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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縣法官當庭踐踏法律 剝奪女教師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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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省報導)2016年1月26日下午一點半,哈爾濱市方正縣法院在左先鳳身體極度虛弱、不適合開庭的情況下,不顧左先鳳的死活和律師的強烈要求,強行開庭,致使左先鳳庭審中四次休克。庭審中,「法官」張宇冰回答不了律師多次提出的多個問題,更拿不出任何法律條文,就恬不知恥的趕走一位律師,又與公訴人合謀攪鬧法庭,另一律師迫不得已退庭抗議。兩位律師都到檢察院控告。

所謂的「庭審」三個多小時,暴露出張宇冰為首的法官、陪審員、公訴人等是地地道道的法盲,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懂、也不遵守基本的道德良知。

一、公檢法合謀:綁架、構陷,到預謀開庭僅20天

依蘭縣三道崗中學女教師左先鳳,35歲,教學能力強、曾被評為市級優秀班主任、縣級骨幹教師。2015年12月8日被方正縣國保警察白文傑以散發幾張「邀請函」(請民眾旁聽方正縣法院審理法輪功學員案)為由,從依蘭縣三道崗中學辦公室綁架,當天在方正縣國保辦公室裏還有方正縣檢察院批捕科的人穿著便衣提前介入提審。

12月11日所謂「批捕」,並移送審查起訴。批捕科人去哈市看守所給左先鳳送達批捕通知提審訊問時,國保白文傑、王林春倆一直對左先鳳威脅說:「你就如實交待,這樣對你有好處。」左先鳳問批捕科的人叫甚麼名字,白文傑緊接著說:「你就別問了,你就叫李檢就行。」白文傑可能也覺得自己不符合程序,純屬串通檢察院,就解釋說:「因為我們熟,所以就帶他(送達批捕通知的李檢察官)來了。

方正縣檢察院12月16日就審查結束,起訴到法院。一審法院也竟然快速立案,定12月28日就開庭。

家屬接到批捕通知後為左先鳳請了一位辯護律師,看到左先鳳被綁架僅20天就要開庭,十分擔心和著急,只好花錢又請了一位辯護律師。經律師爭取,所謂「開庭」才延至2016年1月26日。

二、「法官」法盲,惱羞成怒、當庭踐踏法律

左先鳳絕食抵制迫害至今40天之多,在哈爾濱市看守所一直被強行插著胃管,身體被迫害的人都脫像了,不能說話。2016年1月26日下午一點半,方正縣法院強行對左先鳳非法庭審。左先鳳把自己的書面申請交給「法官」張宇冰,申請書中要求:1、要求陪審員參加庭審;2、申請公訴人迴避。張宇冰對左先鳳的合法要求不理不睬。

在法院大里,有方正縣國保大隊長白文傑領著二十多警察和依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宋宇哲,還有哈市公安局來的警察用手機給家屬和律師拍照。二十多名家屬進庭旁聽,有十幾個便衣混在家屬中間監視家屬,在家屬中穿梭查看家屬的一舉一動。旁聽席上共有三四十人。散庭後參加庭審的人往出走時,警察對白文傑說:「白隊兒,你得請吃飯了!」

在法庭上,只剩一把骨頭的左先鳳一直靠躺椅子上。律師根據左先鳳的身體情況,提請醫生檢查身體的要求,遭到張宇冰的拒絕。張宇冰向律師說:不要在一個問題上糾結。

隨後律師向法官提出:左先鳳發請柬(要求世人參加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公開庭審)不犯法,要求法官拿出法律條文予以證實發請柬犯法。控告江澤民也不犯法,讓法官拿出控告江澤民犯法的法律條文。「法官」張宇冰答不上來,還說不要在一個問題上糾結,並又一次無理警告律師:干擾庭審。律師再次向法官提出:依據法律條款,左先鳳案不違法,罪證不成立時,「法官」又一次無理警告律師。旁聽席上兩警察互相暗示後,一警察上律師前示威推一下律師的麥克。律師向法官說:你說不上來,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當第三次律師依法提出質疑合議庭沒有權利決定是否更換公訴人,並指出法官沒有回答所提問題,就要求公訴人、法官、合議庭迴避,「法官」不予理睬,並惱羞成怒說:他們(公訴人)怎麼說都行,你是擾亂庭審,並示意將律師攆出去。

律師被剝奪辯護權,走出法庭後立刻向方正縣檢察院打電話控告張宇冰的違法行為,然後律師快速寫好控告信去檢察院遞交,檢察院不予受理。

依據《刑事訴訟法》47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向同級或者上一級檢察院申訴或控告。檢察院應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三、「法官」胡攪蠻纏,律師憤然退庭控告

「法官」張宇冰趕走律師之後,左先鳳就休克了,兩個法警將左先鳳架著拖走了。左先鳳母親心疼女兒大哭也暈了過去。張宇冰威脅左母說:你能不能讓順利開完!?你再鬧、你再搗亂,以後再開庭就不讓你參加,要打120把左母弄走。上來三四個警察要把左母抬走的架勢。左先鳳的三個舅舅背著左母說:我姐有心臟病,你們動她就沾包,誰動誰負責,看你們誰動?左母被弟弟們背到長條凳子上。左先鳳的舅舅說:人都這樣了還審甚麼審?這時張宇冰宣布休庭。

二十分鐘後繼續開庭,這時張宇冰自知已經違法了就蔫吧了,心裏就害怕了,把旁聽席上前排的家屬都攆到後排了。

另一律師要求給左先鳳檢查身體,張宇冰無視律師要求繼續開庭,律師質問法官:左先鳳身體這個狀態,你們堅持開庭是違法的,我堅決反對,你們就是違法的,堅決反對。張宇冰說:法庭是有紀律的,不能干擾法庭。律師說:我沒有干擾,是你們違法。張宇冰知道自己違法,站不住腳了就不得不休庭給左先鳳檢查身體。

二十多分鐘後,左先鳳坐在椅子上被抬回法庭,合議庭說經檢查當事人身體可以開庭。當律師說:給左先鳳檢查身體的醫生是不是正規的醫生,在沒有律師和家屬在場的情況下的檢查結果是否真實,檢查結果在法律上能否生效,這將來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張宇冰等不敢回答,還污衊律師說搗亂、干擾法庭,制止律師不讓說話。律師說:是你們違法,不是我違法,我也沒有干擾法庭。

主審「法官」張宇冰每次都答不上兩律師提出的每個問題,也說不出法律條文,只好宣布休庭研究對策。休庭時,家屬聽見張宇冰他們商量說:律師再提出問題就不回答了,讓他自己隨便說……

等再次開庭時,張宇冰採取無視律師依法有理有據的提問、質疑、辯護,掏出一個法律條款照本宣科,念一條後就不念了,並說是按照此條法律執行。律師說:你別光念上面,你接著往下念,把下面念完。再接著往下念,下面法條就說明你們的所為違法了。張宇冰不敢念下面的法條。

律師提出質疑時,法官就不聽了。張宇冰指著公訴人:你先說。公訴人就開始讀起訴書,期間張宇冰不管律師說甚麼都不予以理睬,只看著公訴人讀。不知甚麼時候把律師的麥克關掉,公訴人用麥克強行讀起訴書,律師只好一邊舉手一邊大聲提出疑問,張宇冰置之不理。這邊公訴人讀起訴書,那邊律師舉手大聲抗議,各說各的,法官張宇冰無視法律尊嚴、強行推進所謂「庭審」。

律師看到法庭一片混亂,面對當庭丟人現眼的法盲「法官」張宇冰如此無知的踐踏法律,蔑視人性的流氓違法行為……無法配合這樣違法的庭審,迫不得已退庭抗議。律師從法院出來直接去方正縣檢察院控告。

四、張宇冰繼續違法強行開庭,圖謀走過場了事

兩律師先後離開法庭後,張宇冰和公訴人、合議庭,合謀繼續庭審。不許任何人說話,最後檢察院公訴人說,建議法院給左先鳳判四~七年。法官讓左先鳳陳訴說:左先鳳這是給你的機會。左先鳳用十分微弱的聲音說:我要請律師,你們後半部份開庭就是違法,你們把律師攆走,將來誰還給你們辯護,你們要為自己將來負責。法官說三天後下達,就結束了這次違法庭審。

旁聽的人從法院往出走時感慨的說:這是法院嗎?怎麼一點也看不到公平!?回家後覺得不是去參加旁聽好像進了匪窩一般……

家屬們回家後,互相詢問三天後下達是甚麼意思,沒弄明白就給法官張宇冰打電話,詢問,張宇冰說:我不記得我說甚麼了。家屬出乎意料的說:你不是法官嗎……?張宇冰緊接著說:我沒有義務回答家屬的問題。左先鳳不尊重我那就等走法律程序。家屬說:你要這麼說的話,你說左先鳳不尊重你你就這樣,你這不是報復嗎?這是甚麼公平公正啊?沒等家屬說完,張宇冰就掛斷電話。家屬想起白文傑曾親口說過:「李長安判了12年,家屬拿錢請律師,如果把錢給法官(同一法官張宇冰),是不是就少判點或不判了。」

家屬沒辦法只好給張宇冰發短信:如果你因為左先鳳不尊重你了,你就不顧法律,這樣為洩私憤,堂堂的審判長代表的是法律,在眾目睽睽的法庭上說的話竟然不記得了,這不是褻瀆法律嗎?你已經違法了,你將來怎麼辦呢?2013年中央政法委文件「辦案責任終身制」你將來怎麼辦、你也是人子人母,他們將來怎麼辦?當官也好,當警察也好,你不是為了家人幸福嗎?你比薄熙來官大嗎?你比周永康官大嗎?他們怎樣的下場。你還跟著他們一起去嗎?還在執行周永康的路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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