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亮清在控告書中表示,鑑於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導致包括他本人在內的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遭到嚴重迫害,犯下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言論自由權、人身自由權及侵犯公民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誣告、陷害等罪行,申請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及其它相關責任。
王亮清原是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工程師,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在前中共頭目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王亮清遭到一連串的迫害:
1、一九九九年八月至二零零零年五月,王亮清因去信訪辦及天安門為法輪大法鳴冤而遭到綁架,先後三次被非法關押在豐台區看守所。
2、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王亮清被劫持到團河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
3、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王亮清被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非法開除公職。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6/15/151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