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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良知覺醒,才有美好未來

——在李會林死去一年之後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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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九月九日】河北省井陘縣秀林鎮吳家莊村的李會林,生前任秀林鎮派出所司機。在中共自一九九九年開始的對法輪功持續至今的迫害中,他經常帶著派出所的人騷擾、恐嚇當地的法輪功學員,甚至連妻子娘家的親戚都不放過,被親戚家的女兒痛斥一番也不悔改。

李會林對本村與鄰村的法輪功學員的騷擾更不放過,特別是在二零一七年五月份,他又帶領派出所警察到南秀林一名法輪功學員家騷擾、照像。這種嚴重侵犯公民權的違法行徑遭該學員的強烈抵制,欲找手機反過來想給他們的惡行拍照,還沒找到手機,他們就趕緊走了。該學員緊追到外邊給他們講真相。最後問:「你們這樣三番五次的來騷擾我們這些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把警車開到家門口,別人看了啥影響啊?我們又沒犯法,難道你們就不怕遭報應,不怕死嗎?」其他的人都沒吭聲,只有李會林說:「不怕!」

就在李會林說出不怕死的一個來月後 ,二零一七年皇曆六月二十左右,本來很壯實的李會林,突覺身體不適,去縣醫院治療無效,後轉至石家莊,經兩天搶救還是無效,命歸黃泉,死時年僅五十四歲。

他這一走,對於其家庭的傷害,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對其妻兒老小的那種實質的打擊,不是我們用語言能描繪得了的。

由此我想到,在中共對法輪功近二十年的迫害中,公、檢、法、司人員也是受害者,他們無法擺脫這場邪惡的迫害,身不由己地盲目執行著上級迫害佛法修煉人的邪惡命令,被中共當槍使。

其實慈悲的上蒼一直在以現世報應的形式頻頻警示世人,只是人不去悟,有些人至今抱著無神論的僥倖心理,在中共的高壓與脅迫下,麻木地繼續參與迫害。

孰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那些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即使暫時逃脫法律之網,也逃不出天理之網,報應會以各種方式降臨到其頭上。

一般來說,作為一名司機,開好車,完成好所長安排的任務,這是他的職責,本無可厚非。但是在大是大非面前,需要我們每個人用自己的良知與善念去謹慎選擇。領導安排的任務,是對還是錯?在實際執行中應該怎樣把握?是往前衝呢還是把槍口抬高一釐米?不同的選擇,肯定就會有不同的結果。可能您覺的是不經意的一句話,就會丟了寶貴的生命。

縱觀人類的歷史,從皇帝到庶民,對修煉人的迫害,都不會有好結果,這是最大的罪。因為法輪大法是佛法,佛法是慈悲的,但威嚴同在。所以古人就有,「寧攪三江水,不擾道人心」,以及「打僧罵道,必遭惡報;打道罵僧,必遭天懲」的警言。

太多的真實被邪黨謊言掩蓋,太多的故事,值得用心傾聽。

其實,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您可上網查詢,公安部明確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註﹕中共本身就是真正的邪教,根本沒有資格定義邪教。)

您可上網再查,《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令》的,九十九條和一百條,廢止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

您還可上網查,「藏字石」,您自己仔細看那六個字,是不是「中國共產黨亡」?

有的警察說,我們這是在執行上邊的命令,為了飯碗不得不去。 請看,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刪除了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的,可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也就是說,誰辦案,誰負責。誰也別想逃避法律的制裁。

再說,這種敲門行動,除侵害法輪功學員的住宅權、肖像權、個人隱私權、公民信仰權,更重要的是侵害了他們的名譽,使民眾誤解法輪功學員,而無辜背負污名。

二零零五年四月,國家《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說,公務員必須,且只需對法律和正義負責,無須對任何違反法律和正義的命令負責,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並且法律規定,公務員年年考核,連續兩次不合格就辭退。而目前,迫害法輪功的一系列違法環節,都能被控告起訴。一旦立案,永遠寫進檔案,年度考核無法合格,只有下崗。

正因如此,目前,全國各地的公、檢、法中有頭腦的明智人員,對法輪功類案件不起訴的,當庭放人的,或接到舉報學員講真相不理的,或這邊抓上車走一段就放人的,比比皆是。

歷史巨變就在眼前,衷心希望現在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大法的公、檢、法、司人員,能夠鼓起勇氣,對上級的違法命令說「不」!讓自己的良知覺醒,錢也要掙,命也要保,吃好這碗飯,不要上錯船,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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