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發簽證:美國採取實質行動制裁邪惡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法輪大法明慧網刊發《通告》告知:在美國的一些宗教及信仰團體日前被告知,美國政府將嚴格地審核簽證申請、對人權及宗教迫害者拒發簽證,包括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如旅遊、探親、商務等),已發簽證者(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絕入境。美國國務院官員並告知美國法輪功學員可以提交迫害者名單。

這意味著,國際社會對於中共以及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的反人類行為,已從「呼籲」停止迫害,演變為實質性的具體「行動」。

一九九九年七月起,中共與人權惡棍江澤民動用整部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對一億名遵循「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殘暴的迫害。在江氏「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下,無數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與監獄中,長期遭受慘絕人寰的酷刑折磨與精神摧殘。

在過去二十年的日日夜夜中,法輪功學員始終依照「真、善、忍」普世價值,和平、理性地講清真相,並且在艱難的環境下努力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信仰自由,揭露中共邪惡迫害。

早在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七日,大陸法輪功學員彭亮就曾委託美國法輪功學員,在紐約起訴湖北省公安廳長趙志飛,這是法輪功學員在海外的最早一起訴訟案。彭亮的弟弟彭敏與母親李瑩秀於二零零一年四月被湖北公安毒打致死。

趙志飛是在二零零一年七月訪美時,在紐約被遞送法庭傳票和起訴書,第二天就匆匆乘機返回中國。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美國聯邦法院以「缺席審判」方式判定趙志飛虐殺罪成立。

這是第一個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官員在海外因其對法輪功的迫害而被判有罪的案例。自二零零二年美國法輪功學員啟動訴江之後,將國際社會起訴人權惡棍江澤民推向高潮。

為何訴江案能在國際上廣泛提起訴訟?除了滅絕迫害的操作是全球性之外,江澤民集團違犯的是國際刑事法上最嚴重的三個犯行,也是法輪功學員在全球普遍控告他們的犯行,即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及反人類罪。這些罪行是國際社會從國際人權角度普遍認知最違反人類基本權利自由的罪行,在國際法庭羅馬規約簽署國和許多文明法治的國家法律中對此類的罪行都有所規定,因此法輪功學員得以在那麼多的國家依照當地的法律向江澤民及其同犯提起訴訟,很多人是在多個國家被起訴。

當時權力在握的迫害元凶江澤民,「不惜一切」試圖阻止美國的訴案成立,然而一系列其它類似訴案正在或即將在世界各地發生。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全球審江大聯盟」在美國華盛頓DC宣布成立。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包括受害者、德國法輪大法協會和德國市民在內的40名起訴人向德國聯邦檢察院遞狀起訴江澤民和一批中國大陸勞教所的警察。這是大陸勞教所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警察首次面臨海外刑事訴訟。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澳柯達比﹒拉馬德裏德作出歷史性裁決:逮捕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和羅幹,此二人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犯下了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國際逮捕令」發出,逮捕一個前中國領導人的法律決定,史無前例。

在海外訴訟中,薄熙來、劉淇、夏德仁、郭傳傑和趙志飛在缺席審判中被法官認定罪名成立。二零一零年八月後的一個多月期間,廣東省長黃華華、陝西代省長趙正永、宗教局長王作安與湖北省委副書記兼「六一零辦公室」頭目楊松等人相繼到台灣,一到機場就接獲法輪功學員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事告訴其觸犯「殘害人群罪」及《民權公約》規定。

堂堂正正在中國國內「訴江」,則是將這股懲惡除奸、匡扶正義的呼聲,推向另一波高峰。自二零一五年五月起,逾二十萬名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向中共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由於網絡封鎖和信息傳輸的不便,實際數字不止於此。

隨著法輪功學員在海內外堅持不懈地傳播真相,中共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已昭然於世,美國人權報告多次提到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遭受的迫害,世界很多國家也通過了諸多制止器官移植及人權迫害的議案。二零一六年,美國通過了《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又名《為腐敗的外國官員受害者伸張正義法案》,繫針對確認的人權侵犯者,制裁其財富和自由。

該法案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馬格尼茨基法案》已在美國、加拿大和英國成為立法。加拿大與澳洲重申《馬格尼茨基法案》,將震懾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之徒,使那些違反國際人權法律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二零一九年五月, 美國政府開始推動《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的施行,而這一趨勢必將在更大範圍的國際社會執行與落實。

明慧網在《通告》中稱:「請海內外大法弟子立即行動起來,更完整的收集、整理和向明慧網提交迫害者名單,包括迫害者本人及其親屬、子女、資產的信息,以便定位迫害者。」

根據明慧網頒布的「收集迫害者信息用表」, 「迫害者」包括、但不僅侷限於直接實施迫害者,也包括制定具體政策、下達命令以及協同者。根據美國的相關法律及總統公告,符合拒發簽證要求的惡行包括:未經法院判決為「死刑」而故意殺人;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沒有刑事指控的拘押;綁架或秘密拘押而致人失蹤;其它對生命權、自由權或人身安全權的公然剝奪;下令、煽動、協助或以其它方式參與群體滅絕。

按照上述要求,很多「610」及公檢法人員都符合拒發簽證的條件,而且還可能殃及他們的家人。而中國貪官將子女送到海外的數不勝數,將財產隱匿到海外的亦不計其數,美國這一實質性舉動將對他們產生極大震懾──在中共與個人及親屬的自由之間,他們必須做出選擇!他們不可能在中國犯罪而夢想著到海外逃之夭夭。

天理昭昭,善惡有報。任何一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無論是首惡,還是幫兇;無論是公檢法,還是協同者,都逃不過人間法律、道德法庭的終極審判。

奉勸行惡者不要再助紂為虐,快快懸崖勒馬,停止迫害,為自己和家人贖回未來。迄今在大紀元退黨網站公開表明「三退」(即退出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和少先隊)的人數已逾三億二千萬,天滅中共在即,作惡者應唾棄邪黨,不要再參與迫害法輪功,趕快「三退」,竭力彌補罪過,才是明智保身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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