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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湯原縣張寶才夫婦被冤判五年入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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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上午,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張寶才被從湯原縣看守所劫持往位於佳木斯市郊區蓮江口農場的佳木斯監獄;妻子張炳坤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早五點,被從佳木斯市看守所劫持往位於哈爾濱市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張寶才
張寶才
張炳坤
張炳坤

黑龍江省湯原縣法輪功學員張寶才與妻子張炳坤,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下午四點多鐘,在自己開的電腦店被湯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夥同西城派出所非法闖入綁架並抄家,搶劫走了許多私人物品。隨後夫婦二人分別被關押在湯原縣看守所和佳木斯市看守所遭受迫害;傾注了夫妻倆無數心血的夫妻店也被迫關閉。家中常年臥病在床的張炳坤父親,因擔心、思念女兒導致病情加重,含冤離世,最終也沒能見到女兒最後一面。

在他們夫妻這次被綁架之前的十一年的時間裏,他們一直在照顧張炳坤的父母雙親,父親患有腦出血後遺症,偏癱,生活不能自理,有時上下樓都需要張寶才背著。母親患有嚴重的甲狀腺病症,張寶才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把二老當成自己的親生父母一樣,照顧的無微不至,無怨無悔。張炳坤的母親感動於修煉大法的女婿、女兒的變化,也因此走入修煉,在醫生下了「死亡判決」後,還維持了三年多的生命。

修煉大法 身心發生脫胎換骨的變化

八十年代,中國興起了氣功熱,學生時代的張寶才就對氣功有濃厚的興趣,看過一些武術和氣功方面的書,經常研究運氣、呼吸、丹田等一些氣功中的現象。大約在一九九六年夏季的一天,張寶才在書店裏閒逛,突然被《轉法輪》和《法輪功》吸引住了,請回家開始「研究」,發現這個功法,既不講運氣,也不講呼吸,他講心性,講如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真是與眾不同。從此他走上了修煉的路。

修煉大法使張寶才的身心發生了脫胎換骨的變化。張寶才由於年紀輕輕,就得了腰痛病,只要幹一點出力的活,腰就疼的直不起來。張寶才高中畢業後,去了外省上大學,直到上班,他的身體狀況一直不好。他患有一種不知名的病,他經常渾身無力、雙腿酸軟、痛苦不堪,然後只能休息,甚麼活都幹不了。為了治療此病,多方尋醫問藥,但都無濟於事,為此他們婚後一直都沒要孩子。修煉法輪功幾個月之後,他就帶領工人往汽車上裝大石頭了。不管白天幹多累的活,早上煉完功,體力和精神就恢復正常,全身好像有用不完的力氣。

張寶才的妻子張炳坤患上了頑固性便秘,到佳木斯幾大醫院多方醫治都沒效果,只能靠吃瀉藥維持,瀉藥吃的時間長了,也不起作用了,每一次解手都像大病一場一樣,痛苦極了。走投無路的張炳坤,修煉了法輪功之後,一年左右就徹底好了。

在修煉大法之前,張寶才總覺得自己在家中,在單位裏或者在社會上,道德品質還算不錯,對父母盡孝,人緣也挺好,處朋友也很真誠。修煉大法之後,才慢慢的發現,自己和大法要求的「好人」標準相差太遠了,由於不斷用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在單位工作認真負責,得到領導和同事的認可,連續多年都被評選為先進工作者。在家庭中,張寶才主動贍養雙親老人,熱心幫助他人,家族上下都給了他很高的評價。

這樣一對好人卻遭遇到中共警察的綁架,被湯原縣公檢法及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以莫須有的罪名構陷,歷經三次非法而荒唐的庭審,如今雙雙身陷冤獄,遭受迫害。

夫妻倆被非法判五年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四日,湯原縣法院對張寶才、張炳坤非法庭審,家屬為他們夫婦聘請的三位律師陸續到位,外面大霧迷漫,能見度極低,就像在上天和人世間布上了一道屏障。

早上八點四十分鐘,三位律師及家屬一行九人來到湯原縣法院門口,只見法院門西側,站有全副武裝的二十名警察,百米之外拉上了警戒線,來往的行人駐足觀看,不知道發生了甚麼大事情,迷霧一團。

律師及家屬一行九人被告知:把包放下,讓一個家屬看管,不允許帶手機、手錶、眼鏡、筆,然後從大門西側繞到南面小門進入法院;剛入小門,六名警察又進行了一次搜查,連隨身帶的人民幣也要拿出來檢查。

進入法庭入座後,律師席的後面站著兩名警察,而公訴人的後面卻沒有警察,家屬座位的兩側也有四名警察看守;還有湯原縣政法委、六一零、檢察院、公安局、國保大隊的人也都正裝出席。

首先是法官對當事人核實個人情況,讓當事人回答,然後公訴人舉證,詢問當事人,律師做辯護,公訴人就此案分三部份進行舉證。

第一部份是起訴狀,訴江信,張寶才、張炳坤都承認自己寫過起訴狀,並且在上面簽了自己的名字。法官問為甚麼寫信控告前國家領導人?他們表示:因為江澤民殘害法輪功學員,活摘器官牟利,所以就要起訴他,但我們不明白一點,為甚麼此信今天能拿到這裏做為起訴我們的一個理由?國家機關為甚麼沒有對我們的舉報信進行保密?律師就此進行了辯護,強調了公民的合法權利及法庭此舉的不合法性。

第二部份,是舉證在當事人家夫妻店中搜查出的檯曆、書籍、光盤、還有十三本正在打印的美國講法。這些一併合成冊歸類到書籍,合計四百九十四本,律師主要針對檯曆不能歸類為書籍做了辯護。

第三部份,公訴人強調,這個數碼商行(商店)是夫妻倆人共同經營,財產共有,由此推斷夫妻共同承擔同等罪名,律師對張炳坤與此案無關做了無罪辯護。

當進行到第二部份時,律師身後的女特警突然伸出手來要動律師的筆記本電腦,律師反應極快,氣憤的厲聲斥責讓其把手打開,律師說:這是我的私人物品,不允許你動!隨即甩開了女特警的手。女特警滿臉通紅,翻看手機說:外面傳來消息,說你的電腦能錄音,不允許用了。律師笑道:好吧,那您給我提供您認為安全的電腦給我,因為我要看卷,我當事人的案卷在裏面。

休庭後,一位工作人員拿來了一個筆記本,把優盤插上,但不好使,又拿到後邊辦公室下載了軟件才勉強能用,庭審繼續進行。

最後當事人自辯的時候,首先是張寶才發言,剛說到「法輪功」三個字的時候,法官敲著小錘惡狠狠地說:不允許提「法輪功」三個字。

張炳坤說:湯原縣的父老鄉親,尊敬的審判長,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不知道自己到底哪裏錯了,生活中用「真、善、忍」要求自己,本份誠信做小生意,請求法院給我一次機會,我要回家!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湯原縣法院竟然無視法律、無視正義,對張寶才、張炳坤均非法誣判了五年徒刑,同時每人罰款五千元,夫妻倆共非法被罰一萬之鉅款。

隨即,張寶才、張炳坤委託二審代理律師向佳木斯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次二審開庭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號,張寶才、張炳坤案二審在佳木斯市中級法院第二次法庭開庭。佳木斯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副庭長、本案主審法官賈文華核實上訴人身份,告知上訴人相關權利後,張寶才當即書面聲明要求公訴人迴避,理由有五點:辯護人又補充了三點:一、公訴人非法侵犯公民信仰自由;二、公訴人濫訴無辜,徇私枉法;三、公訴人濫告無辜,誣告陷害。

10點五分,法庭休庭十分鐘。十點十五分,佳木斯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副庭長、本案主審法官賈文華責令審判員強行宣讀上訴狀,進行法庭調查,被張寶才及其辯護人共同抗議而制止。辯護人當庭認為審判長的行為明顯袒護公訴人,且不能公平公正地處理本案,要求依法對審判長提出迴避。

十點三十五分,主審法官賈文華隨即改變策略,以辯護人多次打斷審判人員進入法庭調查階段的訴訟進程、不服從主審人員法庭指示等為由,責令法警將辯護人帶離法庭。

隨後,張寶才在沒有辯護人的情況下,拒絕開庭。這場只開了三十分鐘的二審開庭,在法院不能強制驅逐和強行將張寶才帶離法庭的前提下,同時在辯護律師有理有據的依法辯護下,非法庭審進行不下去了,法庭無計可施,無可奈何地草草宣布休庭。

因辯護律師堅持為當事人張寶才維護權益,觸動了中共當局的利益集團,主審法官賈文華感到有這位律師在,非法庭審很難進行下去,竟以這位律師「擾亂法庭秩序」為由,在張寶才和律師並沒有解除協議的情況下,二審主審法官和一審主審法官串通一氣,強行辭退這位律師,還告知家屬已把這位律師辭退了。家屬回覆主審法官,當事人和家屬都沒有辭退這位律師,所以必須得讓這位律師進庭。

二審第二次開庭的前一天,家屬去佳木斯市中級法院找主審法官賈文華交涉,明天開庭為甚麼那位辯護律師沒有接到通知?我們要求必須得讓這位律師出庭。

因這位律師在黑龍江省代理多宗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他所在地的司法局和律師事務所先後給他打來電話稱:公安部門已對你展開調查,當地司法局或將你的涉及信仰案件的代理情況,彙報到司法部,請示如何處理解決。另一位辯護律師所在地司法局也派來兩位領導全程陪同施壓,開庭前一天找這位律師約談。

張寶才與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張寶才夫妻二審案。直到上午的九點十四多,法院才把兩位上訴人分別從湯原縣和佳木斯市兩地看守所帶來。

張寶才的辯護人認為整個庭審過程中,審判長違法侵犯上訴人另一位律師的出庭辯護權,另一位辯護人辯護資格被違法剝奪,為此出庭律師提出了要求和證據材料,並就這個問題提出了審判長違法侵犯上訴人辯護權,要求迴避,被合議庭駁回而不允許覆議。這在類似案件庭審中,也是司空見慣的法院違法做法。因此,為了得到實體公正,律師們只好承受它的程序不公了。

開庭時,張寶才抱著厚厚的一摞書大步走入法庭。審判長剛宣布開庭,張寶才就舉手詢問:我的另一位辯護律師為甚麼沒有來?審判長說,他上次因為擾亂法庭秩序,不允許出庭。張寶才說,法律規定我可以委託兩位辯護人,請法庭出示我不能繼續委託這位律師的法律依據。審判長繼續推進庭審,其中一位律師舉手,要求法庭不能將上訴人的腿束縛在鐵椅子上,審判長沒有答覆。進入迴避環節,張寶才、張炳坤繼續提出對檢察員的迴避,審判長同樣予以駁回並要求審判員宣讀一審判決書,審判員剛剛宣讀,兩位律師同時舉手示意審判長遺漏了是否詢問辯護人申請迴避,審判長只好詢問辯護人是否申請迴避,辯護律師表示,剛才提出的不能將上訴人的腿束縛在鐵椅子上你還沒有答覆,且你不知道對檢察人員的迴避應該由檢察長決定,所以我申請審判長迴避。審判長當庭駁回了對其的迴避申請並不得覆議,但同意不再將上訴人的腿束縛在鐵椅子上。

之後張寶才的補充上訴狀就宣讀了半個小時,合議庭基本上耐心聽完,還算保障了訴訟參與的權利,不像一審湯原縣法院那樣野蠻。

張寶才準備得非常充份,引用法律依據很準確,說理很透徹。涉案有二千七百頁檯曆單頁,被一審法院折合成了三百六十本檯曆。張寶才表示,這就像將黃豆折合成豆腐一樣,律師覺得這個比喻還是很恰當的。

整個庭審,就像湯原縣法院夫妻在給司法人員講人性、講常識一樣,雖然他們遭此不公,但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他們還是將美好的祝福送給了每一位司法人員。

一個國家的法庭去審判如此心地善良的人,實在是國人的悲哀。但願法輪功學員的寬容能夠喚醒他們幾盡泯滅的良知。

本次庭審上訴人張寶才充份的闡述說明了自己的上訴和辯護意見,不論是從他本身信仰做好人方面,還是從國家專業的法律規定方面都清楚的做了無罪的論述和辯解,不但有理有據,而且十分有力。一方面,表現了他作為信仰者的高尚情操,另一方面也表現了他高超的法律理解和運用能力。辯護律師感慨道:對張寶才,既感痛心,又覺得欣慰。痛心於他如此無辜卻被定罪判刑五年而且是夫妻雙雙都是五年刑期;欣慰於他能夠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從我國目前的《憲法》、《立法法》、《刑法》、《公務員法》及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及決定命令等方面,全面論述辯白了自己信仰法輪功、包括持有相關材料是完全無罪,也是不違法的這種全面而深刻又專業的認識。

辯護律師認為:一切定罪量刑的證據都必須經過確實充份的認證,即使按照莫須有的規定論。就本案,庭審中爭議最大的是,兩位上訴人和兩位辯護人都一致要求法庭對一審法院認定的四百九十四冊書刊中的四百八十二冊檯曆(其中三百六十冊是二千七百頁檯曆單頁被法院認定成成品冊了)申請進行痕跡鑑定,看看是否為張寶才夫妻的被扣押打印機製作。

本案最大的焦點和拐點就在於是否進行鑑定,以確定上訴人張寶才夫妻究竟是否自己打印製作了所謂的犯罪書刊。上面提及的四百八十二冊檯曆實際是成品一百二十二冊和二千七百頁檯曆單頁被惡意計算成了三百六十冊的成品罪證了。對於這些檯曆的來源,自始至終張寶才都不認可是自己製作的,一審法院枉法裁判,對如此重要的唯一證據不進行科學的司法鑑定,讓專業的鑑定機構出具意見說明真相,而是僅憑推測不顧客觀真實輕易的判處上訴人兩人各五年有期徒刑,這是典型的枉法裁判與陷害。因此,辯護人當庭提交了書面的鑑定申請書,並一再強調對檯曆是否為張寶才夫妻家被扣押的打印機所製作,事關兩人重大案件事實,也是一審裁判有無印相應證據支持的關鍵問題。最後,辯護人強調,如果本案沒有就檯曆的製作問題作出鑑定意見,將無法發表辯護意見。本案如果對涉案的四百八十二冊檯曆不做是否來自被扣押的張寶才的彩色打印機進行痕跡鑑定,那麼這將是一個典型的「有罪推定」的枉法裁判案。

在開庭的前一週,張炳坤的代理律師即接到天津司法局領導的電話,告知一定要依法辯護。開庭前一天,才知道天津司法局派人來佳木斯市中院旁聽。司法局人員所住酒店離張炳坤的代理律師住處不遠,張炳坤的代理律師借此機會和她們聊聊,讓她們了解一下法輪功群體及社會的另一面。她們告訴張炳坤的代理律師,一定要注意安全。張炳坤的代理律師告訴他們,律師依法辯護還會有危險,那我們的危險源來自哪裏?不是黑社會,而是政府,誰讓人們恐怖,誰就是恐怖組織。如果中國三十萬律師,沒有一名律師敢站出來為法輪功辯護,您不覺得是這個國家的恥辱嗎?「十點二十八事件」中,一些法輪功學員去黑龍江省檢察院等地控告自己被關進黑監獄期間所受到的酷刑,但被控告人紋絲沒動,控告人卻被抓了起來,這就是法治嗎?她們說,社會不會因為你一個人而改變,甚麼事情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變的。張炳坤的代理律師說,我一個人改變不了社會,那你們做甚麼呢,我們都要努力才行,這個世界除了扔兩顆原子彈外,沒有立桿見影的事…….

整個二審第二次庭審過程中,當事人張寶才情緒平穩,洋洋灑灑十二頁大約七千字的辯護詞,句句有法可依,有理可循。在場的所有人都能感受到那種無怨無悔的心聲,是出於為證實大法、講清真相、救度眾生的一片真心。旁聽席上有法警不斷發出唏噓聲:「這小子,太厲害了!」

張寶才在《上訴補充意見書》中寫道:一審法庭把《刑法》第三百條,這個怪異難懂的罪名安在我身上,曾經讓我很困惑,很無奈,很費解。但是,通過對行為、事實以及相關法律的梳理分析,終於一層一層解開了它的神秘面紗,露出了皇帝的新裝,最終得出了清晰明確和唯一的結論,那就是:中國法律從來都沒有立法明文規定法輪功是×教,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司法解釋(二)》給法輪功定罪是完全違背事實和法律的惡行。

一時勝負在於力,千秋勝負在於理。我現在根本不需要對自己的未來有任何擔心了,但是,一審司法人員連唬帶蒙,連欺帶騙,連威脅帶恐嚇,把我們夫妻冤判五年,還擺出一副正氣凜然的樣子,卻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處於危險之中;因為,我震驚地發現,全國人大為甚麼不對法輪功立法呢?以江澤民當時的權力,指使全國人大對法輪功立法是輕而易舉的事情。原來江澤民玩了一個抓替罪羊的把戲。《刑法》第三百條是給司法人員撒的迷霧,民政部的《通告》和《兩高司法解釋(二)》就是給司法人員設的陷阱,一切用暗示,口頭命令,領導講話,六一零內部通知的方式,鼓動、包庇、縱容司法人員迫害法輪功的,那就是把司法人員往火坑裏推,因為《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以截斷後路的形式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命令的,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審非法庭審結束後,張炳坤的家屬很感慨地說:我忽然想到一句話,一個哲學家曾經說過,在這個世界上,值得我們仰望終生的事情,有兩件:一個是頭頂上璀璨的星空;一個是我們心中至高的道德律。作為家屬,此時此刻,對於我來說,值得我仰望的,還有你,我的手足,你是值得我仰望的。可我不知道,這是不是你該經歷的劫?世間萬物,都有著各自的信仰和使命。但願所有的離別,都是為了尋找最後的歸宿。偶爾,我也會為曾經的過往傷心難過,但希望在歷經磨礪之後,幸福卻在無限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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