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徐桂賢向最高檢察院提起了對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在控告江澤民後,徐桂賢遭當地派出所警察騷擾。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晚六點多鐘,錦州市凌河區鐵新派出所警察闖到徐桂賢的家中,把她綁架到錦州市女子看守所非法關押。家屬到鐵新派出所要人,派出所警察說:只管抓人,別的不管。
徐桂賢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看到一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對參與迫害者說:「你們這樣對待她,我出去後一定在明慧網上曝光你們。」就這一句話,徐桂賢被看守所的警察關到小號迫害。
二零一九年三月初,錦州市凌河區法院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枉判徐桂賢四年非法刑期。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徐桂賢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附:部份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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