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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兩次被退回 唐山王寶山已被非法關押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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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唐山豐潤區法輪功學員王寶山,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被市國保警察在工作單位綁架,七月十八日被劫持到豐潤區看守所非法關押。豐潤區檢察院已將王寶山案卷兩次退回到豐潤區永濟派出所,可派出所至今不放人。目前,王寶山已被非法關押八個月,給家人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壓力,嚴重影響了他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上午,王寶山在工作單位豐潤區農牧局農廣校,被唐山市國保警察綁架,還被搶走家中鑰匙、車鑰匙,劫走他的私人汽車。隨後又有十幾個警察(其中一人為豐潤區國保大隊長藺文軍),在王寶山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入室翻箱倒櫃、搶走七萬多元現金、電腦、打印機、手機、銀行卡等私人物品。其妻子上午十點多買菜回家,進門後被屋中警察強按在沙發上,不讓其動,搶走手機和包裏僅有的幾十元錢。隨後,警察又將其妻帶到永濟街派出所非法審訊達五小時之久。

當日王寶山就被綁架到唐山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日後,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上午,由唐山市國保大隊夥同豐潤區國保大隊曾祥海等人劫持到豐潤區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已有八個月了。

王寶山被非法關押期間,又有警察多次敲門騷擾王寶山的妻子和鄰居,他們還哄騙王寶山的兒子到永濟街派出所非法訊問近一個小時,企圖羅織罪名構陷王寶山。給妻子、兒子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壓力,以至嚴重影響了其家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豐潤區檢察院已將王寶山案卷兩次退回到豐潤區永濟派出所(此案負責人為永濟派出所警察孟慶剛),可派出所仍然非法關押王寶山。

唐山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豐潤區國保大隊、永濟街派出所相關人員對王寶山及家屬的上述迫害行為,已觸犯憲法第五條,第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九十九條,構成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搶劫罪,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罪。

十八年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二零一三年出台的《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追究責任。」《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任何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司法人員都必須對自己的執法行為終身負責。

自古邪不勝正,這場迫害終究會停止。在此奉勸那些被中共江澤民邪惡集團矇蔽、脅迫、利用,還在追隨其迫害法輪功的公安人員能分清善惡,懸崖勒馬,將功補過,棄惡揚善,給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參與迫害人員信息:

黃三平─唐山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長
張澤興─唐山市國保大隊 13832981512 地址:唐山市路北區長寧道956號
藺文軍─豐潤區國保大隊 大隊長 13832982044
曾祥海─副大隊長 18832980405 其妻許俊玲 豐潤區西黃各莊望華寺小學工作
張 斌─豐潤區永濟街派出所 所長 5113110 13832985865
孟慶剛─辦案責任人 1883298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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