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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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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在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一篇報導中,遼寧朝陽縣法院法官吉首軍在冤判了法輪功學員後,對法輪功學員家屬揚言:「即使法輪功將來被平反的話,等三百年後我骨頭渣子已都爛了…… 」

吉首軍的話,反映了不少至今還在參與迫害者的「心聲」,至少有:一、知道法輪功是被冤枉的。二、不否認自己目前所做的是壞事和違法的事,但為了利益或飯碗還是昧著良心要整。三、平反是太遙遠的事,有一種「做了壞事想逃避懲罰」的僥倖心理。

這麼多年來,筆者不只一次聽到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人員說:要平反,那是三百年後的事了;平反的事,三百年後你我這一輩人都看不到了等等類似的說法,為甚麼老會想到「三百年」呢?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有人知道當年基督徒被古羅馬帝國迫害三百年後才平反的事,因此也以此類推:法輪功被中共迫害也得三百年後才平反了。於是自己也把希望寄託在「三百年」上。

其實很多參與迫害者都知道,這一天遲早要來,但希望發生在很久以後,或拖得越長越好,或者等自己都作古了,看能把我怎麼樣,能把已爛了的「骨頭渣子」怎麼樣?「人死如燈滅」是無神論的毒害,使人只看眼前,只圖眼下及時行樂,還是眼前的利益實惠,工資獎金要緊,有人還幻想著參與迫害發財升官呢,哪管還有天理良知。

這種人其實是在自欺欺人。其實今天中共中的很多明白一點的人都在議論:這件事(迫害)要結束了。迫害馬上就要維持不下去了!

一、迫害已難以為繼,隨時可能被終止。

在法輪功學員十多年如一日的講真相中,大量海內外民眾已經覺醒,如今,二億七千九百多萬中國人退出了中共的黨、團、隊組織。各地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越來越多,僅從二零一六年上半年至今,中國大陸已有二十一個省、直轄市出現不予起訴、釋放法輪功學員或退卷的案例。不願參與迫害的中共各級人員以各種形式與江氏集團切割,這些不斷出現的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是很多公檢法人員在明白真相後的自保和贖罪。

我們回過頭看一看這些年,律師給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的發展經歷過程,有助於我們了解現在的形式。

最早有誰敢給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但隨著法輪功真相的傳播,不少律師知道真相和法律事實後有了勇氣和正義感,越來越多的律師敢做無罪辯護,敢接這樣的案子了,隨著律師的堅持,各地的公檢法對無罪辯護慢慢的開始被動接受了;後來在法輪功學員講真相中,在上百名律師所做的上千場無罪辯護中,很多人明白修煉法輪功合法,參與迫害是在犯罪,人們越來越看清了時局的變化,看到江氏集團必然覆滅的下場,有人開始承認法輪功學員無罪,開始釋放無辜的法輪功學員了,從一例、兩例到現在越來越多……

其實,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已受到了世界各國的一致譴責和社會各界有識之士的抵制。二零零一年以來海外法輪功學員在全球四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對江澤民這個迫害元凶提起了訴訟。二零零九年以來依據國際法普世司法管轄權原則,阿根廷、西班牙等國法院先後以「反人類罪」向江澤民等人發出逮捕令。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美國國會通過三四三號決議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強摘器官行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三日,歐洲議會要求中共停止活摘器官,這份書面聲明獲得半數以上議員簽名支持,成為議會的正式決議……

如今迫害真相在國際上已經大白,制止迫害,追究參與迫害者已是全球共識,迫害者將面臨全球的、全方面的追查和追責。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來,海內外二十多萬法輪功學員實名向兩高(最高法、最高檢)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最高檢舉報中心網上舉報職務分類中首次公開表明可以舉報「正國級」官員。最高檢以這種「你懂的」方式,回應了二年來海內外對江澤民的控告。

目前在網絡上明確公開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第五十號令,廢除了一九九九年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承認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的。

如今,相當多的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首要份子被以貪腐的名義被法辦,這場迫害已走入末路,一切都在無可阻擋的朝結束的那一刻走,迫害難以為繼,隨時可能被終止。

二、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集團已經失去了政治權力和反撲能力

這場邪惡荒唐的整人運動是江澤民在十八年前發起的,十八年後的今天,中共江澤民集團已瀕臨覆滅:以周永康、徐才厚、薄熙來、李東生為代表的一大批替江澤民瘋狂迫害法輪功的劊子手被法辦,或死或抓。繼續把自己和江氏集團捆綁的中共各級官員,也不斷地被抓。

江氏集團大勢已去,即使江氏集團餘孽能在一定範圍欺騙和脅迫公檢法參與迫害,已力不從心,最明顯的就是目前各地眾多的派出所、警察不受理或以各種理由,推脫對法輪功學員的舉報並抵制迫害,這在明慧網上已有大量報導。

這種時候,只有那些最沒有頭腦的人,才仍在積極參與迫害,被江氏集團利用著當槍使,他們不知道,目前得到的一點蠅頭小利,和將來因此付出的慘痛代價將遠遠不能相比。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集團已經失去了政治權力和反撲能力,把希望寄託在它們身上的人是自絕未來。

三、報應是朝夕之間的事

在今天,中共江氏集團的各級官員不斷落馬,也許前一刻還在不可一世,頤指氣使,轉眼間便鋃鐺入獄,成了階下囚。落馬被抓是報應的一種方式,而且只是開始。

有人不相信天理報應,然而現實中因參與迫害法輪大法遭惡報的數不勝數,舉幾個典型例子:央視主播羅京用嘴誹謗大法,結果以淋巴癌口腔潰爛斃命;當年周永康命令惡徒「包夾」大法弟子,自己身陷囹圄時也被二十四小時「包夾」;中共各級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黨政軍官員,當初推波助瀾給大法弟子製造恐怖氣氛,今天自己卻在高壓恐懼中惶惶不可終日;那些因要貪腐的目的而追隨江氏參與迫害的人,卻先以貪腐之名落馬入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這不就是天理報應嗎!

在明慧網上公開報導了一萬多個惡報事例,觸目驚心,其實這些體現在人間的入獄也好,絕症也好,各種災禍也好,那都只是報應的開始,更大的可怕的報應還在後面,因為迫害修煉佛法的人,罪實在是太大了。

四、珍惜所剩不多的贖罪的機會

在上面提到的遼寧朝陽縣法院法官吉首軍,在法輪功學員家屬打電話訊問他為甚麼冤判時,吉首軍說:「我一個人說了不算。」想藉此推脫罪責。

我們知道在各種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背後可能真的有政法委、六一零人員,有「上頭」在施壓。但做了壞事,自己得承擔罪責,找不到推脫的藉口。不能以「我說了不算」推脫罪責。因為違法騷擾就是你上門幹的,綁架的行為就是你實施的,冤判的「判決書」就是你的簽名。

《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實際上把參與迫害者的推脫罪責的退路給堵死了。

同時警察已無職務犯罪免責條款。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刪除了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出台的同文件的第十四條「執行上級命令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責任」,這將使很多為江澤民賣命迫害法輪功且至今不明真相的公檢法司人員要為自己的罪惡負責了。

有人困惑於迫害政策現在沒有完全停止,卻沒想到迫害政策還沒停止,其實是上天給你贖罪的機會啊,真的不是你繼續為蠅頭小利和眼前利益再參與迫害的機會,你想想,一旦江澤民集團的元凶江澤民和曾慶紅被抓捕,這件事就會結束了。迫害一旦停止,江氏一夥被繩之以法,那時候你哪還有自救的機會,哪還有贖罪的機會?是不是只有被清算和悔恨的份了呢?一定要轉變觀念啊,真相才會使你頭腦清醒。

善待你所能接觸的法輪功學員,在各種環境和形勢下保護法輪功學員,無罪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收集各種迫害證據,這就在贖罪,就是還欠下的「債」,早做早還,多做多還。千萬要珍惜所剩不多的贖罪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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