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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害幾度命危 撫順市曲彩玲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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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撫順市63歲的法輪功學員曲彩玲,曾被非法勞教一年半,被非法判刑九年,被迫害幾度命危,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日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立案庭控告前中共頭子江澤民犯下破壞法律實施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非法監禁罪、反人類罪,控告書通過EMS國內標準快遞寄送。


郵遞訴狀的快遞收據

曲彩玲女士說:「一九九九年,江澤民一手挑起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江澤民親自發起,計劃,實施控制了對法輪功的「鬥爭式」的鎮壓。他發起的這場鎮壓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不是任何基於刑事法律或程序的執法行動,而完全是一場法外的政治運動。導致十六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江澤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團,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江澤民才是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魁禍首。」

曲彩玲說:「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國大陸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人稱納粹蓋世太保似的610辦公室,是一個全國範圍的執行秘密任務、推行和實施這場血腥迫害的機構。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又命令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我控告江澤民犯有群體滅絕罪。」

《憲法》第五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曲彩玲女士,原來在撫順市順城區計生委工作,曾身患多種疾病,每年都要住醫院三、四次,每年都要報銷大量醫藥費,是單位出了名的病號,一九九七年二月,年僅四十五歲的曲彩玲只好提前退休。一九九七年四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用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各種疾病在道德回升的同時逐漸不翼而飛。

一九九九年七月後,曲彩玲因堅持對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多次遭到綁架,被非法關押、勞教、非法判刑九年,獄中慘遭酷刑折磨,多次出現生命危險,身體各項指標全都有問題,所有器官衰竭綜合症。迫害中母親去世,丈夫無法承受迫害而離婚,不滿十歲的幼女無人照看(因長子十八歲患惡性淋巴瘤去世,三十九歲生育長女)。至今仍在經濟上遭迫害,退休金被扣發已逾十三年。

下面是曲彩玲女士訴述她遭受的迫害事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集團公開迫害法輪功後,我單位及「610」、社區、街道人員多次找我,逼我放棄信仰,遭到我的拒絕。從此當地街道、派出所人員經常去我家騷擾,曾三次非法把我綁架到派出所非法拘禁、勒索家屬一千元錢。順城區「610」主任於滿昌還給我丈夫的學校(丈夫是教師)施壓,叫丈夫停止工作,在家看著我。

非法勞教一年半,在馬三家等多個勞教所遭受迫害

二零零零年七月,我進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在天安門廣場煉功,遭惡警綁架;被劫持回撫順當地,先後被關押在撫順城派出所,非法送往拘留所、戒毒所、後關押在武家堡教養院及所謂女子自強學校,我絕食反迫害,七天後被釋放。從那時起,順城區「610」下令,停發我的退休工資。

馬三家被迫害期間勞教服
馬三家被迫害期間勞教服

但不久,撫順城派出所警察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又綁架了我,將我非法勞教一年半。當時我的胰腺炎犯了,疼的非常厲害,惡警根本不管我的死活,強行拉上警車,劫持到撫順(武家堡)教養院。體檢時,教養院醫生發現我患嚴重胰腺炎,不能留,但教養院院長黃煒說:是法輪功就得留下,其它可以不留,法輪功必須得留下。這樣勞教所將我留下。在撫順教養院,每天被逼做奴工到晚上九、十點鐘。沒活時就軍訓,在太陽底下暴曬。監控獄警拿著報紙捲著的木棒,看誰不順眼就給一棒子。很多人被打的滿腦袋是包,臉上、身上都青一塊紫一塊的。後來勞教所弄來二十多人,跟警察一起圍著法輪功學員逼「轉化」,不放棄信仰的就打,法輪功學員賈乃芝被惡警曾秋燕打了十多個耳光。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撫順教養院把十七位堅定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送轉到馬三家勞教所迫害。我被劫持到馬三家女二所一大隊三分隊,警察立即就派兩個包夾形影不離的監控、迫害,每天被逼坐在一小塑料凳上強迫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因堅持法輪大法信仰、煉功、拒看謊言錄像等,多次遭包夾、四防犯人折磨,一次被當場折磨的昏死過去。

一次,我煉功,雙腿剛盤上,十多個猶大一擁而上,打嘴巴子、拽頭髮、掰腿、扭胳膊,連打帶罵把我弄到廁所,用毛巾把嘴堵上,蹲在蹲位上不讓起來,邊打邊罵,大隊長王乃民又把我拉到辦公室,警察邱萍拿出電棍,在我脖子、胳膊上、手上電了一通,又拿藥片給我強行灌藥。之後每天晚上八點後就把我弄到廁所蹲著洗腦,一直到凌晨才讓回去睡覺。一個月後,把我迫害出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及肝、腎等所有器官衰竭綜合症,後來又出現腦血栓症,僅一個月的時間,我被折磨的從一個一百六十多斤重的人瘦到一百斤左右。

隊長還把我拉到瀋陽交通醫院精神科,開了幾百元錢的藥,讓四防犯人每天早晚給我灌兩次。最後我被迫害的臥床不起,躺了近一個半月左右,一直到停藥後,才能逐漸走動。

二零零一年四月,馬三家勞教所把十名堅定修煉的法輪功學員,拉到全遼寧省各勞教所轉化迫害。到張士教養院時,我血壓高達二百四十,眼壓很高,已視物不清,隨時有生命危險,惡警這才放我回家。

我被非法關押在馬三家勞教所期間,母親知道女兒不「轉化」受到嚴重迫害,每天掛念女兒,原本身體很健康的老人,因悲憤交加,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突然故去。

回家後,一些邪悟者在「610」的指使下,經常闖到家裏騷擾我,惡人們無論白天晚上的砸門、踹門,並僱人在我家門口看著。一天我走在路上就被綁架到派出所。因長時間處在惡人的騷擾下,導致我丈夫精神恐懼,心理壓力很大,並引發心臟病,到後來患上多種疾病,最終他因無法承受騷擾而提出離婚。我因被停發退休金,身體又被迫害的無法打工,離婚後沒有生活來源,無家可歸。這都是江澤民集團對我的滅絕人性的迫害。

被非法判刑九年 遭種種酷刑折磨

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下午,我在路上被警察綁架到公安一處。後得知因我、賈乃芝、劉成豔等二十多人起訴江澤民,公安一處綁架了很多法輪功學員,公安一處的刑訊室人都滿了。當晚新撫派出所把我劫持帶走,劫持到新撫中隊(原華山派出所),給戴上手銬、腳鐐,所長趙某拿厚書搧我嘴巴子,脫掉我的外衣,打開窗戶、門凍我,並往我的頭上澆涼水。

第二天晚上九點多鐘,惡警又把我的衣服全脫了,只剩下襯衣和襯褲了,將我雙手抱著銬在院中的大鐵柱子(直徑二十公分粗),用水桶從我頭上一桶一桶澆涼水。北方十月的天氣已經很冷了,那天的北風颼颼的刮。我當時高喊「法輪大法好」。惡警用毛巾塞住我的嘴,但我一喊毛巾就掉下來,再塞再喊,一直澆到後半夜三點多鐘。

第三天我被非法劫持到撫順市第二看守所。一個月後,惡警對我非法外提,在原華山派出所冰冷的刑訊室裏,我穿著單衣服,戴著手銬、腳鐐,銬在鐵椅子上,撫順市公安局一處關勇、張濤、劉明和等人,輪流對我非法審訊一天一夜。

後來法院給我定了個莫須有的罪名「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九年,非法關押在撫順市看守所。

在撫順第二看守所中,我以絕食的方式抵制迫害。副所長於貴德給我戴上背銬、腳鐐,用酷刑「上牆」折磨我,還對我進行折磨性灌食,管留到胃裏不拔出來,往食物裏下藥等迫害。

二零零三年六月,看守所有預謀的大肆迫害法輪功學員,唆使犯人對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我被犯人踢倒,牙被打掉兩顆,之後副所長於貴德把我關進一個鐵籠子裏,站不住、蹲不下,惡人們又過來連掐帶打給我戴上摩托帽,時間長達五、六個小時。

二零零三年九月一天,看守所教導員張敬慧叫人將我弄到走廊大廳蹲著,當時我已被迫害的血壓高達二百四十,走路需人攙扶,而張敬慧竟一腳向我踢來,還叫人給我戴上手銬、腳鐐,關到小號裏坐老虎凳。我向看守所領導反映情況,張敬慧又用「上牆」酷刑折磨我。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一日,教導員張敬慧又對我進行迫害,把我的棉衣扒下,戴上手銬、腳鐐,銬在沒有暖氣的提審室裏的鐵椅子上,並把提審室的門窗全部敞開,張敬慧踩著我的腿大罵;這樣折磨了我兩天兩夜。

二零零三年七月,看守所將我和幾名法輪功學員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因身體檢查不合格,女子監獄將我退回。後來中心醫院醫療小組鑑定我沒有服刑能力,又通過法院重新裁決:暫予監外執行。七月十九日上午,我被劫持到撫順城派出所。片警徐傑和鎖陽社區書記金靜拒收,我又被關回看守所。

當時我被迫害的血壓高達二百八十,身體各項指標都有問題。後來幾次出現病危現象,看守所只好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將我釋放。

我出獄後,無家可歸,身無分文,生活上沒有任何經濟來源。我多次找到順城區政法委、「610辦公室」,要求恢復我的退休工資,但政法委、「610」,至今仍非法扣發我的退休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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