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被非法判刑三年 廣東汕頭市兩善良女士上訴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汕頭市兩位三十歲左右的善良女士李奕鳳和張曉玲,被毒打、綁架,本是受害人,卻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被潮陽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兩人不服判決,決定上訴。

三月二十五日庭審時,根據事實和法律,辯護人張讚寧律師與劉正清律師認為,起訴書對被告人的指控,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而不能成立,張曉玲、李奕鳳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那些抓捕、構陷她們的人在違法。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李奕鳳和張曉玲駕駛一輛電動摩托車,在潮陽區谷饒鎮華隆發商場附近,突然被兩輛小車前後逼停,車上下來六個便衣,其中一人將摩托車踢倒,六個男人猛撲上去,對她們拳打腳踢,李奕鳳被打倒在地,便衣瘋狂踩踏她的頭部、身體,致使她頭部、前額都流了血,傷口沾滿沙子。當時正是下班時間,路人圍了好幾圈,看著施暴者往死裏打人的慘狀,眾人敢怒不敢言。一位三輪車司機只因站在靠前的位置,暴徒便叫囂: 「滾開,你想當陪葬嗎?! 」

據了解,這伙暴徒是潮陽區公安局警察,其中一人叫吳海榮,另一個人叫邱家熹。

圖為李奕鳳,右邊臉上的黑色疤跡是潮陽區公安局吳海榮、邱家熹等人綁架時用腳踩踏頭部所致。
圖為李奕鳳,右邊臉上的黑色疤痕是潮陽區公安局吳海榮、邱家熹等人綁架時用腳踩踏頭部所致。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法院非法庭審李奕鳳、張曉玲,在進入庭辯問答階段時,張教授和劉正清問了張曉玲、李奕鳳一些問題:

張教授問:你認為你的行為構成犯罪嗎?
張曉玲回答:沒有,構不成犯罪。
張教授說:構不成犯罪,你有沒有參加法輪功組織?你是法輪功的修煉者還是參加者?
張曉玲說:我們不是組織。

然後劉正清問張曉玲說:我是李奕鳳的辯護者。而你有些話跟我當事人有關,所以我要必須要問清楚,你是一位法輪功修煉者,而你為甚麼要修煉法輪功?
張曉玲回答說:因為法輪功很好,他是一個教人向善,以真善忍為指導做一個好人的。

法官郭漢隆立即打斷劉正清的提問,說這個問題與案件無關,辯護人不必發問。劉正清堅持說:這個問題怎麼會無關呢?她為甚麼要修煉法輪功,這是動機啊?郭漢隆打斷劉正清的話說辯護人要注意。劉正清當時指出,法官你所遵守的是法律,如果是你,超越了法律……。郭漢隆不讓劉正清說下去,說:辯護人不要在法庭上辯論這個問題,有甚麼問題直接發問。張教授在法庭上說:我同意劉律師的辯法,因為這是在調查她的動機。劉律師說:對,這是她的動機,我為甚麼不能調查。

劉正清問張曉玲:還有一個問題要問你,你在修煉法輪功的過程中,你有沒有利用法輪功進行破壞國家的法律或行政法規?
張曉玲說:沒有,我們在甚麼情況下都是信仰真善忍。
劉律師說:沒有,你是一位法輪功修煉者,你有沒有脅迫別人信仰法輪功?
張曉玲說:沒有,都是自願的,人家覺得好,他才願意去學。
劉律師問:你在修煉法輪功的過程中,有沒有傷害過別人?
張曉玲說:沒有。
劉律師又問:沒有,那麼你在這個組織,有沒有組織機構?那麼你在法輪功這個組織裏,有沒有你的領導?
張曉玲回答說,我們不是組織,我們只是一種信仰。

劉律師又問:指控書控告你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六號、七號去那個路段發短信,那六號七號你在哪裏?
張曉玲回答說:那天我呆在家裏,那個路段我根本就沒去過,去都沒去過。
劉律師又問:指控書指控你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那麼我要問你一下,你知不知道你具體破壞了哪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規?
張曉玲回答說,我不知道。
劉律師說:既然你不知道你破壞了哪部法律,那麼呢,應該在檢察階段或者現階段,你問沒問過經辦人,或者檢察官,他告訴你破壞了哪一部法律?
張曉玲回答說:沒有。他只告訴我犯法,但是沒有告訴我犯哪部法。
劉律師說:他沒告訴你具體侵害了哪一部法律是吧?
張曉玲回答說:對。他只告訴我犯法。
劉律師說:好的,我的提問結束。

接著劉律師又問了李奕鳳的一些問題,
劉律師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六號、七號你在哪裏?
李奕鳳說:六號那天我在公司值班,七號那天,我在公司洗被子床單,根本就沒有出去,我不知道他們說的六、七號那段視頻是哪裏來的?還有這裏面的六個證人我都不認識。
劉律師問:你為甚麼修煉法輪功?
李奕鳳說:按真善忍做好人,我不知道我為甚麼犯了法?
劉律師問:你只是做一個好人而已?
李奕鳳說:對。
劉律師問:你在修煉法輪功的過程中,有沒有傷害過別人?
李奕鳳答,殺生是有罪的,按真善忍做好人,更不用說去傷害別人了。

庭審過程中,張曉玲有些問題拒絕了郭漢隆的審問。張教授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本案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而提問的問題明顯與這個案件無關,所以可以不用回答。之後法官郭漢隆提問的一些問題李奕鳳和張曉玲拒絕了回答。

李奕鳳對郭漢隆這樣說:無論我們做與沒做都構不成犯罪,做一個好人沒有錯,信仰是一個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對於公訴人馬俊盈誣蔑她們發送的是法輪功的反動信息,李奕鳳這樣說道:我們遵紀守法是作為法輪功一個學員最基本的原則要求,怎麼會反動呢?!

李奕鳳對公訴人馬俊盈和郭漢隆說:你們可以做一個試驗,用手機發送「真善忍好」,看看能不能發出去,或者用手機發送「假惡鬥」,看能不能發出去。

張曉玲說:我們信仰「真善忍」不是X教,「真善忍」是邪的嗎?

在非法庭審的過程中,檢察院的公訴人馬俊盈構陷她們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可是公訴人馬俊盈拿出的證據非常荒謬,如用李奕鳳的姐姐辨認誰是她的妹妹、李奕鳳的戶口在哪裏都成了證據?!

對此,張教授說:戶籍只能說明一個公民有信仰的自由。

馬俊盈甚至還無中生有的捏造證據說她們兩個女孩子在去年十二月六號、七號去過那些地方,發了甚麼短信,其實當時她們都沒有去過那些地方。還搬出甚麼她們兩個人以前都有勞教的前科,張教授說:勞教本身就是違憲與違法的,所以才被依法撤銷。而勞動教養制度,沒有經過法院的審判就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其本身就是惡法,所以才被撤銷。對於馬俊盈出具的移動公司統計說明,張教授這樣反駁說:沒有自然人作為證人簽名按手印,而只有法人印章,證人必須是自然人,因此,該證據無效,退一萬步說,即使法人可以作證,但此證據也與「破壞法律實施」的指控,沒有關聯性。

而對於指控書的供述與辯解都沒有她們的本人簽字,張教授說,辯護人實行零口供,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是因為本案與其所指控的罪名沒有關聯性。然後張教授又說,作為汕頭市公安局只是偵查機構,不是鑑定機構。它對本案的鑑定,均屬違法。還有對於共同作案的質疑,張教授說:我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已有明確規定:「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所謂「破壞法律實施」,必須是直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公訴人所謂的「證據」一個個的都被律師駁倒,在最後的辯論陳述中,馬俊盈給李奕鳳和張曉玲二人扣上另外一個罪名:非法持有法輪功宣傳資料罪。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張讚寧教授當案指出:沒有規定「非法持有法輪功宣傳資料罪」,沒有這個罪名,你們扣押法輪功的資料是非法的、犯法的。張教授又說: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不能和憲法相抵觸,而且我高興的看到,最高法院副院長沈德詠帶領著全體法官對憲法宣誓,忠於憲法,我們首先要忠於憲法,我們用憲法來否定證據無效,這有錯嗎?作為從事法律的公訴人講出這樣的話,我本人感到非常遺憾。

劉正清律師在法庭上慷慨陳詞:真正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是江澤民及其610組織。法官郭漢隆氣急敗壞地拿起錘子猛敲,不讓劉正清律師說下去。在非法庭審過程中,郭漢隆也是多次打斷李奕鳳和張曉玲的辯護,不讓她們說下去。

最後劉律師只能在辯護詞中這樣寫道:宣傳法輪功的行為與「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碼事。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其侵害的對像是法律的實施,那麼請問:李奕鳳的這一行為究竟侵害哪一部、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如果說連侵害的對像都指不出來,何談該罪的成立?!綜上所述,不難看出對信仰群體的迫害是周永康餘孽在作垂死掙扎,在幕後操縱給習李新政添亂的結果!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江澤民,是台面上的傀儡和幕後操縱的蓋世太保,而不是這些的信仰群體。正所謂「不要今日鬧得歡,明日拉清單」!歷史經驗殷殷可鑑,不可不察!

張曉玲在最後辯護陳述中對郭漢隆說:法官,我知道法律是維護民眾的權利,我們作為一個修心向善的修煉者,我希望法官你能夠維護善良和正義,停止對我們這些手無寸鐵的百姓的迫害,做出公正的判決。

非法庭審結束時,法官郭漢隆沒有宣判結果,在四月二十二日秘密枉判法輪功學員李奕鳳、張曉玲各三年,並處罰金三千元。之後送李奕鳳、張曉玲回來時在警車中就有人替她們抱不平說:政府也不能這樣搞!

今天,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徐才厚、張越之流已經得到法律嚴厲懲罰的下場,江澤民被送上法庭審判只是一個時間的問題,在這個時候還在抱著江澤民的大腿不放的那些人,有沒有考慮一下為自己、家人的未來呢?法輪功學員都是一群心地善良的人,他們希望你們不要在這場迫害中成為一個受害者、一個最可憐的替罪羊。

汕頭市潮陽區法院:
曾澄熙 院長 075483620368(辦) 075488465412(宅) 13902730616
鄭桂明 副院長 075483609739(辦)075483819938(辦)13902710375
郭壯烽 副院長 075483622699(辦) 075483832826(宅) 13536928899 郭漢隆 審判長 075483603199(辦) 075488724586(宅) 13502920492
審判員:鐘澤珍
陪審員:姚希尤
書記員:馬廷強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林平 院長 075488933012(辦)
林坤池 副院長 075488933007(辦) 075488887336(辦) 13902739122

汕頭市潮陽區檢察院:
陳輝光 檢察長 075488248930(辦) 075488572867(宅) 13902732925
馬俊盈 公訴人 075483890036(辦) 075483611389(宅) 15915583999
汕頭市潮陽區公安局
廖烈響 副局長 075483883188(辦)075488733116(宅)13902710116
許少英 國保大隊長 075488725348(辦)075483836119(宅)13903047069/13829592797
馬信偉 辦案人 075483883086(辦) 13829538826
吳坤凱 辦案人 075486628728 075483820445 13902710445
程和忠 辦案人 075483883123 13903043234
林鑫城 辦案人
吳海榮 打人警察
邱家熹 打人警察

汕頭市潮陽區610辦
方潮生 政法委書記 075483832389(宅) 13902719833、13502925389
湯慶強 610辦主任 075483818035 075483823197 13809719078、13058483998
姚壯蓬 610副主任 075483609610 075483876686 13068913531

汕頭市610辦
鄭通聲 政法委書記 075488974201、13889962266
翁甲洪 政法委副書記 13809712305、13822806111
蔡奕武 政法委副書記 075488294854、075488293270、13802331592
林淮佳 政法委副書記 075488410969、075488556322、13902726990、13802339948
黃羨章 610辦主任 075488435623(辦) 075488853265 13342752619
黃鵬翔 610辦副主任 075488410980 075488835268(宅)、075486803287(宅)13902777168
林真真 610辦 075488457149 075486323264 13929669925
黃啟翼 610辦 075488457149 075488811766 13902749920、13923981619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