我說不能說自己有病。我修「真善忍」做好人,卻被警察非法給我戴重刑具。

在監獄遭受的迫害

剛進監獄入監隊,就強制非法搜我的包;我被強制剪成犯人頭;強制穿犯人衣服;強制報數。監獄用對待犯人的方式對待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這是對好人的侮辱。

在入監隊,一個郴州的法輪功學員不配合邪惡穿犯人衣服,兩個牢頭和幾個犯人剪爛了同修身上的衣服。這位法輪功學員抵制迫害,跑到走廊上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被五六個獄警電棍電,專門電眼、嘴、臉等敏感部位。後來被邪惡強制套上犯人的衣服,獄警邪惡的又將她銬了雙銬,銬在鐵床上。

剛到六監區洗腦班門口,洗腦班的獄警頭子鄒紅和兩個經濟犯包夾搶走我的包,非法翻包,搶走我抄寫的大法歌曲和電話號碼,一些三退名單。

洗腦班日常體罰方法是坐小凳、還要面向電視。還有一種邪惡的體罰:從早上六點起床站到晚上十一點,站著還要雙腳並攏不許動,還要強制面向電視。一天,包夾威脅說:如果你不妥協,從下星期開始,每天加兩個小時,直到妥協為止。一個法輪功學員站了一個月,肉皮和褲子、肉皮和鞋都粘在一起了。上廁所也受限制,一前一後包夾跟著。

我因為遭強制長時間罰站迫害,雙腿、腳腫脹,穿不了鞋。被強迫坐小板凳,強迫面向電視,強制看邪黨宣傳邪黨的理論;強迫寫轉化材料、寫四書。

在六監區,我被強制奴役、遭精神迫害。我被強制進行重體力勞動。每星期被強制寫思想彙報等。

每天從早晨六點起床,就被強制做奴役,直至晚上六點。很多時間加班,要做到九、十點。有一個白頭髮的叫宋范明的法輪功學員,經常做到十二點,還不准人幫忙,有時會做到十二點以後。

包夾限制法輪功學員的行動,到走廊喝水都不能隨便去,剝奪法輪功學員的自由。

非法剝奪或限制法輪功學員與家屬通話及家屬探視的權利。在監獄,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不許與家屬見面。能見面時,還利用經濟犯包夾跟著監聽。在黑窩監獄,生活權利被完全剝奪。不允許法輪功學員互相說話。很多其他犯人能做的事,法輪功學員都不能做。

經濟和家庭遭受的迫害

非法侵佔或剋扣法輪功學員的錢、物。在看守所,交100元必須剋扣20元,離開時,剩餘的錢也不給退還。監獄也是一樣,所剩的錢不給退還,衣物和所剩的物品不准帶出。

非法侵佔學員的勞動所得。不但非法奴役,還要長期晚上加班到深夜。

巧立各種名目向法輪功學員或學員家屬勒索錢財。在監獄,六監區獄警(劉千),要我必須跟家人聯繫,說是自己要買日用品。劉千的目的是向我家人要錢。

非法剝奪或限制學員正常購買物品的權利。在監獄,必須轉化後才能購買日用品。

利用所有社會機構參與迫害

2012年,我本人就遭到了來自村委、街道的迫害。李度街道派出所、610、政法委、司法局、村委會到我家騷擾。為強迫我去派出所,給我家人施壓。強迫我到派出所後,對我威脅恐嚇。不法人員經常到我家騷擾。一次我在妹妹家,他們強迫村委會(徐道倫)把我帶到村上,要我的電話號碼,強制我簽字,造成家人精神壓力很大。

參與迫害的單位與惡人:

湖南省岳陽市610、岳陽市政法委、岳陽市樓區國保、岳陽樓區檢察院、岳陽樓區法院、岳陽看守所、岳陽市湖濱拘留所、岳陽市冷水鋪派出所。

湖南省長沙女子監獄、正、副監獄長、監獄獄政科、入監隊、六監區洗腦班、六監區奴役隊、醫院等部門。

正、副監區長、中、小隊隊長、獄警、經濟犯幫教、牢頭、經濟包夾等服刑人員。(只記住幾個人的名:岳陽市樓區國保大隊長蔣超,唐建明、付偉)湖南省長沙女子監獄六監區洗腦班頭子鄒紅、劉千,副監區長薛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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