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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次拘留八次洗腦 河北雄縣王曉書控告首惡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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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雄縣大營鎮後營村村民王曉書,在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深受其害,曾被非法抄家五次,非法拘留八次,關洗腦班八次,遭酷刑折磨,常年流離失所。王曉書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向最高檢察院遞交控告迫害首惡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

以下是王曉書自述遭迫害事實:

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當任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殺無赦」、「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失」、「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控告人深受其害, ……。給控告人及其家人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傷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侮辱罪、誹謗罪、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利用中共邪教組織)。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我自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修煉前患有嚴重的腰椎間盤突出,各種方法都試過,都不管用,不能坐,不能躺,得法前三天更是白天黑夜都是站立,疼痛難忍。看李洪志師父的講法錄像時,由於心誠,病痛瞬間消失,這是我親身感受到的法輪功的神奇,這是我永生不會忘的,從此我對法輪大法堅定不移。修煉前,夫妻吵架是經常的事,修煉後,我嚴格按大法要求自己,我懂得了寬容,忍讓,事事能設身處地的為別人著想,從此家庭和睦了,夫妻和睦了。

然而,江澤民小肚雞腸,出於妒嫉,為一己之私,利用手中的權力對法輪功發起了瘋狂迫害,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栽贓誣陷和人身攻擊,使一億人的正信受到了打壓,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致殘、致傷。無數學員在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摧殘,在經濟上遭受了巨大損失,這場迫害的手段之惡毒,範圍之廣,令人髮指。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反了中國的法律,也違反了國際法。他一手建立的「610辦公室」就是一個踐踏法律和人權的非法組織。江澤民濫用職權和國家資源,在中國發起並維持這場浩劫長達十六年之久,其罪行之大,罄竹難書。

江澤民操控的「610辦公室」,公安機關的爪牙對我個人進行了如下迫害:

1、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我去北京為大法討公道,被綁架、關押、洗腦迫害。在北京石景山體育館,我和無數大法弟子被北京信訪局局長帶領的全副武裝的軍人兩個抬一個,不管年齡大小,全被從幾米高的台階上扔到地下,然後裝進大車,輾轉到了「雄縣職教中心」進行強制洗腦迫害。同時,家中抄走了師父的法象等物品。回家後,還時不時的進行騷擾,讓簽這個字,讓簽那個字……。

2、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我自己拿著上訪信步行去北京請願,想告訴領導們法輪功是好的,師父是最正的,請不要打壓,請領導們三思,結果又被綁架、關押、洗腦迫害。

剛到北京,事先準備好的警察蜂擁而上,我連忙告訴他們我的來由,並把請願信都交給他們。其中一個警察和我小聲說:「其實我們都知道你們是好人,大法特別好,這是上邊的命令,我們也沒辦法,難為你了,請你和我們走吧。」由此可見這是個有善心有良知的警察,但是在江澤民發起的這場迫害中,他們只得違背自己的良知,他們也是受害者呀。這群人把我用車拉到了一個地方,記憶大概是「石景山監獄」。進去後,馬上被強行扒光了衣服,被羞辱。扒光衣服後,幾個女警強行摁我兩手著地,撅著屁股(當時有例假),我反抗,她們好多人壓我、摁我,我說:「咱們都是女人,不要這樣對我」,她們沒人性的說:「誰他媽和你是女人」。在那裏,我記得被扒了兩次衣服,還給戴上手銬。過了幾天,我被轉到雄縣看守所,繼續關押、洗腦迫害達三百四十五天之久。

在雄縣看守所,他們讓我們幹活,時不時的提審、洗腦、「轉化」。在那裏,他們不拿大法弟子當人,經常打罵我們,冬天外邊下大雪,讓我們在滿地是水的水泥地上過夜。女所長張引罵師父、罵我們,極盡侮辱之能事。我們絕食抗議迫害,他們強行給我們插胃管,灌濃鹽水,讓人生不如死。在我絕食十二天時,我和另一位大法弟子被送去醫院,被注射了不明藥物,我昏迷過去,嘴也說不出話了,才讓家人把我接回。我有多苦且不說,家人、孩子、親人承受的又有誰知道啊。

3、在二零零一年,時間記不太清了,被大營鎮政府人員綁架、關押、洗腦三天:一天,我正在做加工,大營鎮政府來了幾個人員:「走,跟我們去趟大營鎮。」我說幹甚麼?他們說:「轉化、轉化。」我說:「我時刻都在按師父的真、善、忍做好人,我不給你來假的,拿刀放在我脖子上我也是煉。」他們氣急敗壞的把我綁架到記不清是鎮政府還是派出所的車庫裏,把我和一個大法學員的丈夫(未修煉法輪功)關在一起,我倆一起反抗,砸大鐵門才把我們分開關押,太沒人性了。聽丈夫說和他要了三百元錢才讓我回家。

4、在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三日(據惡警說這天是全國統一行動抓捕大法弟子進行強制洗腦的日子),深夜兩點多鐘,我被雄縣「610」強行綁架,並送葛各莊轉化基地迫害。剛一到基地,我說:「我鞋都沒穿,就被你們強行拉到這,我給人家做的加工活還沒幹完呢」,結果被一個穿軍衣的人(王保國,早已惡報身亡。)一腳踹倒在地,然後三個打手立刻把我拉到一間沒人的黑屋子裏,窗簾拉著(一人一屋,都在被打),馬上用膠皮棍子一邊問還煉不煉,一邊輪流抽打,把我足足打了半個小時,最後打累了才住手。我去廁所時,撩起衣服一看,滿身的紫疤痕,都變黑了(我有照片為證)。當時還有一個同修也是這個情況,身上全都黑了。

滿身疤痕的我和幾個同修又被關進了龍灣派出所的一個黑屋子裏,只有水泥地和幾個地鐵鉤子(拷人用的),我們開始絕食絕水抗議這種非法關押、折磨,一幫惡警狠狠的執行著江澤民的命令,他們打我們,野蠻的灌鹽水,使我們受盡了痛苦,九天後,惡人們又把我們三個同修一同送往醫院折磨,我被用了不明藥物,一會兒就暈倒在廁所裏,這時我的家人趕來了,才把我接回家。

5、在二零零一年八月九日,我被保定不法警察在朋友家中(那時被迫流離失所)綁架、關押、洗腦、刑訊逼供、酷刑折磨。

他們把我送入保定刑警三大隊酷刑折磨、強行逼供,四、五個人輪流不停的打我的臉,兩天兩夜後見我不屈服,惡警們又一起上陣,把我兩手背銬在一個小椅子上,一個用煙頭燙銬在椅子上的兩手腕,一個人拿鐵棍子蹾腳趾,一個拿小細掃帚苗捅鼻孔,一個拿長掃帚苗抽打胳膊,還有一個我一閉眼就抽嘴巴,兩天兩夜不讓上廁所。我一直絕水絕食抗議,惡警就帶我去看了一個被打暈的雙手吊銬在兩大樹中間的一個繩子上、腳離地、耷拉著頭、頭髮散亂,在空中懸著的不知死活的一個同修,並恐嚇我,要不聽話讓我和她同樣下場!兩天後他們看轉化不了我,就氣敗壞的把我送進了保定看守所。惡警當中有一個打我打得最兇的人,在聽明白了我給他講的真相後表示:永遠不幹這個活了,轉到地方單位去上班。(因為只要在這幹就得聽上級江澤民的,只有轉行)

在保定看守所,我因高喊「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那裏的惡警給我砸上了三角勾料、雙手雙腳銬在一起,生活不能自理,我繼續絕水絕食抗議這種非法關押、迫害。十七天後,他們又把我關進一個大鐵籠子,並把四肢銬在鐵籠上、頭用木板夾在鐵籠外面(像古時的囚車)。(雄縣原政保股股長楊小同親自來保定看守所觀看了這一場景,看反應他們本性的一面也不喜歡江澤民的這種迫害命令……)我繼續絕水絕食抗議這種酷刑折磨、非法關押,整個過程中拖累了同屋的一個同修,就連我來例假都是她幫我處理。

在絕水絕食抗議過程中,惡警給我灌濃鹽水、插胃管,七、八個男犯人坐在我的身上,同時用錐子撬牙齒,鼻孔裏都是血,這個過程已記不清有多少次了,十八天後,我被迫害的生命垂危時,被雄縣610接回,又被送入當地「洗腦班」,企圖繼續轉化迫害,當他們看到我大量吐血時,不得不讓家人接我回家。您說我的家人心裏是甚麼滋味?

6、在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九日中午(十六大前),我正在家做加工活,又被本縣610組織綁架,直接送往保定市教育轉化中心─涿州南馬,強制轉化迫害。

在去洗腦班的路上,洗腦班頭子王三河等人說:這裏是我們原來參觀、學習的地方(參觀怎樣迫害法輪功、怎樣轉化迫害大法弟子)。到了那,我不聽他們的強制轉化,我不看他們批師父、批大法的污衊錄像。就讓我摟著一棵大樹用手銬銬上,站到天黑,接著又把我關在了一個黑屋子裏,手銬在床上不能動,關那的同修被打的都很慘,被打的一個個傷痕累累……。我絕食抗議這種非人的迫害、關押、轉化,歹徒們也是插胃管,灌鹽水迫害,直到我絕食絕水十九天後,生命垂危,才通知雄縣610及我的家人把我接回家。當時我只聽到司機大罵那裏的人說:「把人迫害成這樣才放人,這是甚麼世道啊」。回到家丈夫說:「王三河真壞,路上還讓我給他交了五十元話費呢」第二天,雄縣610頭子李成群開車來我家看我死沒死,拿了兩袋麵,一個被子,看我還活著放下後撒腿就跑了。其實,要不是江澤民壓制所有官員們,很多官員是不願幹這樣的壞事的,江澤民才是真正的幕後元凶。

7、二零零三年,我們一家人為求安定,為謀生計,搬到縣城居住,可雄縣610、公安局、大營鎮政府、大營派出所使用特務手段,跟蹤我上高中的女兒,找到我的住處,多次騷擾,多次欲綁架我。

8、二零零六年的一天,我開出租三輪車去白溝送同修,當時,白溝正在抓捕綁架那的大法弟子,車上的幾個同修被抓了,我的三輪車也被扣了(至今未還),我自己走脫。後來,白溝公安局、610、國保等開著警車去我家………再後來,雄縣公安局、610、國保一行人到我縣城的住所欲綁架我(因我沒在家),又翻走了我的東西。

9、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保定勞教所接見日這天,我和一同修陪家屬接見,因只准家屬一人進去,我倆在外等,被早已布置好的便衣強行綁架,被保定勞教所、610、公安局國保大隊、南市區國保、公安分局酷刑迫害後,又送保定看守所洗腦轉化、關押迫害,而且我的身份證還被扣押,至今未還。因我也記不全我的身份證號,所以這份控告狀上暫不能提供身份證號碼,請諒解。

在看守所,我遭到非人迫害,左腿被踹斷,後來我絕食絕水抗議這種非法關押迫害,惡人們就從鼻孔插胃管,灌濃鹽水,還指使數個男犯人坐在我身上,拿钎子撬牙……。最後把我扔進監室,讓屋裏的女犯人全部坐在我身上,還顛來顛去,這個捏鼻子,那個用碗灌濃鹽水,不知過了幾天,惡人又把我送進保定勞教所,想把我放那兒,就聽那的人說:「這個不要」,意思是說我幹不了活,還得養著我。最後人都迫害的不像樣了才放回家。

10、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日下午一點,在610主任李成群的命令下,610副主任楊福生、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蘇士亮、大營鎮政法委書記趙某某、大營鎮派出所所長馬建華等一行人,四、五輛警車,又把我縣城住所包圍起來,就像出了甚麼大事似的,在不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就要抓我走,說是辦「洗腦班」,我把自己關到屋裏,僵持了一個多小時,最後我從後窗走脫。

外面我丈夫氣憤難當,痛斥他們欺人太甚。隨去的人員自知理虧,誰也不願強行抓人,他們給李成群打電話,三點多鐘,李成群氣燄囂張的帶領十多個頭戴鋼盔的110警察,大有不把人帶走不罷休之勢。丈夫要李成群立下不傷害我的字據,李成群心虛不敢立,說這事得找政法委書記李增良。雙方僵持到四點多鐘,他們的陰謀也未得逞。後來知道他們把我師父的法像翻走了。

11、二零零九年三月,晚上我在縣城貼真相,被警察綁架,關押十來個小時放回。

我講了這麼多,還不包括每年敏感日對我的騷擾,其實這一切一切對我的凶殘表現,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所以我要控告江澤民,現在我正式申請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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