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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非法勞教 四川安岳李軍控告首惡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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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家住四川省資陽市安岳縣瑞雲鄉小堰村一組的法輪功學員李軍,在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被綁架勞教。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向最高檢察院寄出了控告迫害首惡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

以下是三十一歲的李軍在控告書裏自述遭迫害事實:

我於一九九九年初修煉法輪功,法輪功的真、善、忍的法理給我指明了人生方向。讓我徹底明白了氣功修煉的道理。在修煉法輪功的幾年時間。我按真善忍的標準修煉心性,讓我身心健康,生活愉快:但在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迫害後,在江澤民下令迫害下,我有以下迫害經歷:

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發動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後,我在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晚十二點被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國安、610辦公室、南海公安分局和裏水鎮派出所警察在位於裏水州村一出租屋被綁架。他們在我打工的鞋廠附近蹲坑守候我下班。然後跟蹤到我出租屋的居住地方。我正在開門,一群人就從樓下衝上來將我按住衝進屋裏抄家,帶頭的是派出所所長。搶劫走我的電腦和大法書籍,不由得我說話直接帶走去派出所連夜審問。在這個被綁架過程中,他們沒出示任何證件。

後我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十五天後判我非法勞教一年三個月。在拘留所我質問一位「610」頭目:「為何勞教我?法律依據是甚麼?」該「610」頭目說:「你給我記住,跟法輪功不講法律。你簽字不簽字都送去勞教。」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一早,我被劫持到三水勞教所勞教。使我被迫丟掉了在鞋廠的工作,失去了生活來源。而且送我非法勞教的時候,不准我拿一件換洗褲子和衣服。在入所大隊,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被強迫體檢抽血(其他勞教人員體檢都不抽血)。下午被一分所四大隊(專管大隊)接去關押。在勞教所一年三個月經歷很多迫害。

我在勞教所身心受到嚴重迫害:每天強迫坐在塑料小凳子上不准動。三水勞教所一分所四大隊(專管隊)警察郭保思(警號:4406187)叫「夾控」對我說:「不轉化就二十四小時不准睡覺。再不妥協就送秘密監獄槍斃」。

二零零九年七月我抄了一首法輪功學員創作的歌曲,被監視我的「夾控」看到,交給姓藍的警察(警號:4406857),於是我被叫到辦公室問是誰寫的,還被該蘭姓警察用手銬砸頭等。說的過程中,我就像小孩向大人訴苦一樣。在勞教所裏,很多人都是整日提心吊膽的,生怕做錯甚麼被警察「問話」而遭到打罵。

我每天還被強迫做出口的夾子,廠家是廣州一家叫美好的公司。完不成任務就扣分加長勞教期限,在離開勞教所後很長一段時間身心才恢復正常。但卻給我精神帶來傷害和經濟損失。

勞教所為了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勞教所的警察每星期開會都要求法輪功學員罵他們的師父、罵大法,並強迫看常人那些低俗下流的網站,強迫寫攻擊大法、罵師父的文章,不寫的就讓包夾按住打、不讓睡覺、限制上廁所次數,他們還用口杯撒尿,逼迫法輪功學員喝,把食物放在馬桶裏弄髒後強迫學員吃下。法輪功學員李作東抵制轉化就被拉入禁閉室用四根電棍電。很多法輪功學員由於被這樣長期迫害出現幻覺。

警察們長期強迫法輪功學員完成生產任務,完不成的就罰分扣工分。而每天吃的發黃髮黑的夾生米飯,白開水煮三片蘿蔔、冬瓜,食堂的一塊電子顯示屏用來欺騙外界,上面寫吃的燒雞、燒魚。有一次用一百元買來一頭病死已經發臭的豬說是讓吃肉,連煮飯的都說這不能吃了,可惡警說「他們不是人,就煮給他們吃」,他們連勞教人員每月三元的補助金都貪,叫吸毒人員在補助金上簽全體人員的名字,然後由大隊長何曉東拿錢。何曉東(廣東梅州人)和主管幹事賀建偉經常在大隊會議上辱罵法輪功學員,還拿出十萬伏的電棍放電嚇唬人,每天開飯強迫所有人唱歌頌邪黨的歌曲,唱得不響就不准吃飯。他們還強迫所有勞教人員給他們買吃的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濫用職權罪、誣陷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監管場所虐待罪(酷刑罪),因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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