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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17年迫害 廣州法律講師趙萍離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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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中國大陸報導)原廣州市公安管理幹部學院法律講師、二級警督、律師趙萍女士,堅持修煉法輪功,遭十七年迫害,被開除公職,多次被抄家、非法關押,四次被送洗腦班,被非法勞教三年,被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四日在迫害中含冤離世,終年五十八歲。

趙萍遺照
趙萍遺照

就在趙萍離世前的日子,家人都因她控告江澤民而被電話騷擾、威脅。十幾年來,這位曾經年年被公安系統嘉獎的法律講師、律師被剝奪了工作,沒有了收入,社保都是家人在二零一三年交錢補辦的,生活在社會最底層,還經常擔驚受怕。趙萍女士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因用實名寫的《廣東女子監獄的「牢中牢」》的文章在明慧網發表後,多次被貴陽、廣州國安、610、居委等騷擾。

趙萍心地善良,心胸寬廣,為人真誠大方,能幹,工作也很努力,她所參與編寫(副主編)《中國警察法教程》(廣東省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是廣東省警察院校教授警察法的通用教材,也是廣東省警察學習警察法的必用材料 (廣東省公安廳明傳電報通知)。

修煉法輪功,年年被公安系統嘉獎

趙萍於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功,是源於她對真理的追求。她認為氣功在中國有幾千年的歷史,裏面博大精深,不只是祛病健身,所以她一直想尋找一門好氣功邊學習邊研究,可找了多個法門都不滿意。因工作忙,不再找了,想等退休後再找。

那時她居住的小區,每天有很多人煉法輪功,有幾年時間了,她都把他當成一般氣功,並沒有在意。一天偶然得到一本《轉法輪》,看過後如獲至寶,找到煉功點開始學煉。沒想到從二十多歲就患有神經衰弱,皮膚病、副鼻竇炎等疾病,修煉不久後不翼而飛。修煉法輪大法後如脫胎換骨,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工作上得心應手,成績突出,看世界和看人都發生了變化,內心充滿喜悅和快樂。

那些年她工作的學院教法律的老師嚴重不足,除了學歷教育外,各種短期、長期培訓班不斷,趙萍常常連續每天上課,不但不覺得累,反而感到從未有過地輕鬆自在。她按照「真、善、忍」的大法原則做個好人,與人為善,做事為他人著想。她看淡名利,在利益上不去與人爭鬥,單位分配的住房,位置地頭都很好,她都退出給其他需要的同事。

趙萍年年被公安系統嘉獎。在工作中注重教學質量和科研,在高等院校的專家學者,對教師教學質量評估中,趙萍被評為優秀教師。

非法拘禁、開除公職、勞教三年

在國家恢復高考後,趙萍考上了大學。趙萍的父親是貴陽公安系統的老幹部,讓女兒讀貴州大學法律系專業,將來從事公安工作。女兒的學習、工作優秀讓父親非常的欣慰。但自從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女兒不斷的被關押、騷擾等,他不知女兒到底犯了甚麼罪,老人家非常的憂鬱、難過、擔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趙萍在北京信訪局門口被廣州公安局非法劫持回學院,被市公安局禁閉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趙萍在天安門煉功,被北京天安門分局和崇文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被押回單位,在單位被非法拘禁四十多天,並被無理開除公職。

二零零一年三月,趙萍在貴陽探親期間,因散發揭露天安門自焚偽案的真相資料,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一日到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被非法關押在貴州勞教所。在被非法勞教的三年期間,獄警、610居然連父母見女兒一面的要求都不給。一向身體健康的父親變得身心交瘁、疾病纏身。

勞教期滿的當天,因沒有所謂的「轉化」,廣州天河區610和公安派出所竟毫無人性的,不准趙萍同親人見一面,從貴州勞教所的大門口,直接將她再次投入黑監獄──廣州天河洗腦班,直到二零零四年四月才釋放。

廣東女子監獄的「牢中牢」

二零零八年八月北京開奧運會,在四月十四、十五號僅廣州天河五山地區,就抓了一大批法輪功學員,趙萍是其中之一。廣州天河區「610」公安分局及五山派出所等十多人騙開趙萍家房門,非法抄家,搶走私人財產筆記本電腦和台式電腦各一台、電腦主機一個、打印機三個、一批大法書籍等,整個家被翻的一片狼藉!

趙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在二零零八年九月非法開庭時,趙萍的丈夫竟然被剝奪進法庭旁聽的權利。二零零九年初夏的一天凌晨,趙萍被從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二零四女倉劫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

在廣東女子監獄被非法強制洗腦和勞工奴役受盡非人折磨。趙萍在《廣東女子監獄的「牢中牢」》中寫道:「在失去自由的極度狹窄空間中,我每日二十四小時時時刻刻被專人夾控,隨時被彙報和禁止一舉一動,一言一行,不能與人說話,不能單獨洗衣服、沖涼,連如廁也 在旁邊盯著,甚至自由走一步都不行。這種「夾控」從始至終跟著,從綁架到監獄那一刻開始直到走出監獄大門為止。囚中之囚的折磨,令人窒息,足以致人精神崩潰。」

「廣東省女子監獄訓練了一批專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打手,惡警的幫凶──包夾。……幫凶們都是嚴格挑選和長期培訓過的,要狠的、邪的、惡的、還要有一定文化。……監區把對她們的嘉獎、減刑和懲罰和我們的『轉化』情況掛鉤。」「為了達到『轉化』的目的,甚麼手段都使的出。」

「大小便是人的基本權利、是基本生理要求。邪惡已瘋狂到毫無人性這一地步,連最基本生存權也剝奪。那天我已被罰站了一天一夜直到第二天上午十點過沒上廁所。她們不准上,我偏要上,包夾盧雪曼惡狠狠地把我推到一邊。我偏要上,剛蹲下惡人就把我從廁所扯起來。惡人們喪失人性地羞辱我的人格。」

從小監獄到中共監控中國人的大監獄

終於等來了出監的這一天。趙萍到女子監獄辦公大樓辦離監手續,到財務科領取家裏給存的錢和奴工工資三百零二元二毛,其中二元二毛是她近半個月的工錢。

手續已辦完,但不能走,獄警看守著,要等當地「610」來人交接才行。中共對法輪功的整套迫害程序已經制度化了。法輪功學員從監獄、勞教所期滿回家時,「六一零」組織系統內部專門規定必須由戶口所在地「610」接人。對不「轉化」的或「轉化」達不到要求的,「610」內部規定直接送當地洗腦班繼續迫害。

趙萍家裏人已來,她可是走不了。當地「610」終於來人了。他們進了監獄「610」辦公室,可能去辦「交接手續」吧。等了好一會,「610」才出來,像貨物一樣移交,把趙萍轉到當地「610」手中,由他們來監管。繞了一圈,從小監獄又回到大監獄,還是在獄中。

出冤獄後,為了不受到廣州公安街道等的監控、騷擾,她回到貴陽媽媽家。

《廣東女子監獄的「牢中牢」》文章在明慧網發表十天後,廣州國安和610等一行十多人,找到趙萍的丈夫單位,準備綁架趙萍,並威脅、恐嚇趙萍的丈夫,逼問趙萍的去向。開始她的先生沒有告訴他們,後來五山街道綜合治辦吳敏等人不斷的追找多次,迫於無奈她丈夫說出了趙萍在貴陽家的電話。

之後,吳敏帶著五人(裏面有貴陽公安)到趙萍貴陽的家,恐嚇、威脅她不准再寫文章等等。趙萍耐心的跟他們講法輪功真相,從做人的角度上,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從法律的角度上看,憲法規定公民信仰自由,法律從來都沒有不讓公民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合法,你們迫害法輪功違法,勸他們不要再參與迫害法輪功,步薄熙來、李東生、周永康、徐才厚等人的後塵。一行人自知理虧,掃興而去。

二零一五年六月趙萍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趙萍女士在控告書中說:「江澤民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濫用職權直接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迫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應該受到法律制裁。」「江澤民的行為觸 犯了《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三百條、第三百九十七條分別構成 了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侮辱、誹謗罪、煽動民族仇恨、歧視、非法剝奪公民的信仰自由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 實施罪、濫用職權罪。」

因她控告江澤民,她與家人被電話騷擾、威脅。因為趙萍屢遭迫害,十七年來,她的丈夫和兒子常常不但沒有得到妻子和母親的照顧,還讓他們時常生活在恐懼之中。她的父親,面對善良的女兒被迫害,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最終憂鬱成疾、病魔纏身,懷著遺憾、在極度的難過中過早地離開了人世。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四日,趙萍過早的走了。她的丈夫和兒子悲痛萬分;和她相依為命、年邁八十多歲的老母親白髮人送黑髮人。

歷年來參與迫害趙萍的責任人與單位:
廣州天河區610。
廣東女子監獄
廣州洗腦班
廣州天河看守所
廣州天河區五山街道綜治辦:吳敏
廣州五山派出所警察: 張泗金
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保衛科: 陳水蓮
廣州市公安管理幹部學院
貴陽市610。
貴陽勞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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