惻隱與冷漠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在孟子看來,「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也就是:悲憫同情是人類的普世價值。當別人遇到災難、冤屈、不幸時,其實也同樣在考量著我們的良知。此時是心生憐惜,盡力幫助,還是幸災樂禍,落井下石。我們如何對待他人,上天也就如何待我們。

歐陽修在《瀧崗阡表》中記述母親對他回憶他父親歐陽觀主管刑獄工作時,燭光下辦案的情景。「汝父為吏,嘗夜燭治官書,屢廢而嘆。吾問之,則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

歐陽觀慎刑輕刑的判案理念,清廉公正的司法操守,皆源於其內心的惻隱悲憫。他一再為將死之人尋找活路生機,既是對他人生命的尊重,對國家法律的敬畏,也是對自己的負責。他的認真與努力,他的尋求與慨嘆,有時並不能救活人命,而他的善心善舉,已經感天動地,而且澤被後世。兒子歐陽修考中進士,還先後任翰林學士、史館修撰等職,著作等身,留名千古。

當日月穿梭過千年歲月,謹慎刑獄的思維也深入人心了吧。可惜的是,我們今天看到的是:從中共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輪功以來,一些司法工作者不再珍惜生命,淪為了中共踐踏人權的幫兇。

李秀麗,曾任內蒙古赤峰元寶山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負責承辦對公安機關等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等工作。十幾年來元寶山區公安局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案件上報檢察院以後,李秀麗一律給定性為刑事案件而下達准予逮捕的批示。李秀麗任職期間,至少對三十二名元寶山區的法輪功學員非法下達逮捕令,致使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好人鋃鐺入獄,成為階下囚徒。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四十八歲的李秀麗在檢察院樓道內倒地而亡。

李秀麗中年猝死,對於她的家庭是莫大的悲哀和傷痛。然而這悲哀和傷痛緣何而來?當然,首先是中共的迫害政策,是違法違憲的,把她捆綁入迫害的鏈條。而作為李秀麗本人,她自身有沒有責任呢?首先,信仰自由是受法律保護而不應該受迫害的,法律專業畢業的她是心知肚明的;其次,人命關天,公正執法,不能昧著良心作案件審查,工作多年的她也是心中有數的;利人利己,害人害己,不能趨炎附勢,落井下石,聰明伶俐的她也是清楚明白。

可惜的是,李秀麗追隨中共的政策,喪失了內心的惻隱,變成了冷漠無情的中共傀儡。心田沒有了悲憫仁慈,也就沒有了道德的標尺,沒有了人生的方向,行為就不辨正邪、不分善惡、沒有良知、喪失信義。這樣的生命墮落為中共的犬儒,中共說抓誰,他們不問對錯,就大肆抓捕;中共說誰有罪,他們不分善惡,還罪加三等。

李秀麗與法輪功學員無冤無仇,或許她不是故意傷害修煉者,可她沒有利用她手中的權力為法輪功學員說一句公道話,她沒有利用自己手中的那隻筆畫下正義的一筆,她害怕失去身名利益,她不敢秉公執法,她冷漠於別人的冤屈,她完全唯命是從於中共,才使得修煉者的處境雪上加霜。那些經她同意批捕的法輪功修煉者,在她下達逮捕令之後,境遇就更加惡劣悲慘。有的在鐵窗中被打傷致殘,有的在精神病院被灌食毒藥,有的在監牢被凌辱。李秀麗沒有用拳頭去打人,沒有用腿腳去踢打,也沒有用嘴巴去咒罵。她可能覺得自己只是在完成她的工作,可是對那些殘酷的迫害她能逃脫幹繫嗎?每一個被她批捕的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苦難都與她息息相關,她在迫害中推波逐流,她在參與迫害,她也就是迫害者之一。

善惡有報,如影隨形。她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代價。世界上不但有中共的法庭,還有正義的法庭,道德的法庭。所有的罪責都要追究到底,所有的迫害最終都必定受到神的審判。

惻隱與冷漠,人人必須面對,人人必須選擇,人人必須作為。在中國,成千上萬的法輪功修煉者正在被詆毀、被誣陷、被打壓。我們應該做甚麼,是如歐陽觀那樣,同情悲憫,伸出援手;還是如李秀麗那樣,助紂為虐,為虎作倀。珍惜生命,尊重人權,謹慎作為,就是珍愛自己,珍愛子孫;冷漠蔑視,袖手旁觀,趁火打劫,就是作踐自己,傷害子孫。

人命關天,悲憫感天,人在做,天在看,神在判。真正從自己做起,心地多一分悲憫,對別人多一份幫助,世界就少一分冤屈,自己也少一分愧疚,社會也才能多一分公正和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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