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海拉爾張立斌被非法庭審 律師要求無罪釋放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內蒙古海拉爾法輪功學員張立斌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在大街上行走,被警察綁架、非法搜身、拘禁、構陷,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被非法庭審。律師依法作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立即釋放張立斌回家。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下午兩時許,張立斌與另外一人走在成吉思汗廣場上,突然四、五個警察闖到跟前攔住去路,揚言有人舉報你們講真相,說著七手八腳把她倆連推帶拽塞到警車裏。張立平給警察講真相,警察說:你再說我把你扒光衣服塞到看守所去。

不法警察把她倆拉到海拉爾市區奮鬥派出所,開始搜身、拍照、審訊,共搜出五、六個護身符,四、五本真相冊子,兩張真相錢幣,一直審訊到晚六七點鐘,她們倆也沒報姓名,甚麼也不說,後來不知警察通過甚麼手段找來了張立斌老伴認證,到晚上七點左右把她們倆劫持到海拉爾市區拘留所非法關押。

到拘留所沒幾天,張立斌因不穿拘留所的號服,被梁姓警察(女的,好像是個管事的)把張立斌五花大綁強行綁在鐵椅子上(拘留所專用刑具),把腿腳用兩個大夾子夾住,固定在鐵板上,胳膊向兩邊伸直綁在鐵板上,一動不能動,大約三個小時。到中午吃飯時,梁姓警察說:你不穿號服,今天全拘留所的人都別想吃飯。警察用這種卑鄙的手段挑動世人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張立斌為了不讓世人對大法犯罪,屈就,暫時穿了號服。警察譚傑也經常來騷擾。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警察把張立斌從床上拽到地下,光著腳把她連推帶拽,拽到距離五十米左右遠的看守所(其實就是變成了刑事拘留)繼續非法關押。另外一人在六月十八日被釋放回家,釋放單上寫無名氏。

在看守所,張立斌仍然不穿號服,有兩個便衣警察經常來毆打張立斌。嚇的張立斌不敢睡覺,一閉上眼睛就一驚一乍的,因不知甚麼時候惡人又來行兇。每天坐臥不寧,有時因她不穿號服就不讓她穿棉襖凍著她。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在海拉爾市區法院給張立斌非法開庭,下午三時審判長宣布開庭,公訴人姚勇誣蔑法輪功是違法組織,說煉法輪功犯法,還得意地問:你在看守所挨打了嗎?

律師依法有理有據的論述:法輪功在中國完全合法,到現在為止也沒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九九年公安部和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而且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布了第五十號令廢除了對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法輪功學員持有甚麼物件、資料都是合法的,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好人,他們根本沒違犯法律,公訴方出示的「證據」證明不了法輪功犯法。憲法規定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希望法官、公訴人本著公平、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不要冤枉無辜好人,要求立即釋放張立斌回家。

張立斌自己辯護時說在看守所被便衣警察毆打、受凍等迫害,法官、公訴人沒任何表示。張立斌當庭說,修煉法輪功後,身體一直健康,不吃藥、不打針,為家庭和國家節省了大量資金,重道德、做好人,不做任何傷害他人、傷害社會的事,更沒做過任何違法的事。我是合法公民,請法官立即放我回家。希望你們明辨善惡,別再做害人害己的事,為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法官、公訴人、檢察官拿不出證據和法律依據,只有東拼西湊,胡說編造一些理由,草草收場,說擇日再審。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關押被起訴。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前七年,在中國大陸據官方統計有上億人修煉法輪功。在迫害發生後,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

奉勸所有被中共欺騙指使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別再無知造業,害人害己,步周永康、薄熙來等惡人的後塵,充當替罪羊。善惡有報,如影隨形,無人逃脫。願所有公、檢、法人員慎重選擇,拿出勇氣與良知,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願每個家庭都有好的未來。

內蒙古呼倫貝爾盟海拉爾區相關責任人單位(區號:0470):
拘留所:警察:梁(女)五十歲左右 警號 062568
警察:譚傑:警號 060058
海拉爾區法院:刑庭 法官:欒海濤(座機 8326008)
海拉爾檢察院:法庭公訴人:姚勇
海拉爾區公安局(分局);啜明全 手機號:15647058089
海拉爾市奮鬥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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