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會|慈悲救度公檢法人員(下)

——成功營救家人的過程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九日】(接上文)

主審法官開庭前突然病倒了

接法院通知,二零一八年某日要開庭,於是我和A同修約定前一天上午會一會這位主審法官。我倆準時到了縣法院門口,給他打電話,不一會兒他下來了,問有甚麼事,我說:想和你呆一會兒。他說:跟我來吧。到他的辦公室後,他把其他人打發走,就剩我們三個人。

他見我領去了一個生人便有些緊張,我說這是我們一起的,不是外人。他便指我說:有甚麼話說吧。我說:我們接觸時間不短了,信也寫的不少,你也知道我擔心甚麼,其實我最擔心的是你弄不好會被追責的,不管甚麼結果希望你慎重考慮簽不簽字。他馬上說,我不簽字誰簽,我得簽哪。他說完後手指A同修:你說。A同修馬上說:是呀,快開庭了,現在是終身追責制,我也擔心你會被追責,迫害法輪功是一場政治運動,運動過後你怎麼辦?中國哪一場運動過後不找替罪羊?德國納粹幾十年都過去了,納粹分子依然在國際上被追查。你也記得紐倫堡審判,一個納粹時的法官在法庭上曾有這樣一段獨白:我雖然不是納粹,但我比納粹更邪惡,因為我知道他們在幹甚麼。在命令和正義面前他選擇了為虎作倀!

法官聽完臉色有些凝重,他沉思了一會說:就到這吧,謝謝大姐。

那天傍晚我剛到家,還沒等進門電話鈴響了,我一接是縣法院的電話,對方告訴我,主審法官病倒了,何時開庭另行通知。我明白了,一是他壓力太大,再是神看他有善心,不想讓他承擔罪責。

會見縣法院主管副院長

我得知法院要開庭前會議,於是我想見一見主管此案的副院長。一天上午我到了法院,打電話和他聯繫,對方回答說:一會兒我要開庭,改天吧。我說:不用,我不會耽誤您的,我只要見你一面就行了。他說:好吧,你在門口等著。檢驗室的人把我領到院子裏,不一會兒,他出來了,後面跟著辦事員。

我趕緊走到他跟前,大聲說:您就是某院長吧?今天終於見到您了,見到您我心裏就踏實了,我知道您是好人。你這麼長時間不開庭,我心裏清楚,您不願意做這事,但我也為你們擔心,現在是辦案終身負責制,有時你們會身不由己,我擔心你們會被追責。聽到這,他說:追我們嗎?我說:恐怕吧。他說:你放心,我一定秉公辦案。之後又問我多大歲數了,靠甚麼為生?我回答完,說:謝謝您的關照,我不再耽誤你了,祝你幸福平安!說完我就扭身往回走,我將進檢驗室時回頭一看,這位副院長還在那兒站著目送我。

庭前會議

二零一八年某日下午,縣法院召開了庭前會議,會議由四方參加,法院方、公訴方、辯護方、當事人。我作為家屬辯護人參加了會議。公訴方到的晚一些,主審法官利用等人的功夫,趕緊叫律師和當事人同修會見,看得出來該法官是用心了。

會議開始了,首先商定了會議程序。然後,主審法官問當事同修:偵辦人審訊你時,有沒有對你刑訊逼供?同修說沒有。又問:用沒用誘供的方法?同修想了想說:「我覺得他們給我設了一個圈套,他們說,你給某領導人寫信了吧,你要寫了你就承認,你不承認也不行,你承認了,誰要因你寫封信就判刑,我就不幹!」辯護律師說這是典型的騙供!緊接著律師又講出了國保先抓人,再讓當事人在事後補簽的檢查證上簽字的事,屬於辦案程序違法。

會議結束了,主審法官送我和律師到屋外,說:「我只能做成這樣了。」我說:太謝謝您了。

庭前會議後,我們根據掌握的情況,製成粘貼城內城外大量張貼,寫成信件到處郵寄散發,給縣委書記、縣長、政法委、縣紀委、公檢法、及相關單位一二把手,就郵寄一百多封,信中把公安國保執法犯法、違法犯罪的事實讓各級領導,讓百姓都知道。據了解,此舉對社會、對公檢法震動非常大。

給兩任縣「六一零」主任講真相

二零一七年,我多次找縣「六一零」辦主任,即下命令抓捕我兒子的那人。他在縣「六一零」任職時間最長,從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七年,已十年有餘,因迫害有功已被晉升副處級。

第一次在他的辦公室找到他,他邪氣正盛,一見面便說:找我幹甚麼?說著拿著手機準備錄音。我說:你把手機拿起來。他不好意思起來,把手機關了。我說:國保都說是你下命令把我兒子抓了,你還裝糊塗。事情揭開了,他只好說:是我讓抓的,怎麼不抓別人呢?誰叫他寫信?!我說:通信自由不是憲法定的嗎?寫信違甚麼法?他說:你們反黨!我回答說:當局抓了四百多高官,清一水的江派人馬,連你們的總指揮周永康都抓了,難道你比他們的官還大嗎?難道你不想想你的後果嗎?

沒想幾句話把他鎮住了,他不說話了。我覺得話有些衝了,連忙改了口氣:咱們是老鄰居,我是為你好,你看人家誰不找後路,咱不能一條路走到黑呀。你想,共產黨哪次運動過後不卸磨殺驢?不能一條路走到黑呀。說到這,我站起來說:打擾你了,我該回去了。他送我到門口說:你這麼大歲數了,走路經點心。我說謝謝。

在回家的路上我想,今天的語氣太重了,善心不夠。之後幾次我找到他家,用善心打動他,慢慢的他心動了,說:這年頭判重了不好,判輕了上頭不幹,年前我跟法院商量商量。

二零一八年初,就聽說縣「六一零」頭目換人了。我弄清後,在一個晚上找到這位新頭目的住處,一口氣講了兩個多小時,從甚麼是法輪功,師父為甚麼傳法輪大法,江澤民為甚麼迫害法輪功,天安門假自焚、「四二五」、法輪功在世界洪傳盛況及當時的形勢等等。我覺得他都聽進去了,他也看我有些累了,便說:就到這吧,我聽明白了,大法好,你們都是好人,你提個要求吧。我說:你剛來,我不能給你提更高的要求,你了解了解情況,幫助解決解決。他說:好吧,我知道怎麼做。

以後我又幾次去他的辦公室,他都愉快的接待我,給他《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一書,他也高興的接過去。後來,他領著「六一零」全體人員來我家看望我。

我最後一次去他辦公室,他說:我能辦的我都給你辦了,快開庭了,我給政法委書記也講了,我給他說,我到你家看了看,太窮了,太苦了,儘量關照吧。

法庭之上當主角

庭前會議過去三個月了,不知甚麼原因不開庭,我便開始寫信、打電話,要法院放人,說你們超期關押這麼長時間,不怕犯罪嗎?催促之下,法院沉不住氣了,告訴二零一八年某月開庭。可律師出問題了,律師提出再找一個律師替換,並說已經找好了。理由是近日律師在鄰縣開庭,北京司法局介入了,法庭上不讓律師說話,律師沒說幾句話就被打斷了。他的意思是,如果再來一個律師,不讓他說,另一個可以說,如不答應他就不來了。

對此同修之間產生了爭論,一種意見是別和律師弄僵了。但大多數意見是,律師來多少人北京司法局不讓說你也說不了,但我們自己可以說,最後讓我決定。我經過再三思考最後下了決心:我是大法弟子,救度眾生,師父要我們當主角,法庭我必須上,律師不來我就自己上。當天晚上我給律師打了電話,我說,你還是來吧,大家歡迎你。他一聽就生氣了,再說甚麼也不聽了。最後說:讓某律師替我,你找他吧。

一換律師,時間就又拖了一個月,法院通知我某日下午兩點開庭。沒想到,開庭前兩日晚上,替換的律師來電話說:北京律協兩次去他家威脅他,不許他介入法輪功的案子,否則吊銷他的執照。他要我和以前那個律師聯繫。之後我打了三次電話,那個律師不接。

開庭前一天上午,法院來電話讓我去法院,主審法官一見我便急著說:某律師也不來了,這庭還開不開?我回答:開。他問:你自己行不行?我說:行。我如此乾脆的回答,使他很感動。他又說:為了保證你的辯護權,我再給你找一個。我說不用。就這樣決定法庭如期開。情況的多變,我想是在考驗我的心,看我一個人敢不敢上庭。晚上,我的心非常平靜,熟悉著自己改寫多遍的辯護詞。

開庭當天早上五點,突然電話鈴又響了,是以前那位律師,他要我六點送他去看守所。十一點了,律師才會見出來,又馬上找複印部複印卷宗,下午兩點開庭,時間不知多緊迫,他邊複印邊看,下午一點才複印完,買了飯他也沒空吃,低頭快速翻著卷宗,他已沒時間認真閱卷,更沒時間寫辯護詞了。我想,他能說甚麼樣就甚麼樣吧,我做好我該做的。

開庭不久就感覺不正常。尤其在質證階段,公訴人問甚麼,三個偵辦的回答幾乎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看得出來公檢法三家串通一氣,提前都做了統一安排。都是針對我們在社會上曝光的公安國保執法犯法、辦案程序違法、獲取證據違法的罪行的內容,處心積慮的編造了一套東西,在法庭上演了一場公堂造假的醜劇。本來庭前會議商定好,見證人必須到庭,可法庭違背前言,任由他們在法庭上胡來。儘管他們囂張一時,最後還是露餡了。

律師從案卷中拿出有效證據,即偵辦人員事後偽造的檢查證和檢查筆錄,檢查筆錄的填寫時間卻比檢查證的填寫時間提早五分鐘,律師呈給法官、公訴人,又拿到國保面前,問他們作何解釋?國保方支支吾吾說不出話來。我悟到,邪惡抓住我們和律師的矛盾,製造混亂妄圖阻擋我們在法庭上揭露邪惡。但假的就是假的,只能越造越假,更突顯出幕後操控者的邪惡。

辯論階段開始,我對律師說:你歇歇我先來。我鼓足勇氣,底氣十足,聲音灌滿整個法庭:一、法輪功不是×教,法輪功是高德大法,公訴方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給我兒定罪沒有法律依據,我要求公訴人當庭出示給法輪功定性的法律依據。他們張口結舌說不出話來。二、我兒按照國務院信息公開條例給領導寫信合理合法,請問依法給領導寫信破壞了國家哪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請公訴人出示證據。公訴人又無言以對。三、兩高司法解釋超權越法、違法違憲,用兩高司法解釋給我兒定罪是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四、公訴書指控我兒觸犯《刑法》第六十五條,即所謂的「累犯」,是不公正的,冤上加冤。我兒只因講真相說句公道話,就被某縣法院非法冤判十一年重刑。

我用悲痛的語氣揭露某縣公安的暴行:某縣警察為逼我兒「認罪」,用盡種種酷刑:拳打腳踢、搧耳光、電刑、坐老虎凳、戴上頭盔擊打頭部;用煙頭將他雙手指指甲一個個燙爛;把他綁在鐵椅子上踩腳趾甲,將其十個腳趾甲一個一個踩碎;三九天他穿著棉衣服被用水澆透,罰站三天三夜;用手搖電話機連上手腳多次電擊心臟,一次他被電得昏死過去,很長時間醒不過來,犯人們怕他死去,用煙頭將他燙醒。之後我對所有在場的人說,你們各位都是法律人,你們評論評論,某縣警察是在辦案,還是在殘害人。

最後我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我兒無罪,並立即釋放我兒。

我講完後律師接著講,他沒有發言稿,他拿出一摞材料放在桌子上,之後拿出一本邊念邊講一段,又拿一本又邊念邊講一段,記不清拿了多少本,最後法官給他說好話:就到這吧,都八點了,記錄人家裏有小孩。律師又拿出一本又講了一段才作罷。整個場面比較祥和,我和律師發言基本沒人打斷。過程中公訴人再沒說一句話。

開庭前就有人傳話給我露底,讓他們把庭開下來,開完庭呆一段時間就放人。後來法院基本是這樣做的,沒讓本人離開縣城,直接從看守所就放人了。

還需提及的是,為了給全縣父老有個交代,進一步救度眾生,開庭後同修又把我的辯護詞,在全縣廣泛散發。一年多的功夫沒有白費,就連普通百姓都知道公安部有個三十九號文,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一年多的過程中雖然做了一點事,但距離師父的要求相差太遠,在今後不多的時間裏,我要學好法,救度更多的眾生。

(明慧網第十六屆中國大陸大法弟子修煉心得交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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