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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敦望一家當庭講述法輪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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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浙江報導)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法院非法對法輪功學員周敦望、楊險峰夫婦及兒子周梁開庭。來自北京的三位律師為他們做了無罪辯護。周、楊兩家的親屬和幾位法輪功學員一行十幾人趕到浙江金華市,進入法庭參加了旁聽。

周敦望一家係湖北省麻城市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開私家車到浙江省金華市楊險峰的妹妹家探親,在離開金華時被浙江省金華市國安綁架,非法關押在金華市婺城區看守所已近四個月時間。他們因為在車上發真相短信被攔截和搜查並被構陷。

一、周敦望一家的自辯

在法庭上,周敦望一家當庭宣讀了自辯書,他們各自講述了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的正法,如何通過修煉提升了自己,做好人沒有罪、講真相救人沒有罪,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權利,必須無罪釋放他們全家,然後他們分別從不同的角度講述了法輪功的真相。

楊險峰首先進行自辯。她講自己是大專學歷,是麻城市原一家大型國有企業的技術骨幹,修煉法輪大法後兢兢業業的工作,表現突出,取得過科學技術創新獎;被派到意大利考察、學習過,這些都源於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作好人才做到的。楊險峰介紹說,法輪大法修煉者煉功時就是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沒有花名冊,完全是自願自由、鬆散管理,沒有組織這一說,將法輪功定為×教純屬誣陷,中共利用所謂的「300」條迫害、定罪法輪功學員是踐踏法律,因為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有信仰自由。

她說,這就是法輪功學員為甚麼不畏強暴、冒著生命危險告訴世人真相的目的。法輪大法修煉者沒有政治訴求,他們身在紅塵、心在方外,所體現的是修煉者無私無畏、大慈大悲的胸懷。

接著周敦望和兒子周梁也先後作了自我辯護。

周敦望是湖北省麻城市水利局的一名幹部,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的技術工作。他在自辯中講到:自己修煉法輪功後從精神和身體上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由於自己的工作崗位較特殊,經常有人私下找,現在的社會風氣,免不了金錢和物質上的誘惑,但是自己作為一名法輪大法弟子,按師父的要求作好人以至比好人更好的人,從不行賄受賄,在單位有著良好的口碑。在家庭裏做一個好丈夫、好父親、好女婿。他的岳父有兩個兒子,雖說他岳父是教師退休後有工資,可因為年紀大了身體又不好,兒子都不願管,大兒子有條件不想管、小兒子想管又沒條件。自己主動的將他接到家裏侍候,最後老人雙目失明了也不離不棄,一直照顧到他離世。試想,如果不是修煉法輪功能做到這樣嗎?現在社會上兒女不願贍養父母的多的是,何況我是女婿。要是更多的人修煉法輪功,那社會還會這麼亂嗎?

江澤民利用手中的權力迫害法輪功,挑起全國老百姓對法輪大法的仇恨,就是綁架中國民眾一起走入萬劫不復的深淵。人只有了解真相、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才能平安渡過劫難。

周梁最後作了自辯。他陳述,自己大學本科畢業,供職於武漢天河機場,在單位裏業務過硬,工作積極,為人善良,他的領導和師傅都很疼愛他。他親眼目睹了父母修煉大法後所起的變化,自己也走入了修煉,是剛得法不久的新學員。周梁說,法輪大法的創始人李洪志師父的著作《轉法輪》使他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觀,裏面講的真、善、忍是宇宙的最高法理,是現代任何科學都不可企及的。人的一生很短暫,物質名利只是過眼煙雲,通過修煉達到返本歸真才是最高境界。修煉法輪功使他健康快樂,使他們一家更加和睦。講真相救眾生是修煉人的使命,他們沒有犯法,希望法官能站在正義一邊,將他們一家無罪釋放!

最後,周良向法庭呼籲:信仰自由,修煉無罪!打擊正的、必定是邪的!

二、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金華市婺城區檢方公訴人向法庭提出控告:楊險峰一家觸犯了法律第300條,應予以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來自北京的三位正義律師分別為楊險峰、周敦望、周梁做了無罪辯護。

律師在辯護詞中指出:「控方起訴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適用法律錯誤,指控楊險峰構成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不能成立,也就是講我的當事人楊險峰是無罪的,依法不應該站在今天的被告席!」「既然控方指控當事人,那麼就有義務提供法律被破壞的相應證據,即哪一部法律受到了破壞?被破壞到了哪種程度?等等,但本案沒有。所以,本辯護人認為控方的有罪證據依然不足。」

一名律師說:本案沒有我的當事人參與×教組織的證據。他究竟利用了哪個×教組織,它的組織形式是甚麼?它的機構、成員、職能人員、管理形式等等都是甚麼?這個組織的住所地是在國內還是國外?我的當事人是這個組織的甚麼官職?有甚麼能力可以利用該組織?誰聽他的?他下的甚麼命令?怎麼利用的?他有沒有從該組織處接受過指令或資助等等?公訴人在法庭上並沒有出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

一位律師講道,「思想不能構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文明共識,並作為一項原則被寫入《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我國已經在幾年前加入了這兩項公約,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的當事人信仰並修煉法輪功是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是憲法賦予我的當事人的權利,任何個人或國家權力機關都沒有權力干涉我的當事人的信仰自由。

當公訴人提出真相資料有反黨言論,律師回擊:黨是甚麼?黨在中國是暴政,當年餓死那麼多人是事實吧?它還不許人講真話,彭德懷在廬山會議上講了真話,毛澤東就把他整死了。三反、五反整死知識分子是事實、文革動亂給中華民族造成了巨大的傷痛也是事實,它認過錯了嗎?一次也沒有。這樣的黨就不該揭露嗎?不能反嗎?法輪功就是敢講真話,他們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廣大的民眾認清正邪,選擇得救,這樣的人在現在這個社會太少了!

公訴人的桌子上堆了一摞所謂的「罪證」,這是給三位法輪功學員定罪「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名的證據。律師手裏拿著幾封讓法警遞過去的信件,質疑公訴人:這些信信封上貼上了郵票,沒有郵戳,也就是說還沒有發出去,也沒有人看過它,那裏面是甚麼內容沒有人知道,那你憑甚麼就說它是罪證?東西看都沒看就定罪,你們就是這麼辦案的嗎?這麼多年的對法輪功學員的冤判、誣判就是這麼來的嗎?沒有犯罪證據就起訴,這是對人權的侵犯、對法律的踐踏!公訴人啞口無言!

按照法輪功學員楊險峰的再三請求,審判長同意公開她發短信的內容和周敦望發信件的內容,在公訴人讀出的部份內容中,我們看到、聽到了「給有緣人的一封信」、「三退大潮」、「逾二十萬人訴江」等真相內容。律師指出,即使這些真相資料有人看了也不會造成甚麼負面影響,怎麼就破壞法律實施了?我請問審判長、公訴人,你們提交的所謂證據證明了我的當事人破壞了法律實施,破壞了哪部法律、哪個條款的實施? 法官與公訴人啞口無言。

當公訴人指量刑的依據有「兩高解釋」時,一位律師一針見血的反駁道:「兩高」的解釋是違法、違憲的,它根本不是對刑法300條的解釋,而是私自創造規則。根據《立法法》,有權制定法律的機關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用一個甚麼「反×教協會」和民政部發的甚麼通知就當法律,這是中國司法界的恥辱!它是為迫害法輪功量身定做的,是嚴重的踐踏人權。

一位律師在庭辯時說,「刑法」對犯罪者的懲處,其最終目的是為了達到通過教育、改造、使其規正,成為對社會有益的人。對沒有犯罪者實行枉法冤判,會將公民無端的推向政府的對立面,這對社會的穩定是不利的。司法機關量刑應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真正的做到公正判決,這才是對法律的尊重、對人權的尊重、對公民的尊重、也是對律師的尊重!

律師輪流的和公訴人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當公訴人問到有關量刑問題時,三位律師一致表示:做的無罪辯護,不考慮量刑。他們希望法庭:對於本案的最終結果,我們希望我們的司法機關不要把法輪功案件政治化,實事求是,並且我們的法官應當聽從內心的召喚、聽從良知的召喚對本案作出裁決。真摯的希望我們人民法院能夠本著憲法至上,嚴格執法的原則判決宣告我的當事人無罪,以使依法治國的憲法原則在本案得到充份體現!

最後,一位律師對法官說:審判長,您在這個位子上已經坐了八年了,經您的手判了無數的殺人犯、搶劫犯、強姦犯,我請問審判長,這些罪犯當中,有哪一位是法輪功學員?審判長啞口無言。當這位律師高聲說出最後一句:尊敬的審判長、陪審員、書記員、公訴人,我希望你們都能在楊顯峰一家無罪釋放的合議書上,簽上你們光─輝─的─名─字--!

除了四十分鐘的午飯時間,整個過程從上午十點多一直持續到下午五點四十分,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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